-1-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综合报告第一部分宁江区法院收结案情况2009年,宁江区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管理目标和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的管理重点,全面推进了审判管理改革,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全面推行了全员、全面、全程调解制度,推动构建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面对各类社会矛盾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纠纷易激化等特点,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由保稳定向创稳定、促和谐的转变。2009年,宁江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166件,其中刑事案件467件,民事案件5212件,行政案件58件,执行案件2429件。上述案件,刑事案件比2008年的534件减少67件,降幅12.54%;民事案件比2008年的4752件增加460件,增幅9.6%;行政案件比2008年的147件减少89件,降幅60.54%;执行案件比2008年的1782件增加647件,增幅36.30%;宁江区法院立案调解组全年调解案件1267件,速裁法庭调解案件782件,占全院民事案件5212件的39.31件,有效地促进了调解案件的比例。-2-第二部分行政案件1、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情况2009年,全市两级法院大力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纠正了个别不当行政行为。全市两级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在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以及抵御金融危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积极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有力的支持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市两级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得到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积极配合,特别是市政府法制办的领导同志,经常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已经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市法院吕洪民院长亲自率队对我市征收社会抚养费涉诉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就行政执法程序、适用法律、各类案件的成因和特点等问题以及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如何进一步为我市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9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1件(上年旧存9件,新收102件),中院审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1件,合计152件。审结149件。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的主要类型是:房屋登记22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19.82%;拆迁21件,-3-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18.91%;土地12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10.81%;公安11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9.9%;劳动和社会保障9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8.1%;政府、水利、交通运输、工商、民政、质监、规划、农电等其他行政案件36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32.43%;和2008年相比,在案件类型上,减少了林业行政案件、宗教行政案件、安监行政案件、审计行政案件、社保行政案件、农业行政案件。增加了水利行政案件、农电行政案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政案件、司法行政案件和渔业行政案件。案件数量减少46件,减少了31%。在几大类案件上,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减少6件,减少了21.4%,拆迁行政案件减少5件,减少了19%,土地行政案件减少6件,减少了33.3%,公安行政案件减少6件,减少了35.3%,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案件减少13件,减少了86.7%,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件增加1件,增加了12.5%,公用事业行政案件减少5件,减少了62.5%,林业行政案件减少8件,减少了100%,交通运输行政案件减少3件,减少了50%。从结案方式看,两级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经协调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和调解结案的36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24.32%;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31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20.95%。二审行政诉讼案判决维持原判和裁定准予撤回上诉的28件,高达全部已结诉讼案件的77.78%。2、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的基本情况-4-2009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449件,全部审结。主要类型为:为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土地行政征收与处罚、环保行政处罚、水利行政征收与处罚等,其中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案238件占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总数449件的53%,全市两级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比去年同期的283件相比多收166件,增长58.65%。反映出行政争议和行政执法的热点与难点。从结案方式看,两级法院全部审结的449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中,裁定准予强制执行396件,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34件,在审查中经教育自动履行而裁定准予撤回执行申请19件,反映出我市行政执法总体水平较高和全市法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能力的明显增强,但有些问题也不容忽视。3、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机关在主要事实尚未查清,缺乏必要的证据之前就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败诉。(二)超越法定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来自法律、法规的授予,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具体行政行为则违法。(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未依法遵循先行处理程序。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5-先行处理程序,迳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还有的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性权利,主要表现在剥夺当事人的举证权利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未告知当事人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期限和权利等。(四)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错误适用了法律法规,也导致其在行政诉讼中败诉。4、下步工作重点(一)理性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以及提高行政机关公众形象。全国各地都在推进该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院的有关领导对该项工作也作了明确的肯定和支持。上海和江浙、山东等省市都走在全国的前列。在诉讼中,常出现可以协调化解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当庭就可以决定,做到案结事了;反之,由出庭的代理人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汇报案情后再决定,有两点弊端:一是时间延误,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二是汇报案情有时不能完全反映庭审情况,造成决策失误,最后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二)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纠错功能。-6-法制机构的建立健全和队伍素质的提高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我市两级政府的法制办公室肩负的行政复议职能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纠错的法定途径。我市的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行政复议,每年的纠错率达45%以上,较好的化解了行政争议,对建设和谐松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到目前为止,法制机构的地位和作用仍未得到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的应有重视,其监督规范执法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此,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强化行政复议职能,利用政府法制机构化解行政争议手段多样性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层级纠错功能,力争将大部分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三)建立和健全法院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机制。对于在行政诉讼中发现的疑难案件或新类型案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法院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平台,以求达到司法与行政的统一,大大降低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社会公信力。(四)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参与诉讼协调、和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对维护官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行政机关依法及时主动纠错,对减少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建议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增强诉讼中化解矛盾和配合法院协-7-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促进本市的和谐与安定。第三部分刑事案件审理情况1、刑事案件收结基本情况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804件(旧存23件、新收1781件),审结1791件,未结13件,结案率为99.28%。其中扶余县法院受理392件(其中旧存3件、新收389件),审结392件,结案率为100%;前郭县法院受理449件(其中旧存5件、新收444件),审结446件,结案率为99.33%;乾安县法院受理171件(其中旧存2件、新收169件),审结171件,结案率为100%;长岭县法院受理230件(其中旧存2件、新收228件),审结230件,结案率为100%;宁江区法院受理460件(其中旧存9件、新收451件),审结450件,结案率为97.83%;中院本级受理一审案件102件,审结102件,结案率100%。与2008年相比刑事一审新收案件下降了46件,下降比例为2.48%;结案数下降了37件;结案率上升0.47%;未结案件数下降了6件,下降比例26.09%。中院受理二审刑事案件共计172件,与2008年同期相比,受理刑事二审案件数上升了3件,结案率与去年同期持平,都为100%。犯罪主要类型多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以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2、刑事审判工作亮点一、重拳出击,开展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专项打击。在审判工作中,我们把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对起诉来院的涉黑案件精心审理,选派精干的审判人员,从重、从快进行审理。主管院长亲自调度,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宣传,形成对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以达到有效遏制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的社会效果。二、严厉打击盗窃油田原油、物资的犯罪。2009年,为了配合“平安油田建设”,促进和保障油田产业的发展,对此类犯罪进行了专项打击。在主刑从重的同时,加大了罚金刑的适用力度,通过审理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由于对罪犯实行了“又打又罚”,使他们从此不愿犯罪,不敢犯罪,不能犯罪,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杜绝了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三、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犯罪,保护森林资源。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木材价格逐年提高,在全市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林业经济的有序发展。为了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势头,全市两级法院切实发挥打击职能,对此类犯罪进行从严惩处。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监督不到位、管理上有缺陷等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防患于未然。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专项打击活动。2009年,我们为了配合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了对有关案件的-9-专项打击活动。为了维护全市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我们对盗窃耕牛、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犯罪进行了专项打击。同时针对经营地下“黑彩“活动猖獗的状况,及时组织了打击地下“黑彩“犯罪专项活动。通过以上专项打击活动,保证了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3、下步工作重点一要更新刑事审判理念。要正确把握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做到准确量刑。结合松原的实际,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主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三类。审判过程中,要行使好自由裁量权,坚持贯彻“少杀慎杀”的原则,严格掌握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刑、无期徒刑的界限,正确适用好死缓刑和无期徒刑。对具有法定从轻或酌情从轻情节的,要依法予以充分体现;对行为人的本罪罪责没有达到必须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虽有酌定从重情节或法定从重情节,一般也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要坚持程序公正。牢固树立程序公正的意识,形成注重程序、程序优待的思维方式,严格按程序办案,确保实体公正。三要严格审查证据。要细致和合理审查证据,如发现行为人有家族精神病史或其本人有过精神病史的,或作案动机不可理喻的,或行为有不正常表现的,一定要提请做精神病学鉴定。四要积极做好被害人的服判息讼工作,不断探索刑事附-10-带民事案件调解的方法和技巧,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五要继续严厉打击盗窃吉林油田原油、物资的犯罪。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吉林油田在管理措施上存在漏洞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使之亡羊补牢,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机制,防止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第四部分民事纠纷的处理情况1、全市法院民事案件受理情况2009年,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