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1.掌握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2.掌握瓦斯抽采原则、瓦斯爆炸、煤(岩)与瓦斯突出防治的管理要求;3.掌握矿井内、外因火灾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4.掌握矿井粉尘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5.掌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组成、功能与装备要求。第一节矿井通风的安全要求与安全检查一、矿井通风任务1.供人员呼吸2.稀释排放有毒有害气体3.改善气候条件二、矿井空气及安全规定地面空气成分: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等井下空气成分: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氢气、氨气、水蒸气和浮尘等。但主要成分是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表1矿井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名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NO2)0.00025二氧化硫SO20.0005硫化氢H2S0.00066氨NH30.004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1.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表2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井巷名称允许风速(m/s)最低最高无设备的风井和风硐15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12风桥10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主要进、回风巷8架线电机车巷道1.08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0.256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掘进中的岩巷0.154其他通风人行巷道0.15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2规定执行。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2.对温度的规定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施。三、矿井通风系统及其基本要求(一)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包括: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方面的内容。1.矿井通风方式(1)中央并列式:进回风井位于井田走向中央,风流在井下的流动路线是折返式。特点:地面建筑和供电集中,便于管理,建井期较短,便于贯通,井筒延伸通风方便,但风流路径长,风阻较大,井底车场和进回风井间压差大,漏风大。适用条件:井田走向长度不大(小于4km),瓦斯及自燃不严重的矿井。(2)中央分列式:其进回风井沿井田倾斜方向相隔一段距离。回风井位于井田浅部边界沿走向的中央,不在工业广场内。特点:进回风井巷间的漏风通过中央采区的采空区,工业广场不受抽出式主要通风机噪音的影响。适用条件:与中央并列式相同(3)对角式(4)混合式2.矿井通风方法动力源:自然通风;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应小于矿井最远地点撤人到地面所需的时间,且不得少于2h。3.通风网络矿井风流按照生产要求在井巷中流动时,风流分岔汇合的路线结构形式,叫做通风网络。基本联接形式:串联网络、并联网络、角联网络注意:实际工作中的串联通风是指井下各用风地点(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又称一条龙通风。4.主要通风设施(1)风门:不允许风流通过,但需行人或行车的巷道内,必须设置风门。(2)挡风墙(密闭):不允许风流通过、也不允许行人行车的巷道内。风桥:在进风与回风平面相遇地点,必须设置风桥,构成立体交叉风路,使进风与回风分开,互不相混。(3)调节风窗:(4)反风装置:(1)为处理进风井发生的火灾,主要通风机必须安反风装置,并必须在10min内改变中的风流方向。Q反向≤40Q正常(2)必须在10min内改变中的风流方向。(3)Q反向≤40Q正常。(5)防爆门(二)矿井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二)矿井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一个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应至少有一个进风井和回风井,井下有足够的进、回风巷道及通风设施,使风流稳定可靠。(2)矿井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灰、烟和高温、有害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进、回风井口均应在当地最高洪水位标高以上。(3)矿井通风系统应力求通风路线短、网络结构合理、通风阻力小和漏风少。(4)矿井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通风系统应满足采区通风和掘进通风,以及防治瓦斯、火、粉尘和水等灾害的要求。(5)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6)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一般不应兼作风井使用。否则,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7)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8)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设有双回路电源、反风装置,其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9)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各通风机之间影响要小,保持各通风机工况点的稳定。(10)尽可能使各采区产量均衡,阻力接近,避免过多地风量调节,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以免引起大量漏风和风流不稳定。(11)具有较强的防灾抗灾能力,当发生某种灾害事故时,风流易于控制,使受灾范围缩小,各水平、采区直至地面都有安全出口和明确的避灾路线,便于人员逃生。四、采区通风及基本要求(一)采区通风系统搞好采区通风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日常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都应独立通风,即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回风巷中。独立通风对保证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和改善作业场所条件相当重要。在无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在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即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而掘进的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而且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在串联通风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O.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采区通风中要尽量避免采用角联网络,否则应有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对于必须设置的通风设施和通风设备,要选择适当位置,严守规格、质量,加强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通风系统中,应保持通风巷道的有效面积,以保障风流稳定。(2)采煤工作面通风。在走向长壁采煤工作面中,针对风流方向与煤层倾斜的关系不同,可分为两种通风方式——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上行风和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下行风。两种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各有优缺点。下行风与上行风相比有利于控制工作面的粉尘浓度,有利于人但不利于工作面降温,且易与瓦斯充分混合。而在某些方面上行风的安全性能却优于下行风。下行风与上行风比较,下行风流中煤尘浓度较小,有利于高温工作面降温,但风流与瓦斯自然流动方向相反,在风速低时会造成局部瓦斯积聚,同时不利于对外因火灾的控制。因此,从总体安全性考虑上行风还是优于下行风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二)采区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1)采区通风系统必须有独立的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或高度。严禁将一条上山、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2)采掘工作面、硐室都应采用独立通风。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有关规定。(3)按瓦斯、二氧化碳、气候条件和工业卫生的要求,合理配风。要尽量减少采区漏风,并避免新风到达工作面之前被污染和加热。要保证通风阻力小,通风能力大,风流通畅。(4)通风网络简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易于控制风流和撤离人员,为此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的数量,要尽量避免采用对角风路,无法避免时,要有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5)要有较强的抗灾和防灾能力,要设置防尘管路、避灾路线、避难硐室和灾变时的风流控制设施,必要时还要建立抽放瓦斯、防尘和降温设施。(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7)采区内布置的机电硐室、绞车房要配足风量。如果它们设在回风区时,在排放瓦斯时,必须切断这些地点的电源,防止高浓度的瓦斯流经这些地点时引起瓦斯爆炸。(三)局部通风在掘进巷道时,为了供给人员呼吸的新鲜空气,排除冲淡有害气体和矿尘,并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必须对掘进工作面进行通风,这种通风叫局部通风或掘进通风。局部通风机通风是矿井广泛采用的局部通风方法。采用最多的局部通风机为轴流式。其优点为体积小、安装方便、易串联使用等。按照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分为压入式、抽出式和混合式三种。压入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离掘进巷道口10m以外的进风流中,局部通风机把新鲜空气经风筒压送到掘进工作面,污风沿巷道排出。压入式通风一般适用于各类型的巷道。《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瓦斯喷出和突出区域的巷道掘进只能采用压入式通风。抽出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安装在离巷道口10m以外的回风流中,新鲜风流沿巷道流入.污风通过硬质风筒由局部通风机排出。抽出式通风一般适用于无瓦斯巷道,《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不得采用抽出式通风。混合式通风是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联合工作,一般适用于大断面、长距离的无瓦斯巷道。在有瓦斯巷道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问巷道中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少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严禁使用三台及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五、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一)矿井通风的安全管理1.主要通风机的安全管理(1)各矿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回风井口必须封闭严密,主要通风机装置漏风率在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措施,把漏风率降到规定指标以下。(2)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套。两台主要通风机及其配备电机的性能必须相同,其中一台运转,一台备用。矿井更换或改造主要通风机前,必须报矿务局(公司)批准。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当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行时,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够在10min内启动。建井期间,可以临时装置一套通风机,但必须有一部性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