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界定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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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综合类(一)严重“三违”1、无规程措产作业的;2、安全设施不齐备,强令工人生产的;3、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组织生产的;4、井下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5、停产整改采掘工作面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6、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的;7、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8、瓦检员、安检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9、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的;10、严重违章放炮的;11、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的;12、“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13、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14、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的;15、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进行电气焊(割)的;16、井下带电检修作业、搬迁电气设备的;17、电气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18、破坏井下安全、通风设备设施的;19、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井下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的。20、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全信息站汇报,或隐患事故的。21、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22、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下井的。22、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串岗的。23、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24、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25、辱骂、殴打或阻挠安检人员履行职责的。26、井下无措施电焊或明火作业的。(二)一般“违章”1、井口20米有明火2、特殊岗位没有人3、自身保护随意摘3、便携不按规定挂4、井下随意来睡觉5、随意打开自救器6、上下罐笼来拥挤7、入井之前不检身8、超员乘罐或人车9、高空不系安全带10、罐车人货来混装11、绞车绳内侧站人12、氧气乙炔超规定13、爆破材料不分开14、交叉作业超规定15、危险物品到处放16、施工措施无贯彻17、喷漆刷漆有明火18、井下休息脱帽子19、把口没按规定做20、乘罐乘车不统一21、随意逾越警戒线26、跟班不在工作面27、不走过桥跃皮带二、采掘专业(一)严重“三违”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临时支护的(含带帽点柱、前探梁)的。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3、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空顶标准:1.3×1.3米,煤巷掘进空顶标准:0.7米,岩巷掘进空顶标准:锚网支护时3米、U型钢支护时1.5米)。4、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5、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掘进机作业空间的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6、耙装机工作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或工作的。7、一人回柱无人监护的,或先回后支的。8、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9、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10、耙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11、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12、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二)一般“三违”。2、移溜开关没闭锁3、隔一窜一不执行6、中柱未用防倒绳8、U型棚间无拉杆9、退山支护超三棚10、当天掘进工作面未执行自动倒台测试的。11、掘进工作面断梁或断腿拒不处理而生产作业的。12、锚杆支护巷道锚杆接顶不实未处理就喷浆作业的。13、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注水的(含不固定注水器,或注水器防护安全不到位的)。13、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14、在同一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15、拉移转载机时,两股受力链两侧及锚固站周围4米范围内有人的。16、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封闭的。17、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18、机掘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19、掘进机前扶棚与掘进机维修平行作业的。20、底板为松软岩石而支柱连续5棵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的(支柱底板下为煤除外)。21、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22、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泵站司机。23、采面顶板来压,或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的。24、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25、放炮打歪打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26、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27、炮采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28、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上岗的,或班队长均不在工作面现场的。29、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棚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30、采煤机、掘进机、耙装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31、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低于规程要求的(暂时可以不予考虑)。32、耙装机少挡绳栏或护身网而使用的责任人。33、耙装机无照明灯作业的班队长。34、耙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而使用的责任者。35、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队长。36、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37、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38、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39、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40、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5棚前后错差大于200mm以上,悬臂不一致的支护。41、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责任者。42、工作面临时支柱或支护支柱不按规程支设的支护工。43、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责任人。44、在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45、用耙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耙装机的。46、上下山迎头牵移耙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47、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48、工作面有人进入溜子道工作或行走时,5米范围内动棚的。49、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机。50、电钻电缆横跨溜子或皮带时,不按规定悬挂的。51、小于煤岩体最小抵抗线打眼爆破的。52、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的。53、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54、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55、采煤工作面用溜子运送物件时,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不停溜子取料的。56、工作面调整架棚时,一人单独操作的。57、回采工作面回柱20米范围内平行作业的。58、用顺槽溜子、装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59、移工作面机头时,开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责任者。60、延伸工作面溜子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规定施工的。61、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回撤单体支柱的。62、喷浆混凝土前,不先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63、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配比不符合规程规定的。64、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三棵不符合作业规定的。65、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脚手架或没搭工作平台的。66、炮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责任人。67、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68、开耙装机、综掘机不开照明灯的。69、用千不拉回撤单体支柱时,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的。70、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71、用钻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员工作的。72、多台电钻同时钻眼时,交叉作业的。73、锚喷巷道前探梁安装卡环的锚杆,有3棵最大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规定的。74、采掘工作地点未采取个体防尘措施的。75、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76、工作面或两巷超前维护连续2-4棵单体不拴防倒安全绳的。77、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78、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79、回采工作面中,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的责任者(规程规定的除外)。80、采煤工作面用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81、煤巷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支护的。82、斜巷耙装机无护身网或护身点柱打设不牢的司机。83.炮采或高档工作面端头支护使用不符合规定支护的维护工。84、手扶钻杆打眼的。85、未按设计位置或要求施工峒室或车场的。86、采掘工作面高压管接头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的责任者。87、通话机距迎头或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或不便于进行应急救援联系的。88、掘进巷道轨道铺设滞后迎头距离影响生产进度的责任人。89、采煤工作面联网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90、因顶板流煤冒顶影响巷道通风或行人的当值人员或班队长(采煤工作面不得小于2m2,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7m2)。91、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执行松帮卸压的。92、未按规定进行喷浆防护的(煤巷掘进未按规定进行初喷或复喷,岩巷掘进未按规定进行喷浆养护等)。机运专业(一)严重“三违”1、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提升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仍然使用的责任者。2、井下未按规定要求带电作业的,或防爆电器失爆仍然使用的责任人。3、无安全措施在井下从事烧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主要负责人。4、各类机电运输责任事故的直接操作责任者。5、车辆运行(含皮带、溜子)期间,扒、蹬、跳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的。6、提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上下山中途,而绞车司机又脱离岗位的;或上下山无避身峒室时随意停放车辆的;或上下山无避身峒室信号把勾工任意指挥停放车辆的。7、斜巷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人、站人的,或行人行车的。8、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9、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10、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仍然使用的。11、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却继续使用的。12、防爆灯具外罩破裂或闭锁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责任者。13、螺丝隔爆结构的螺纹啮合丝数少于6丝仍然使用的责任者。1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者。15、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16、井下必须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的。17、斜巷提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18、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绞车司机。19、电瓶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者。20、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者。21、乘罐笼私自拉开罐笼门的。22、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23、造成绞车过卷的责任者。(二)一般“三违”1、井下不按规定乘坐电机车(电瓶车)车头或矿车的。2、停电检修机电设备时,或抽修巷道时,未悬挂便携式瓦检仪的。3、起吊重物时下面有人工作或行走的;起吊设备上站人的。4、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可靠而运行的。5、用千不拉起吊重物,千不拉的额定起吊吨重小于起吊重物吨位的。6、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的(有规程措施的除外)。7、开关(开关柜)跳闸后,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擅自合闸送电的。8、提松矿车或设备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9、信号、通讯、照明、操作电缆接头不符合规定要求而继续使用的责任人。10、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11、运输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12、2米及以下和提人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失效,过卷保护闸瓦磨损失灵或解除甩掉不用的。13、提升使用的钢丝绳,不按规定检修维护、漏检、造假的责任者。14、甩掉风电闭锁或不试验漏电继电器的。15、设备或线路发现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的。16、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绞车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或破股生根,生根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的。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而仍然使用的。209.230.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的或不听信号开车的司机。231.井口安全门、摇台、推车机、阻车器与罐笼到位信号之间闭锁不可靠或不闭锁的继续使用的。232.蓄电池箱固定不牢、锁紧装置不可靠的操作司机。233.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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