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怀疑论与知识的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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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域私服一条龙休谟的怀疑论与知识的二重性摘要: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怀疑论本质上包含这样一个共同的观点:我们没有知识。同样,休谟的怀疑论也可以理解为:我们缺乏知识。但是,休谟虽然否认我们拥有排除怀疑的确定性意义上的知识,却并不否认我们拥有后来所称的“得到辩护的真实信念”这种意义的知识。休谟的知识观由此可以称作知识二重性论题。这种知识的区分虽然预示人们所熟悉的分析与综合的二分,但同时也暗示蒯因后来对这种区分的攻击以及这种二分的消解。关键词:怀疑论;知识;分析/综合的区分一、怀疑论的基本观点从哲学史来看,怀疑论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哲学立场,并始终伴随着认识论的发展。古希腊时期,怀疑论哲学以皮罗(Pyrrhon)学说为代表,这种怀疑论主要是针对独断论而言的。独断论者相信自己发现真理,怀疑论者则认为真理是不可知的。按照塞克斯都·恩披里可的概述,怀疑论起因于获得“灵魂的安宁”,怀疑论者为事物中的各种矛盾所困惑,对二者择一加以接受产生怀疑,因而对事物的真假不做判断。皮罗说,“万物一致而不可分别。因此,我既不能从我们的感魔域私服一条龙觉也不能从我们的意见来说事物是真的或假的。所以我们不应当相信它们,而应当毫不动摇地坚持不发表任何意见,不作任何判断,对任何一件事物都说,它既不不存在,也不存在,或者说,它既不存在也存在,或者说,它既不存在,也不不不存在”[1](177)。因此,皮罗主义的怀疑哲学可以称作一种过度的怀疑论或激进的怀疑论(radicalscepticism),它主张我们无法获得关于外在世界的可靠知识,因为我们和外在世界的接触只有感官这个唯一通道。如果知觉系统性地误导我们,我们对真实世界的认知就都是假的。显然,如果我们接受这种激进的怀疑论,也就意味着感官所提供的“资讯”是不可靠的,我们就无法过一种正常的生活。近代哲学家笛卡尔提倡一种普遍的怀疑,他要求我们怀疑我们先前的一切意见和原则,还要求我们怀疑自己的各种官能。如果我们想要确信官能以及由这些官能得出的知识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必须根据一种没有错误和不受欺骗的原始原则来一丝不紊地推论出来。因此,笛卡尔实际上排除了激进的怀疑论立场,他相信有一种绝对确定的东西,基于这种绝对确定的基础,我们可以建立我们的知识,包括外在世界的可靠知识。这种确定的基点就是“我思”,或者说“怀疑”本身。换言之,“我思”或“我怀疑”本身是不能怀疑的。休谟区分了古希腊皮罗的激进怀疑论(Pyrrhonianscepticism)魔域私服一条龙与温和的怀疑论(mitigatedscepticism),以及前件怀疑论(anticedentscepticism)与后件怀疑论(consequentscepticism),但是他并没有给他自己的怀疑论观点提供任何明确暗示或论述。正如大卫·诺顿(DavidNorton)所言,“怀疑论这个术语,似乎意味着不同的事物。尽管休谟已经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但还是很难说已经有多少种怀疑论被鉴别出来,其困难在于许多的范畴相互重叠”[2]。自休谟以后,怀疑论的种类不断增加。尽管如此,一般的观点都认为,怀疑论通常意味着否定我们人类拥有知识。例如,皮特·克莱恩(PeterKlein)将怀疑论概括为这样一种观点:我们缺少知识。因此,我们可以同样认为休谟的怀疑论与知识有关。例如,摩尔(G.E.Moore)通过对休谟的怀疑论的细致研究发现休谟的怀疑论正是基于对“知识”概念的特定理解,这种理解“对什么成其为知识的标准限制过紧”才产生怀疑论[3]。也许,休谟主要不是在“我们缺乏知识”这个意义上来考虑怀疑论的,但是我们姑且认为休谟的怀疑论也可以被理解“我们缺乏知识”这样一种观点。因为在休谟那个时代,怀疑论至少在部分程度上是与知识的否定相联系的,而且休谟似乎也有某种知识的概念,他的论证意味着如果按照他所认为的知识的概念,那么我们是没有任何知识的,也许在这种规定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休谟被看作为一位怀疑论者。魔域私服一条龙二、休谟的怀疑论与确定性的知识后世对休谟通常持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休谟主要是一位消极的思想家,因为他抽取了经验论的含义而发展了一种激进的、整体的(global)怀疑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休谟是一位积极的自然主义理论家,因为他试图将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到解决哲学问题当中去[4]。后一种观点,即将休谟看作一位积极的自然主义理论家的人们却面临着一个难题:休谟在其所有著作中的怀疑论证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如何对休谟的这种怀疑论证作一番合适的定位?正如帕斯莫尔(Passmore)所言,“休谟的体系准确地说,就是一个建立在怀疑论基础上的科学”[2]。因此,不管任何人如何来解释休谟,他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怀疑论这种令人惊恐不安的立场。既然怀疑论总是与知识相关,因此,如果我们要理解休谟的怀疑论,我们必须理解休谟的知识观,也即在休谟看来,知识是什么,有什么样的特性。休谟在《人性论》第一卷第三部分第一节“论知识”中谈到七种不同的哲学关系,分别是类似、同一、时空关系、数量或数的比例、任何性质的程度、相反和因果关系。这些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完全决定于我们所比较的各个观念”,比如三角形的三个角等于两直角和的关系取决于我们的三角形观念(在欧几里得几何学范式内);另一类“可以不经过观念的任何变化而变化”,比魔域私服一条龙如两物体间的接近和远隔关系可以依位置改变而变化,无需经过它们观念的变化。然而,休谟似乎将知识严格地限制于观念的关系。他说,“这七种关系中,只有四种完全决定于观念,能够成为知识和确实性(certainty)的对象。这四种是类似、相反、性质的程度和数量或数的比例。”[5](86)由此可见,休谟将知识与确实性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人类理解研究》中,休谟表达了类似观点:人类理性或研究的一切对象可以自然分为两种:观念的关系(RelationsofIdeas)和实际的事情(MattersofFact)。属于第一类的,有几何、代数、三角诸科学;总而言之,任何断言凡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的,都属于前一种。‘直角三角形弦之方等于两边之方’这个命题,乃是表示这些形象间关系的一种命题。又如‘三乘五等于三十之一半’,也是表示这些数目间的一种关系。这类命题,我们之凭思想作用,就可以把它们发现出来,并不依据于在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东西。自然中纵然没有一个圆或三角形,而欧几里得所解证出的真理也会永久保持其确实性和明白性。[6](26)从休谟的有关知识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休谟像他的前辈或同时代人那样坚持认为知识要求确实性或确定性(certainty),因为确定性是局限于观念的关系范围内。在休谟看来,知识是产生于观念的比较(comparisonofideas)而获得的信据(assurance),而确定性则是一种排除怀疑的魔域私服一条龙确信。在《人性论》中,“怀疑”和“不确定性”被交替使用,所以怀疑和不确定性是同义的。换言之,一个人能够确定p当且仅当他不能怀疑p。但是,尽管知识与确定性紧密相连,免于怀疑的确定性对于知识而言却是不足够的,因为确定性仅仅源于观念的比较,而S知道P当且仅当(1)S赞同P来源于观念的比较(acomparisonofideas);(2)S确信(iscertainthat)P。因此,要理解休谟的“知识”概念,我们必须理解他所谈论的“确定性”概念。实际上,确定性在休谟那里有两层意义。如我们刚才所言,一层意义是与怀疑相对立,也即真实的确定性是完全排除怀疑的确信,因为怀疑排除任何种类的确定性。另一层意义的确定性包含合理的怀疑度。休谟认为,一位公正的理性者(reasoner)在进行任何判断的过程中必须拥有一个人应当有的怀疑水准。具言之,在决定如何获取适当的确定性时,我们应该使我们的信念与所获得的证据相称,因为信念的证据有助于决定适当的怀疑水准。例如,哥德巴赫猜想必定为真或假。假定我证明了(affirm)哥德巴赫猜想,并进一步假设它为真,那么我可以说我肯定它为真,但理由不是由于我占有任何证据,而只是由于我的固执,我有一个不愿意放弃的肯定信念:它必定为真。然而,我不应该确信(becertainof)哥德巴赫猜想,或对其采取任何明确的立场,因为我对它的肯定或否定没有任何充足的理由或证据,一个公正的理性者对于哥德巴赫猜魔域私服一条龙想至少应该保持某种程度的怀疑或不完全的确信。因此,我们应该明确某人提出一种知识理论与断言他拥有知识是不同的。依据休谟的理论,知识是限定于观念的关系,并要求一种确定性,而且这种确定性是不受公正的理性人所应具有的合理怀疑的影响。但是,当我们根据休谟的知识理论断言人们是否拥有知识或获得某种知识时,尽管我们也是在确定性的意义上来断定,这种确定性却是基于人们具有的信念与证据的相称性,因为理性的人们必须保持一种合理的怀疑度。那么从真实的确定性的意义上讲,我们是否拥有知识呢?在《人性论》第一卷第四部分中,休谟谈到理性的怀疑主义:一切理证性的科学(demonstrativesciences)中的规则都是确实的(certain)和无误的(infallible)。但是当我们应用它们的时候,我们那些易误的、不准确的官能(faculties)便很容易违背这些规则,而陷入错误当中。因此,我们在每一段推理中都必须形成一个新的判断,作为最初的判断或信念的检查或审核;而且我们必须扩大视野去检视我们的知性曾经欺骗过我们的一切例子的经过,并把这些例子和知性的证据是正确而真实的那些例子进行比较。我们的理性必须被视为一个原因,而真理为其自然的结果;但是理性是那样一个原因,它可以由于其他原因的侵入,由于我们心理能力的浮动不定,而往往可以遭到阻碍。这样,全部魔域私服一条龙知识就降落为概然推断(probability)。随着我们所经验到的知性的真实或虚妄,随着问题的单纯或复杂,这种概然性也就有大有小。[5](206)休谟认为,数学家无论进行多少次计算来核对结果,他们对结果的信心的增加不过是概然推断或概率(probability)的增加,这些计算过程并没有产生确定性的知识。因此,休谟将这种不确定性主张扩展至所有理证性的科学。由于这些理证性科学为知识提供唯一来源,所以人类研究所得出的一切结果都没有达到可靠知识的完美状态。换言之,由于知识是一种产生于观念的比较而得出的确定性,然而现在没有这样的确定性,所以我们无论如何都没有知识。那么为什么没有这样的确定性呢?在休谟看来,确定性与不可错性或绝对可靠性相联系,也即绝对可靠性是确定性的标志,而可错性则是不确定性和怀疑的标志,所以说绝对可靠性暗含错误的不可能性。但是,这种不可能性既非逻辑的不可能性也非心理的不可能性,因为休谟论证所有判断(包括数学判断)都是不确定的,而他并非意味着1+1≠2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也非意味着人们对数学陈述的掌握是不可错的仅仅由于人们在心理上不可能不相信这个数学陈述。具体说来,如果知识p要求确定性,那么休谟要求的既不是非p的逻辑不可能性,也不是一个认知者抛弃p的心理不可能性,而是要求任何真实的或可靠的知识主张能够超越合理的怀疑,例魔域私服一条龙如,我们能够合理坚持认为不可能理性地怀疑这种主张,因为不可错的或绝对可靠的知识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休谟也认为我们应该在某种程度上理性地怀疑每一个主张,所以没有任何主张是确定的,我们缺少知识。正是从他否认我们拥有任何可靠知识的意义上说,休谟是一位整体怀疑论者。休谟的怀疑论立场表明,有关观念的关系的任何陈述都要经受怀疑,一切思想或论证(包括经验证据)都要经受怀疑,所以“全部知识只是概然推断”,我们没有可靠知识。正如休谟所言,“知识与概然推断是极其相反而分歧的两种东西,它们不能在不知不觉中互相渗入,这是因为它们是完整而不能分割,而必然是完全存在,或是完全不存在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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