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07-08-2917:10:44,提出了在2010年创建生态市的发展目标。生态市是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含副省级城市)行政区域,是地市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发展和最终目标。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本条件是: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城市建成区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3、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实现生态市的建设指标是: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30项指标。(见表)1994年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郑重承诺中国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一项基本国策和战略方针。1999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纲要》,并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明确提出了“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绿色浙江’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努力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也要求“以营造绿色环境,发展绿色经济为主要内容,加强生态省建设为主要载体,全面建设绿色浙江”。今年初,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环函[2003]31号,2003-01-28),同意将浙江省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并纳入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统一进行指导和管理;认为浙江省提出创建生态省,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提升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省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浙江率先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求参照生态省建设指标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及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编制《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目前,创建浙江生态省建设工程已全面启动,按照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管理的有关要求,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省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省建设试点领导小组。3月18日,《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已在北京通过国家环保总局主持的专家论证,即将发布实施。(试行)》的要求,全省80%以上的地级市及地级以上城市要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落实浙江生态省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杭州环境立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需要,杭州也要积极参与和创建生态市。作为创建生态市目标的首要任务,就是按照《生态市建设指标(试行)》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及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在《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指导下,编制和发布《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为抓紧组织力量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已确定由市计委、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在杭的大专院校的有关专家学者,抓紧实施《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起草工作。要求各部门在市计委和市环保局的主持和协调下,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积极、认真地参与做好编制工作。(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简复单,府办简复第13939号)陶柏文(市环保局)刘国才(市环保局)副组长:高建中从市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与聘请的在杭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专家共同完成编制任务。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聘请参与起草《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领导和专家担任顾问,指导编制工作的开展。编制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发展规划处(市府大楼1904室,电话:85251904,85251964)。印发的《生态市建设指标(试行)》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及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落实《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做到:1.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制定生态保护规划。2.按照自然生态学和工业生态学的要求,统筹考虑一、二、三产业的关系和布局,通过不同类型产业的组合和连接,形成共生互动的生态工业网络体系和社会经济体系,建立循环经济和循环社会发展模式,实现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循环传递和多级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3.按照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促进生态工业体系和循环型社会的建立,推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产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快污染防治进程;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4.《规划》的编制应与《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及国家、省和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落实《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并把有关的内容和任务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1.生态市建设的宏观背景和现实基础(内容包括:生态市建设的宏观背景、生态市建设的现实基础、生态市建设的必要性、生态市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等)2.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内容包括: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生态市建设的基本原则)3.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建设步骤(内容包括: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生态市建设指标的实现目标、建设步骤等。实现目标分为总体目标、近期2005年目标、中期2010年目标和远期2020年目标)4.生态市建设的现实条件和能力(内容包括:区位功能、社会经济水平、生态承载力、环境容量等)5.生态市建设的生态功能分区(内容包括:生态功能区划、重点建设和保护区域等)6.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内容包括:建设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保障体系、建设符合现代化要求的良性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口生态体系、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能力支持保障体系)7.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项目8.创建生态市的政策措施规划纲要》编制的作法和成功经验,在规划编制前重点抓好以下基础研究工作:(1)杭州生态城市发展战略和生态建设目标(市计委、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2)杭州市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市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3)杭州市生态产业及循环经济体系(市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4)杭州市生态景观规划(市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5)杭州市环境质量演变及调控(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6)杭州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市环保局、市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7)杭州市生态承载力和生态区划(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8)杭州市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及可持续发展模型(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9)杭州市生态建设管理体系及体制创建(市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10)杭州市城市生态决策支持信息系统(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联合组织编制规划总报告,分别征求省市有关部门意见和有关专家意见后,形成送审稿。证,经修改后形成草案。2003年4月下旬,拟订编制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2003年5月中、下旬,有关部门确定参与规划编制的处室和人员,5月15日前报规划编制组办公室(市计委发展规划处);5月25日前规划协调人主持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开始四个基础研究的准备工作,落实研究单位、人员和经费,启动基础研究。2003年6月,市有关部门(编制组成员)根据规划编制内容要求,收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送交规划编制组办公室。2003年7月-12月,开展基础研究。分别由市计委、市环保局负责,市有关部门(编制组成员)配合和参与。2004年1-3月,规划编制组提出规划编制提纲,集中力量提出规划文本初稿。2004年4月,分别征求省市有关部门意见和有关专家意见后,形成送审稿。2004年5月,规划文本送审稿提请市政府组织国家和省的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经修改后形成草案。2004年6月,市政府将规划文本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实施。附件:生态市建设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