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自目。吕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14〕87号《关于下达201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06)的修订工作。本规范是对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06)的全面修订。经批准后以《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16)颁布实施。本规范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服务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针,以加强现代工程管理、深化监理制度改革为统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进一步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规范监理工作及参建各方行为。以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突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检验评定,精简旁站、抽检和内业工作量,落实监理对施工质量、安全问题的否决权,提高监理工作有效性。本规范修订后仍为9章和4个附录。原第5.6节“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单列为第7章“合同事项管理”,原第9章“公路机电工程监理”改为第5.7节“机电工程监理”。修订后的章节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5施工阶段监理,6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7合同事项管理,8监理工地会议,9监理资料;附录A监理旁站项目,附录B监理记录,附录C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附录D监理指令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调整了总监办、驻地办的主要职责,增补了安全、环保监理方面内容;严格了设置驻地办的条件;调整了监理人员组成和人数配备的基本要求;按照监理单位、监理机构、总监办、驻地办以及监理人员等区分了监理工作主体。进2.一步理顺了监理工作流程和时序,减少、合并、调整了事前的审批、审查事项,补充了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要求。3.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丰富手段,明确了以巡视为主的现场监理工作方式,提出了检测见证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精简了旁站项目,减少了测量、验证、抽检的项目并降低了频率。4.监理机构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的范围由分项工程调整为分部工程,优化了检验评定和监理资料内容的要求,降低了内业工作量。5.增补了监理工作基本原则的要求,强化了监理机构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权责,补充了质量问题处理的具体规定。6。明确了机电工程监理的特殊内容9大幅删减了重复的条文?规范了合同事项管理的内容。1总则1.0.1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监理。1.0.3公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应包括:1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2监理合同。3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等。总则1.0.4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应避免责权不清或交叉。自行监理的亦应以文件形式明确监理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1.0.5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原则。1.0.6公路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一7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参加交、竣工验收。8审核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9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报告,编制监理竣工资料。11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3.0.6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驻地办应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3审批月进度计划,审查一般原材料和混合料。4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部分项工程停工令及复工令。5核查施工单位测量、施工放线成果并进行复测。基本规定6采取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等方式,检查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情况。7组织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质量检验评定,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8核算工程量清单,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9组织填写监理日志,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归集监理资料。3.0.7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进行计量支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报告。3.0.8公路工程监理宜实行信息化管理。3.0.9公路工程监理应根据工程管理过程划分为下列三个阶段:1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2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3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5施工准备阶段监II4.1.7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必要的工作、生活等设施。4.2监理工作4.2.1总监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批复。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程序。2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费用等目标。3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4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5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清单。6施工人员、资金、主要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7施工总平面布置、交通导改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2.2总监办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并报建设单位。4.2.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进行初审,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检查。4.2.4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及工程施工管理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04.2.5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工和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了解对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控制的要求,澄清有关问题。4.2.6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交桩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的复测结果进行核查和平行复测,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其测定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测,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及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核查。4.2.7总监应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准备、提交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金额签署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04.2.8总监应在合同段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监理人员等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4。2,9总监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内容和组织应符合本规范第8曰2节的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16)有关规定。4.2.10总监办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段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段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总监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8一施工阶段监理5施工阶段监理5.1一般规定5.1.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工程及主要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批复。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控制要点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2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等的配备是杏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和施工需要。5.1.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等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1.3监理工程师应采取以巡视为主的方式进行施工现场监理,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的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1次,并填写巡视记录(格式见附录B.1)。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构配件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批准的一致。3是否按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施工。4质量、安全、环保和施工标准化等措施是否落实,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是否符合规定。5.1.4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附录A所列旁站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对主要工程的关键项目进行检测见证,并填写旁站记录(格式见附录B.2),签认检测见证结果。5.2质量监理5.2.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和成果9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的重点桩位应复测不少于309毛,经复测不符合规定时应要求其重新测设。-9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16)5.2.2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原材料和混合料试验资料,对主要原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主要混合料的配合比和路基填料的击实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审验合格、经批复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5.2.3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进行抽检,并填写抽检记录(格式见附录B.3):1对钢筋、水泥、沥青、石灰和碎石等原材料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等混合料,抽检频率按批次应不低于规定施工检验频率的10%。2对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抽检频率应不低于规定施工检验频率的20%。3当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或实体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抽检。5.2.4对施工单位外部采购和委托制作的主要工程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单位自检报告,进场后对关键项目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在施工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到厂监督检验。5.2.5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留存影像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2.6驻地办在收到分项工程交工或中间交工验收申请后,应对施工单位的检验评定资料进行检查,组织施工单位在监理抽检、检测见证和隐蔽工程验收基础上进行质量一评定,对评定合格的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格式见附录C)。同个分项工程中间验收不宜超过2次。5.2.7驻地办应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总监办应及时组织对单位工程和合同段进行质量评定。5.2.8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2对工程质量缺陷,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指令单(格式见附录D),要求施工单位整改。3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4对可能危及结构安全或存在重大隐患的质量问题,应签发停工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5当发生质量事故时,监理机构应依法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6监理机构应建立质量问题处理台账。-10-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16)4施工废渣、废料、废水和生活垃圾等的处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在拟定的取弃土场作业,取弃土完工后是否进行了防护和植被恢复。5.4.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依法取得树木砍伐许可,并按许可面积或数量进行砍伐;应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5.4.4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违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5.5费用监理5.5.1监理机构应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结构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支付的先决条件。未经总监批准不得支付。5.5.2监理机构在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时,计量、支付项目应不重、不漏,数量应准确。5.5.3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后应按下列规定及时进行计量:1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和签发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等进行计量,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2对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基底处理等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确定。5.5.4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后,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复核,经总监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5.5.5监理机构应建立计量支付台账,按月对计量支付数量与计划数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明显差异时应提出调整建议,并报建设单位。5.6进度监理5.6.1进度监理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以监督施工单位进度计划控制为主线进行。5.6.2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应由总监审批,月监理资料9监理资料9.1一般规定9.1.1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9.1.2监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