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注意多选)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税收三性(三)税收的分类按征税对象分类流转税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和使用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税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按征管分工体系工商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关税类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包括:进出口关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按征管和收入支配权限中央税如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地方税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共享税如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按计税标准不同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征的税种。(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复合税既从价计征又从量计征的税种。(如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链接】(1)税法的立法主体。(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税法的构成。(4)广义税法=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5)狭义税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联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2)区别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税法属于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二)税法的分类按照功能作用分类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税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程序、发票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分类国内税法国际说法:一般其效力高于国内税法。外国税法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分类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XX法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依据其职权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XX条例、细则税收规章——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XX办法、规程、实施细则另外省级人民政府或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制订地方税收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制定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1.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权的税务机关及其他征收机关,如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2.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链接】比较: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的标的物,即对什么东西征税。(征税客体)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举例: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所得额,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列举法和概括法二种制订税目的方法。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轻重。我国现行的税率: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相同征收比例的税率。从价税: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分类: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如: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1.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暂时无执行此税率税种)2.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部分税目适用)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划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的税率。速算方法:应纳税款=全额累进下的税额-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法计算的税额和超额累进法计算的税额差额,税率表中给出。3.超率累计税率(土地增值税)6.计税依据(税基)——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7.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如增值税中纳税环节:销售货物的在销售环节,委托加工货物在加工环节,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纳税。(1)一次课征制: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2)多次课征制:如在商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征收增值税。8.纳税期限——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包括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9.纳税地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如销售房地产在房地产所在地缴纳营业税。10.减免税具体包括: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等(1)减税和免税:直接减免税或一定期限内减免税。(2)起征点当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如:增值税、营业税等均有起征点规定。(3)免征额在征税对象数额中免予征税的部分,是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数额中预先扣除的部分。对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免征额形式:绝对数额: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中,扣除费用3500元。相对比例:如劳务报酬等所得个人所得税中,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提示】区分起征点和免征额,不达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交税,但是一旦达到起征点是全额征税,超过免征额是只对超过部分征税。11.法律责任因违反税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概念与分类1.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提示】增值税的应税货物为“有形动产”;营业税的应税货物为“无形资产”“不动产”。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为加工、修理修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为其他劳务。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重叠。2.分类:根据税基和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扣除方式不同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额=销售收入-原材料等消耗部分-(固定资产全额或折旧)(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2)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款(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部转型,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分类依据销售额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1.工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2.其他:年应税销售额≤80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外)、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3.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身份转换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三)增值税税率1.基本税率:17%——大多数货物的销售和进口/劳务.2.低税率:13%--特定列明货物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4%或6%。(四)增值税应纳税额:购进扣税法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2.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税)。如果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则全部价款中还包括消费税(价内税)。【提示1】如销售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价税分离,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不含税价款;如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则有可能是价税合计,需要价税分离后,用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提示2】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等。价外费用不包括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④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提示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有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①纳税人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②其他纳税人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③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3.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凭票抵扣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算抵扣③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④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销售免税货物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和7%扣除率计算进行税额予以抵扣。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2)不得抵扣的进行税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劳务;用于免税货物生产的购进货物相关运费的进项税。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或扣税凭证上未注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提示】如应纳税额为正数,表明应缴纳增值税,如果应纳税额为负数,则表明有留抵税额,可以在今后各期继续抵减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