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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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全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电线电缆全面质量监管,严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和国家质检总局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销售市场、工程项目排查整治,做到检查对象全覆盖、存在问题全查准、问题处置全到位、违法信息全通报,依法严厉打击电线电缆质量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推动全面质量提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的质量环境。二、组织领导为确保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薛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潘多俊自治区质监局局长成员:李德胜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李志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凌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云中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胡鑫德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黄建军自治区安监局总工程师曹建利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全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对相关部门移交及群众举报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电线电缆犯罪案件进行侦办查处。(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所使用的电线电缆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全区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交通领域建设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四)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对全区电线电缆销售市场进行全面—3—排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五)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对全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六)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全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排查电线电缆质量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对全区涉及电线电缆产品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三、主要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陕西奥凯公司“问题电缆”。检查我区电线电缆销售市场是否销售陕西奥凯公司“问题电缆”;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使用陕西奥凯公司“问题电缆”。对发现的问题,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主体: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监督指导:自治区工商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公安厅。(二)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四查一整治”。一是检查电线电缆获证企业主体资格。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强制认证相关要求,对电线电缆获证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二是检查行政区域内所有电线电—4—缆生产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委托加工、产品质量追溯等情况。三是按照“企业全覆盖、品种抽重点、项目查安全”的要求开展企业库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四是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五是集中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主体: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监督指导: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公安厅。(三)全面整治电线电缆销售市场。对全区电线电缆销售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不断净化电线电缆市场环境。要突出五金机电市场、商场、门市部等重点场所,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情况、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商品经营者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义务,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审验供货商主体资格,确保线缆的来源可溯和质量合格。按照“双随机”要求,对销售市场电线电缆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不符合标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实施主体: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监督指导: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公安厅。(四)全面排查建设工程项目。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区近年来已建设的工程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电线电缆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电线电缆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检验合—5—格报告及数量情况;建设工程的电缆设计要求及施工监理情况;未使用电缆库存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情况;施工单位对施工使用的电线电缆是否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程监理单位及工程监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制度措施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对建设工程用电线电缆进行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1.自治区本级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实施主体:各具体承建部门。2.市、县(区)建设的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监督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安监局。(五)全面排查涉及电线电缆产品的招投标项目。对涉及电线电缆产品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线缆产品招投标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政策设计是否严密,是否存在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最低价中标、供应低于合同标准的“瘦身”线缆产品问题,对发现的线缆产品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瘦身”线缆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实施主体: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6—监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安厅。四、工作步骤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历时两个月,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电线电缆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二)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销售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电线电缆质量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报自治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针对存在的电线电缆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四)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15日)。自治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五)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对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质量监管—7—长效机制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巩固扩大整治成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深刻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的惨痛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执法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移交问题线索,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让质量违法行为无处藏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抓好电线电缆专项整治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化整治,拓展监管领域,建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并下最大气力抓好全面提高质量和全面质量监管,切实保证电线电缆、钢铁、水泥等各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地各部门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电线电缆排查摸底情况报自治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9月25日前报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质量—8—问题要随时报送。联系人:吴涛、王广森,联系电话:0951-5069545,电子邮箱:nxzjj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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