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科技创新奖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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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科技创新奖励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龙华新区科技创新奖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和《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华新区科技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的全过程。第三条新区科技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经费和奖项第四条科技创新奖奖励经费在新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中列支,管理经费按有关规定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第五条新区科技创新奖每年评奖一次,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40项,具体如下:(一)新区管委会主任奖每届不超过2项,包括企业家类和技术领军人物类。(二)创新奖每届不超过10项,包括产业化(企业)2类和社会公益(软课题)类。(三)标准奖,每届不超过5项;(四)专利奖,每届不超过10项;(五)国家、省科技奖励配套奖。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申报情况在奖项总数范围内对奖项类别做出调整。第六条新区科技创新奖每类奖项奖金如下:(一)新区管委会主任奖每项奖金60万元;(二)创新奖每项奖金30万元;(三)标准奖每项奖金20万元;(四)专利奖每项奖金10万元;(五)国家、省科技奖励配套奖,按国家、省科技奖励奖金予以全额配套奖励。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新区科技创新奖的申请人应为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在新区完成;申请人是组织的应系在新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法人,并且是申请项目的第一完成者。第八条属于合作完成的项目申请新区科技创新奖的,申请前须征得合作各方的书面同意。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励:(一)申请人在项目完成过程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3助服务工作;(二)申请人系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公务员(创新奖社会公益(软课题)类除外);(三)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完成未满两年(专利除外);(四)申请项目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未获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五)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相关调查;(六)申请人因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税务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接受处罚并整改完毕未满2年;(七)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八)申请项目的权属存在争议或者异议;(九)应用类科技成果未在本单位以外的2个以上单位中实施应用(专利除外);(十)解密之前的保密项目;(十一)申请人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奖项的。第十条新区管委会主任奖企业家类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经市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企业其他主要负责人;(二)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当是新区本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近两年销售收入、净利润或者已缴纳税额大幅增长,在4行业内名列前茅,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三)申请人所在企业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近两年产生了自主知识产权,并经一年以上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推动了本领域或者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四)申请人所在企业在行业中有明显的比较竞争优势(品牌、价格、营销和服务网络等),企业主导产品具有优于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性状)和技术经济指标,具备较强的国内竞争力或者竞争潜力;(五)申请人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培育和带领高效的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六)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循环经济意识,在改进生产和管理方式推动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中成效显著;(七)申请人积极推动产学研各方联合开发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了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促进了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第十一条新区管委会主任奖技术领军人物类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经市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自主创新型企业的、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技术总监、总工程师或者核心技术研发的主要负5责人;(二)申请人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并培育和带领高效的研发团队;(三)申请人是所在企业近两年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负责人,该自主知识产权已产业化,推动了本领域或者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产品投入市场后使所在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净利润或者已缴纳税额较快增长,社会效益显著;(四)申请人具有前瞻性研究开发项目的储备,并在多个研发项目上有实质性进展;(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在专家评审中予以加分:1、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研制,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有效提升了所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2、申请人解决了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或者核心技术瓶颈,促进了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第十二条创新奖产业化(企业)类的申请人应当以科研项目为依托,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二)申请人近两年销售收入、净利润或者已缴纳税额大幅增长,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三)申请人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快速增长,近两6年产生了自主知识产权,并经一年以上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推动了本领域或者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四)申请人主导产品具有明显优于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性状)和技术经济指标,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五)申请人在高新技术领域有技术创新,解决了产业发展中的核心技术或者关键技术问题,并实现产业化,促进了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六)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申请人主导产品采用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采标证书,有效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第十三条创新奖社会公益(软课题)类的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申请人应为龙华新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在岗科技人员;(二)在实施医疗卫生、教育和环保等公益类社会公共事业项目中,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较大社会效益的;或在科学技术基础理论研究中形成高质量、高水平论文,在国际、国内知名专业刊物或国际、国内重大学术会议发表,并被多次引用的;或在技术开发创新上有重要突破、有特殊社会意义或对新区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7(三)未经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部的配方研究不属申报范围;(四)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必须具备市级以上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证。第十四条专利、标准奖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自然人:(一)在申报科技创新奖当年的1月1日前已经取得专利的所有权或技术标准已经颁布实施(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申报资格:1、专利所有权人或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前6名含第6名)是在龙华新区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2、专利所有权人或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前6名含第6名)是在龙华新区工作、学习或居住三年以上的自然人。(二)申请专利项目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在龙华新区范围内实施;(三)专利或技术标准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重大发明创造,其技术创新性突出,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知名产品;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或对产品的技术、构造或者其结合做出重大创新;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属于该行业的核心技术。8(四)专利或技术标准实施后,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专利或技术标准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请求和宣告无效请求等情况。第十五条国家、省科技奖励配套奖授予已获得上一年度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的自然人、组织。已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的项目只能申报配套奖。第四章申请材料第十六条申请新区管委会主任奖,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新区管委会主任奖申请书》;(二)申请人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式(加盖公章);(四)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五)申请人所在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表复印件(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六)申请人所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七)申请人所在企业近两年产生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文件;(九)其它相关材料。9第十七条申请创新奖产业化(企业)类,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新区创新奖(产业化(企业)类)申请书》;(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信用信息表复印件(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四)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另附原件1份)(六)企业近两年产生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七)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文件;(八)其它相关材料。第十八条申请创新奖社会公益(软课题)类,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新区创新奖(社会公益(软课题)类)申请书》;(二)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项目科技成果鉴定书(报告)或科技项目验收(结题)证书;(四)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文件;(五)其它相关材料。10第十九条申请专利奖,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新区专利奖申请书》;(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复印件;(五)专利公告文件(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复印件;(六)专利权人、技术发明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七)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另附原件1份);(八)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国税、地税)(九)关系人身安全的申报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十)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文件(十一)其它相关材料。第二十条申请标准奖,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新区标准奖申请书》;(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另附原件111份);(五)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国税、地税);(六)关系人身安全的申报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七)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文件;(八)其它相关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第五章审批程序第二十二条新区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审实行自愿申报、集中受理、分类评定的原则。并按照发布通知——形式审查——有效性审查——专家评审——提出拟奖名单——征求意见——合规性审查——拟奖名单公示——报批——拟奖名单审核——授奖的程序进行。(一)发布通知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在部门网站等公共媒体上发布受理申请的通知。(二)形式审查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应当发给受理回执,受理回12执应当记载受理日期,作为确定申请顺序的依据。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完善材料后可以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三)有效性审查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有关专利、标准的申请材料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进行有效性审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四)专家评审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五)提出拟奖名单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奖名单。(六)征求意见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各相关部门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七)合规性审查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奖名单送新区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由财政主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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