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上海市法规改革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市农委卫生局商务委出入境质监局公安局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沪府发〔2011〕21号组织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承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改革前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监察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改革前改革前信息名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2012-03-04上海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化的通知2012-7-13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2011-11-03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2011-8-13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06-16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7-12-18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率先颁布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该办法经市人大201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实施《食品安全法》后的首部地方实施办法。改革前融合了历年监管实效和世博食品安全保障成果首先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禁止回收食品和过期食品再用作食品原料、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加强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该办法还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对小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改革前改革前(一)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二)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审查。(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六)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改革前信息名称发布日期单位关于做好农业部蔬菜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2012-03-23上海市农委关于下达2011年蔬菜农资综合补贴以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资金的通知2011-06-10上海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0-05-12上海市农委关于开展当前蔬菜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大检查的通知2010-04-06上海市农委上海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2010-3-25上海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种植散户安全使用农药工作的通知2009-07-31上海市农委关于做好2009年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2009-07-31上海市农委关于切实做好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安全使用农药工作的通知2009-06-16上海市农委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2008年农业部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2008-01-16上海市农委关于2007年度创建十五个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2007-05-08上海市农委关于下达2007年重点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蔬菜补贴农药的通知2007-05-08上海市农委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2007年农业部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2007-02-07上海市农委上海市蔬菜补贴农药管理工作意见2007-01-30上海市农委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蔬菜安全生产和供应的紧急通知2004-07-13上海市农委改革前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上海市工商局改革前信息名称发布日期单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11-04-28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流通环节经销熟食卤味和蒸煮类糕点食品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2011-04-18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1-04-12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03-31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2011-03-02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计划》的通知2011-02-24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2011-02-14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1-01-28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2010-12-28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2010-11-03上海市工商局改革前管理和监督本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工作。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除保健食品以外)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负责本市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改革前信息名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解读2012-09-07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细化上海市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通知》编制说明2011-10-25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发证管理办法》编制说明2011-11-02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说明2009-08-2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解读2007-06-15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解读2007-06-15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改革前负责实施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名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上海地区特殊监管区域入境食品、化妆品物流、仓储和展示企业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细则2011-07-26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上海检验检疫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规程明2005-8-30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上海检验检疫局口岸出入境货物储存场地卫生监督管理操作规程2005-5-12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改革前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卫生局信息名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商务委关于开展“本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复验工作”的通知2012-8-1上海市商务委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6-2-16上海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加强监管落实预案做好猪流感疫病防控工作2009-5-5上海市商务委信息名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年-2020年)》的通知2013-01-31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2003-09-27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2001-09-01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修正)1996-10-31上海市卫生局改革后改革后(一)取消的职责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4.取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承担。改革后(二)下放的职责1.将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职责下放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医疗器械零售连锁”、“各类医疗器械”的除外)职责下放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3.将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职责下放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改革后(三)整合的职责1.将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将原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职责,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将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职责,划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改革后(四)增加的职责1.增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2.增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3.增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4.增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5.增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改革后(五)加强的职责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社会共治格局。2.强化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加强食品药品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