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邮币卡现货托管交易规则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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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邮币卡现货托管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市场秩序,规范邮币卡市场参与者的现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交易所邮币卡现货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第三条交易所、经纪会员、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鉴评机构、指定物流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开展邮币卡现货托管交易业务时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交易账户”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结算及交收活动且记载交易商所有电子交易合同和交易款项的具有唯一性的身份标识。每个交易商仅拥有一个交易账户。第五条“现货托管交易”是指交易商对其持有的已公开发行的或已被预订但未正式在市场流通的邮币卡商品,可向交易所申请托管,经过一定的封闭期且达到交易所上市标准后,交易所将该商品上市,交易商可以选择持有、卖出或买入的交易模式。交易所在封闭期结束后开市前,在官方网站公告开放申购品种的申购比例、申购数量、申购时间等信息。现货托管交易流程包括商品的鉴评入库、申购、交易、结算、交收等。第六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订立的现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品种、数量、价款等。第七条“指定结算银行”是指与交易所签约的、协助交易所对交易商交易资金进行存管、结算、划拨的银行。第八条“指定鉴评机构”是指符合交易所资质标准并获得授权,为邮币卡现货托管商品入库提供鉴定、评估等相关服务的单位。第九条“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符合交易所资质标准并获得授权,为邮币卡现货托管商品提供仓储等相关服务的单位。第十条“提货单”是指由交易所开具的用以提取邮币卡托管交易商品的凭证。存放在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内的商品实物,只能凭提货单及预设的唯一提货密码提取。第十一条交易中有关价格、数量信息的名词定义为:托管价:交易所公布的用于计算鉴评费和托管上市费的基准价格。申购价:托管商品申购的价格。上市指导价:商品上市首日开盘指导价格,为上市首日计算涨跌幅的基准价。上市指导价与该商品的托管价和申购价一致。开市价:上市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市价:上市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停止交易前最后三分钟、按照交易量计算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收市价是进行当日持有电子交易合同盈亏计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限幅的基准价。该交易日无成交时,延用上一交易日的收市价。最高价:上市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最高成交价格。最低价:上市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最低成交价格。最新价:上市交易商品当前最新的一笔成交价。涨跌:最新价减上一交易日收市价之差;差值为正即涨,差值为负即跌。买入量:上市交易商品在某一价格对应的买入商品数量的总和。卖出量:上市交易商品在某一价格对应的转让商品数量的总和。成交量:上市交易商品在该交易日累计成交的商品数量。第十二条商品代码是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的上市商品对应的唯一编号。第十三条最小变价单位是指电子交易合同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第三章经纪会员第十四条“经纪会员”是指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作为交易所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市场推广和服务工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经纪会员包括综合经纪会员和普通经纪会员。第十五条申请成为经纪会员的,应该符合如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综合经纪会员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普通经纪会员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三)具备邮币卡或金融类背景,在同行业中有影响力的相关企业或投资类企业;(四)客户资源广泛,有较强的行业召集能力及市场宣传推广能力,有较强的资金流通或现货承接能力;(五)熟悉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流程,承诺遵守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六)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七)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八)自觉维护平台利益,不编造、传播有损平台形象相关的负面消息;(九)认同交易所发展理念,并承诺严格履行经纪会员义务并接受交易所监管;(十)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经纪会员可从事的业务范围:(一)代理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并提供交易培训;(二)协助交易所为交易商办理开户;(三)协助交易所对其所开发交易商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控制;(四)协助交易所做好交收等服务的协调工作及提供授权范围内的信息服务;(五)提供现货托管交易的相关咨询和培训;(六)可向交易所推荐交易品种;(七)交易所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严禁经纪会员以下行为:(一)接受交易商的委托,代理交易商直接交易或办理交易所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二)从事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违法活动;(三)向交易商违规收取费用;(四)超越交易所授权范围的经营行为;(五)泄露交易所和/或交易商的交易信息,利用交易商信息牟利;(六)向交易商作获利保证或承诺共担风险;(七)未经交易所许可,以交易所的名义组织宣传、投放广告或进行其他形式的营销活动;(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政策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行为。第十八条综合经纪会员和普通经纪会员的管理细则由交易所另行规定。第四章交易商第十九条“交易商”是指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商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交易商可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邮币卡商品现货托管交易。综合经纪会员及普通经纪会员不得成为交易商。第二十条申请成为交易商应符合如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信用良好;(三)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申请成为交易商,应填写《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交易商申请书》,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与交易所书面或在线签订《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入市协议》(以下简称“《入市协议》”),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交易商资格,参与现货托管交易。申请者应确保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第二十二条交易商同意交易所对交易商实行交易账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商品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和诚信管理等。第二十三条交易商享有下列权利:(一)通过交易所线上平台进行托管商品预约;(二)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现货托管申购和交易;(三)享有交易所提供的交易结算和现货交收服务;(四)享有交易所提供的交易信息等相关服务;(五)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第二十四条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二)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妥善保管交易账号和密码,并对因交易账号和密码使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四)按交易所有关规定缴纳各项费用,依法自行申报和缴纳应承担的各项税款;(五)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自觉维护交易所的声誉;(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第二十五条交易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直至取消其交易商资格等处罚:(一)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二)不按交易所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的;(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严重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情况。第二十六条交易所设立交易商诚信档案。交易商违规、违约的,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外,交易所将在交易商诚信档案予以记录,限制或禁止其进入交易所交易,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交易商资格。第五章交易第一节托管商品范围第二十七条托管商品包括以下六大类:(一)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票品;(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三)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四)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纪念钞,港澳台纪念钞;(五)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发行的交通卡、电话磁卡等有价凭证;(六)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品种。第二十八条交易所建立《现货托管交易上市商品目录》并对外公布。只有收录在《现货托管交易上市商品目录》中的商品,方可托管上市。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公告并适时调整《现货托管交易上市商品目录》。第二节托管商品上市条件第二十九条托管商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票品: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数量不低于公布发行量的2%;(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数量不低于公布发行量的2%;(三)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四)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纪念钞,港澳台纪念钞: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五)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发行的交通卡、电话磁卡等有价凭证: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六)其他品种的上市交易条件由交易所另行确定。第三十条托管市值的计算公式:托管市值=托管数量×托管价。第三十一条交易所有权对个别托管商品调整其上市标准,如有调整,交易所将提前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第三节托管交易时间第三十二条托管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30。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交易所可以调整托管交易时间,如有调整,交易所将提前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第四节托管商品申请第三十三条交易所实行邮币卡商品托管申请代理制度。交易商须委托综合经纪会员向交易所提出托管商品申请。交易商委托综合经纪会员向交易所提出托管商品申请的,视为其接受交易所的各项交易规则和细则。普通经纪会员可以按交易所托管上市流程向交易所推荐上市商品品种。第三十四条《湖南文交所邮币卡现货托管商品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发行信息、市值预估、投资价值评估等,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独立、审慎、客观、全面;(二)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三)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三十五条托管申请人向交易所申请托管的,应当与交易所综合经纪会员签订代理协议,由其代理进行托管申请。托管商品申请上市流程及要求如下:(1)托管申请人和综合经纪会员须向交易所提交《委托代理书》、《湖南文交所邮币卡现货托管商品申请书》、托管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按照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确认;申请人为机构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2)托管申请人向交易所提交托管申请,视为其接受交易所的各项交易条款和托管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3)综合经纪会员应向交易所出具《保荐函》并提交托管商品投资价值评估分析,包括但不仅限于邮币卡托管商品的合法性、市场规模、市场趋势和投资价值研究并应当对影响邮币卡投资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托管商品实物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4)交易所收到申请后,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二次审核;通过二次审核的商品,将按交易所要求列入《现货托管交易上市商品目录》;交易所发行审核委员会最终选取托管上市商品并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托管征集公告。第五节鉴评入库第三十六条交易所在官方网站发布托管上市商品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编码、商品简称、上市指导价、申购价、预约日期、鉴评入库日期、上市日期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上市指导价根据综合经纪会员推荐发行价、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价、专业市场现货均价综合确定,所占权重分别为30%、50%、20%。第三十七条交易所实行预约入库制度。托管公告发布后,交易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预约入库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文件:1.《托管商品鉴评入库申请单》和托管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2.委托他人的须提交《托管商品鉴评入库申请单》、《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第三十八条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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