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专题一:中日钓鱼岛问题一、钓鱼岛争端的来龙去脉1、事件回顾:今年9月,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海域又起波澜。据报道,9月7日上午,一中国渔船在钓鱼岛海域先后同日本巡逻船两次相撞。随后日方以涉嫌违反《渔业法》为由逮捕中方船长,中方多次抗议并暂停中日省部级以上交往。中国船长于9月24日被日方释放。多年来,日本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我钓鱼岛主权,此次事件,不仅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也是对中国公民人权的严重侵犯。钓鱼岛问题究竟是怎么回事?日本又为何要挖空心思蓄意窃取钓鱼岛主权呢?2、钓鱼岛历来就是我国主权领土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距我国台湾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东西分别距中国大陆和日本冲绳各约200海里,岛屿附近水深100至150米。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但最重要的是钓鱼岛涉及到海洋划界问题,如果日本占有钓鱼岛,并以此为基础划分东海的专属经济区范围,那么日本将多占7万平方公里~20万平方公里海域。钓鱼岛位置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等岛屿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管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米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自明朝初年起,钓鱼岛列岛就属于中国版图。永乐年间(公元1403—1424年)出版的《顺风相关》一书中就有关于钓鱼岛列岛的记载。在日本1783年和1785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1895年4月,甲午战争失败《马关条约》签订,把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这以后在日本才有了“尖阁列岛”(即钓鱼岛等岛屿)之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被美国占领。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理应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岛等归还中国。但是,1951年,美日背着战胜国中国,非法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和约的第二条虽然载明日本放弃其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但第三条却错误地把日本所窃取的钓鱼岛等岛屿归在美国托管的冲绳管辖区内。在钓鱼岛列岛连同冲绳交由美国托管之后,美军控制了钓鱼岛列岛,并将其作为射击场。1971年,日美签定《归还冲绳协定》,美国将冲绳归还日本时,将钓鱼岛也一并交给了日本。总之,无论从发现占有权,还是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效的《大陆架公约》、《海洋法公约》来看,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都是公认的和无可争辩的。3、钓鱼岛问题争端自从60-70年代以来,联合国经济开发委员会调查发现台湾东北二十万平方公里,包括“台湾北部钓鱼岛列屿附近,为大石油之所在”。从此以后,钓鱼岛列屿,中日争执的焦点,也就成了国际新闻的焦点。中日为钓鱼岛列屿的主权而展开争辩,也引发了两岸三地以及海外留美学生的“保钓运动”。日本此后也似乎中止了对钓鱼岛列屿的经营,只是日本右翼在1978年搭建了一个简易的灯塔。但是近年来,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和标记,活动频频,使得两国间的争端越演越烈。日本政府租借钓鱼台、南北小岛。2005年农历大年初一,日本宣布将灯塔收归国有,以示主权所有。使得中日关系更是降到新低点。日本方面认为1.尖阁群岛属于无主地2.1895年编入之后直到1971年,日本并未因这一行为而遭到任何其他国家的反对3.尖阁列岛在世界地图册上的使用。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上给琉球作了地理上的界定,根据他的界定,尖阁群岛是明确包括在琉球群岛之内的。《人民日报》使用日本的名称“尖阁群岛”,196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规划图”表明台湾省的北部边界是Agincourt,而不是尖阁列岛。但附加了说明:根据抗战时期或解放前申报地图绘制。4.无论1952年缔结的中日条约或旧金山条约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政府均未提出任何异议。5.中国从未对尖阁列岛实施过任何有效的控制。6.钓鱼岛未归还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由出于美国的行政管辖之下。1971年6月17日,美日政府签署“琉球返还协定”。中国方面认为1.1403年《顺风相送》提到了钓鱼屿的记载,说明中国最早发现钓鱼岛。2.根据《使琉球记》和《中山传信录》以及日本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以及琉球献给康熙皇帝的《中山世谱》均表明钓鱼岛列屿不属于琉球群岛。3.1756年周煌《琉球国志略》”(琉球)环岛皆海也。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闽海界。”认为黑水沟是中琉边界,说明钓鱼岛是中国领土。4.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慈禧太后还曾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5.美日不能私相相授国际法:“一国的领土主权,不因其他国家间的条约对该领土有所处置而受到剥夺或影响。”美日间的行为不能构成钓鱼岛的合法化。6.中国政府(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承认过钓鱼岛属于日本。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中日两国政府有意避开了这一争议,在外交文件中并未涉及这一敏感问题。于是,双方约定暂时搁置对钓鱼岛主权的争议,留待以后解决,同时中国还提出可以考虑中日共同开发钓鱼岛的主张。二、日本蓄意长期侵占钓鱼岛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设置灯塔、修建神社等设施,日本政府对此采取了纵容的态度,试图造成钓鱼岛是日本领土的既成事实。近年来,日本海上自卫队及海上保安厅舰艇又开始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实施警戒,甚至还出动巡逻艇和军舰骚扰中国渔民并驱赶接近钓鱼岛附近的中国渔民和保钓人员,而且逐步在实际上控制了钓鱼岛列岛及其周围海域,由此多次引发了两国间的外交摩擦。2003年新年伊始,日本政府又秘密地与所谓“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日本国民”签订“租约”:以每年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借”了钓鱼岛及其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三个岛屿,“租期”从2003年4月1日开始至2004年3月31日止,但这个“租约”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无限期地维持下去。三、日本蓄意窃取钓鱼岛主权第一是为了限制中国。第二是觊觎钓鱼岛的战略位置。第三是为了夺取钓鱼岛的资源。第四是为夺取资源而设法延伸大陆架范围。四、钓鱼岛的解决方案1.维持现状。即日本继续采用政府的,非政府的种种措施,渐进蚕食我国对钓鱼岛的主权,达到完全控制的目的。2.搁置主权,利益均沾。或一方多占实利而放弃虚权3.通过战争手段解决,但在现阶段几乎不可能。4.通过国际法庭解决,应该是最可能的途径。五、中国政府的对策1.寻找相关的史实资料和证据;2.大力宣传,在国际上造成的舆论优势;3.必须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特别是海军;4.应该防止日本在这一问题上的渐进式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