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法》是如何规范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对于这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法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这是一部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法律。2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共同实质:代际交换•“养儿防老”是传统中国夫妇生育子女的基本理由。用现代社会保障的观点来看,生育和抚养子女的花费,可以看成是正值劳动年龄的父母为将来养老而缴纳的保障基金。•全世界的社会养老模式,只有代际支付制(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两种。•代际支付养老模式------用上班职工缴的保险费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代际支付养老模式运行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上班人数与退休人数的比例要保持相对稳定。3“统账结合”的混合型养老模式•做实个人账户其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统账结合”的混合型养老模式----用企业缴费支付退休金,个人缴费作为本人养老金的积累;•目前在我国的绝大部分地方,“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体制取代原有的现收现付型养老保险体制只能是一种名义上的取代,实际上现收现付型养老保险体制仍在运行。为了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只好动用个人账户,因此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4•为了实现“统账结合”的混合型养老模式并解决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5社保基金如何保值增值6我国社会保险的现状•2010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达23886亿元,但是其中有20319亿元为财政专户存款,占到基金总数的85.1%,而且是按照一年期定存利率存放的。还有近十个省是按活期利率存放的。目前一年期定存利率为3.5%,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今年7月份CPI增幅已经达到了6.5%,几乎是一年期利率的两倍。•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却日益突出。7•2010年,全国累计实地稽核企业221万户次,涉及参保职工14185万人次,查出少报漏报人数676万人,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27亿元,已督促补缴25亿元。在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数6707万人时,查出5万人(0.745‰)冒领待遇8154万元,已追回7977万元。此外,全国还清理收回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422亿元。8•2010年,五项基金总收入170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总支出13310亿元,比上年增长21%;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761亿元;历年累计结余21438亿元,是2005年的3.9倍。2010年各级财政对五项基金补助19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24亿元。9•《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果只是拿到了银行存款利率,劳动者何必要把钱交给社保来存,而不自己存呢?10•《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需要进行“投资运营”的主要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其他四项基金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度,贯彻的是“以支定收”原则,即使有少量结余也只能投资国债和银行存款。11•2010年初,国务院通过了《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开始将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编制范围,规定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两部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此时,如果由财政部针对财政专户发行社会保险特种国债应该不存在任何法律、技术上的问题。可以根据当月CPI的数据确定当月社会保险特种国债的利率,比如为CPI+0.5%,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益率高于通货膨胀率。12《社会保险法》规范了五个险种的哪些具体问题13不断完善的配套法规1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保部令第13号•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法发〔2011〕196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197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27号15京人社法发〔2011〕196号规定:•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上述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16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一一年九月六日17•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8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大韩民国保健与福祉部关于〈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的行政协定》--------于2003年5月23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于2002年4月4日起正式生效20•中韩-------适用相互免除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范围。中国为“基本养老保险”;大韩民国(以下简称“韩国”)为“国民年金”。•中德-------适用相互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法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德称“就业促进”)费(以下简称“两费”)。21基本养老22京社保发〔2011〕25号•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存档人员医保下限)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在职人员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养老下限)23•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20%)、失业保险费50.41元。(1.2%)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2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现行文件对“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就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实践中由用人单位来选择的。25京人社法发〔2011〕196号颁布时间:2011.07.07•四、按照社会平均工资60%的1%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2%,与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一致。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照1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照2%的比例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医疗待遇、计算缴费年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6•(二)医疗保险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70%的7%)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范围:自谋职业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人员;27不许退保的规定•第十三条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28京劳社养发〔2009〕24号•一、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招用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可以按照183号令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四、2009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的规定,参加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其缴费年限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参与Z实指数的计算。已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五、本市农村劳动力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执行183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9确定养老金多少的因素•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30养老金的计发•1998年6月30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998年7月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3132新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33按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示意图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年)(元)00.20.40.60.811.2(指数)缴费基数平均工资缴费指数Z实指数34按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示意图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年)(元)00.20.40.60.811.2(指数)缴费基数平均工资缴费指数Z实指数35按缴费下限缴费示意图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年)(元)00.10.20.30.40.50.60.7(指数)缴费基数平均工资缴费指数Z实指数36按缴费上限缴费示意图0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年)(元)00.511.522.533.5(指数)缴费基数平均工资缴费指数Z实指数37有中断缴费职工示意图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