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商业银行及其他融资类金融中介融资类中介的基本特点资本的重要性各类机构简单介绍融资类金融中介:以融资业务为主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金融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一节基本特点融资方式、业务运作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是有似之处:以吸收存款或其他借入资金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获得资金;通过贷款或证券投资进行资金运用强调资本在金融机构中的作用一、功能特点五大功能:便利支付结算,促进资金融通,降低交易成本,改善信息不对称,转移与管理风险,其中:商业银行:最全面,支付清算功能很突出信用社、储蓄银行、政策银行、财务公司:融资服务较为突出金融资产公司:擅长风险管理二、资产负债的特点融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资产及负债类型金融中介机构主要资产类型主要债务类型商业银行各类贷款,证券投资各类存款,借入资金邮政储蓄银行中长期投资储蓄存款信用合作社各类贷款,证券投资各类存款政策性银行政策性贷款发行金融债券财务公司财务集团内的贷款财务集团内存款,其他借入资金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贷款信托存款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业务各种借入资金1.具体的差异从贷款角度看:商业银行:各类商业性贷款,包括短期、中长期贷款;政策性银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需要的、政策性贷款;邮政储蓄银行:中长期贷款,尤其是中长期抵押贷款;信托投资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发放的各类信托贷款;2.金融中介机构的资产与负债均为债权性质,在这些债权债务关系中金融中介机构可以是债权人或是债务人。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到期还本付息;作为债务人要履行债务人的职责。因此,要求融资类金融中介机构要做到:◇注重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注重债务的偿还问题;◇注重资产与负债的规模及结构匹配问题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融资类金融中介机构中的特殊地位2009年末商业银行总资产、总负债情况表单位:亿元银行业国有控股份制城市商其他类金融机构股银行商业银行业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787690.5400890.2117849.856800.1212150.6占比(%)50.915.07.226.9总负债743348.6379025.6112215.353213.0198894.8占比(%)51.015.17.226.8总资产400890.2,50.9%117849.8,15.0%56800.1,7.2%212150.6,26.9%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其他类金融机构总负债379025.6,51.0%112215.3,15.1%53213,7.2%198894.8,26.8%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其他类金融机构第二节资本的重要性一、资本的不同定义企业会计学角度: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生产经营,能产生效益的资金。(权益资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资本是一种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萨缪尔森:资本是另一种生产要素。从广义上说,一切能带来财富和利益的手段都可以称为资本一般由各国政府或者金融监管当局相应规定二、金融中介机构资本的功能有利于风险控制;为金融机构的注册、组织营业、业务运行等提供启动资金;树立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即使在经济部景气情况下也可以向社会保证能满足社会的各种需求。有助于机构增长的长期持续性,有助于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三、资本充足率与金融中介机构的稳健运营由于资本的重要性,使得人们对于融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资本水平予以特别的关注。资本的重要性以及金融机构高负债运营的特点,使得金融监管当局确定一个资本要求标准极为必要,也即通常所说的资本充足率。银行资本具有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不受损失,维护公众信心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资本越多越好,因为资本规模与股东利益存在着矛盾。另一方面,资本充足只是相对于银行的资产负债的状况而言,资本充足并不意味着银行没有倒闭的风险。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由银行资产结构形成的资产风险所决定,资产风险越大,最低资本额越高;银行的主要资本是银行持股人的股本,构成银行的核心资本;协议签署国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银行风险资产的8%,核心资本不能低于风险资产的4%;国际间的银行业竞争应使银行资本金达到相似的水平。巴塞尔协议的提出巴塞尔协议银行资产规模是否可以无限制扩张?•70年代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呈现出全球化,金融工具创新和投机活动等三个特点。1974年德国赫斯德特银行、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英国-以色列银行相继倒闭。巴塞尔协议的内容1987年,美联储和英格兰银行联合提出建立共同的资本体系,限制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过度扩张;1988年,西方十国的央行经过多轮谈判,达成了巴塞尔资本协议界定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界定了风险资产RWA(riskwaveassets)界定了资本新巴塞尔协议发展历程19881988年巴塞尔协议实施: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引入操作风险管理1998.91999.6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征询意见稿2006.12BaselII实施的最后期限1992BaselI实施的最后期限1996市场风险的修订案: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新协议第三次征询意见稿2003.52001.1新协议第二次征询意见稿巴塞尔协议II正式出台实施2004.6操作风险的定量分析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框架新巴塞尔协议的框架三大支柱三大风险新巴塞尔协议与巴赛尔协议的比较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框架市场约束MarketDiscipline三大支柱监管检查SupervisoryReviewProcess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CapitalRequirementPillar1Pillar2Pillar3稳健安全的金融体系SAFE&SOUNDFINANCIALSYSTEM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新协议对资本的要求体现在:风险范畴的拓展资本约束范围的扩大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外部监管的特点四大原则三大职责外部监管的特点从合规导向的监管思路转向风险导向的监管思路。合规导向的监管思路是一种静态的事后被动监管,强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采用“骆驼评级”体系(CAMEL)资本充足程度(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能力(Management)盈利性(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四大原则原则1银行应建立一个根据自身风险狀況评估资本充足率的过程,及长期保持充足资本的策略原则2监管者应检查、评估及监测银行的资本充足评估体系和策略原则3监管者应期望及要求银行保持资本额在最低标准之上原则4监管者应在尽早的阶段介入可能出现风险资本额小于最低标准的银行,要求即时进行补充三大职责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体系加快制度化进程第三支柱:市场约束市场约束的含义信息披露内容市场约束的含义也称市场纪律,又称为信息披露。巴塞尔委员会力求鼓励市场纪律发挥作用。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对银行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及资本充足性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大银行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一般银行每半年披露一次信息。最低资本要求的适用范围资本结构风险的测量和评估资本充足性信息披露的内容银行集团中适用资本充足要求的成员范围资本的结构和組成资本工具的期限、条件、主要特征资产负债、拨备及收益使用的会计政策风险资产的分布和测算:信用风险(银行帐)、市场风、操作风险、利率风险(银行帐)并表资本充足率及其相关信息;风险敞口的测算方法;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因素分析;不同类别风险的资本要求;补充资本的紧急方案;经济资本提取方法;三大支柱之间的相互联系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确定方法标准法的原理及方法内部评级法的基本框架标准法VS内部评级法信用风险的确定方法内部评级法初级法高级法标准法一般规则信用风险缓冲信用风险标准法:一般规则在计算信用风险的标准法中,新协议采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废除以往以经合组织成员确定风险权重的做法。使用于风险管理体系并不十分复杂的银行评级机构:外部评级与出口信用机构评级相结合新协议将最大风险权重由100%提高到150%信用风险缓释银行可以采用多种技术对贷款进行信用风险缓释(CreditRiskMitigation)。标准法确定的风险缓释工具包括抵押、表内净扣、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得到认可后,在计算风险暴露时就要扣除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影响。简单法:将抵押或担保部分与风险暴露部分分开计算风险权重。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贷款中被抵押或担保的部分,采用抵押品或担保人的风险权重,风险暴露部分采用借款人的风险权重。综合法:计算风险权重时要考虑抵押部分在未来贷款期限内抵押价值的波动性,及由此导致的抵押部分价值的变化和风险暴露部分价值的变化。内部评级法的基本框架内部评级法的四个要素: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期限、风险暴露内部评级方法初级法:要求比较简单,银行只需计算违约概率,其余要素只要依照监管机构的参数即可高级法:高级法相对复杂得多,银行需要自行计算上述4个要素,且受监管机构限制的地方较少。巴塞尔委员会除了对使用高级法的银行有较高的要求外,同时对第二支柱及第三支柱提出加强规范,亦规定银行在使用高级法前要先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内部评级法存在的问题内部评级法的复杂性内部评级法与标准法并存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强化亲周期性效应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定义市场风险规定的演变市场风险的衡量方法市场风险的定义市场风险的定义: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使资产负债表內和表外项目造成的损失包括在自营买卖帐册上与利率联系的工具和股权的风险整个机构以內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1995年4月对市场风险提取资本准备发表文件1996年1月正式加入市场风险部分•对市场风险提取资本准备•交易帐中的所有项目须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容许授采用标准法或內部模型评级法•提供衡量市场风险的方法1997年9月对采用內部模型评级法所提取的特定资本准备,不能低于采用标准法所提取之50%的限制取消。2001年1月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规定的演变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的定义操作风险的度量方法操作风险的定义由于内部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外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操作风险事件分类内部欺诈外界欺诈雇佣事项及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方式有形资产的损坏业务中断及系统故障操作流程管理关于操作风险的界定第一级:因素第二级:定义人(1)雇员欺诈、犯罪;(2)越权行为、欺诈交易、操作失误(3)违反用工法;(4)劳动力中断;(5)关键人员流失或缺乏内部程序(1)支付清算、传输风险;(2)文件、合同风险;(3)估价、定价风险;(4)内部、外部报告风险;(5)执行风险;(6)策略风险、管理变动;(6)出售风险;(7)科技投资风险系统(1)系统开发和执行;(2)系统功能;(3)系统失败;(4)系统安全外部事件(1)法律、公共责任;(2)犯罪;(3)外部采购、供应商风险;(4)外部开发风险;(5)灾难、基础设施;(6)政策调整(7)政治、政府风险操作风险的度量方法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操作风险的度量方法:基本指标法银行持有的操作风险资本应等于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上一个固定比例(用α表示)。资本计算公式如下:KBIA=GI*其中,KBIA=基本指标法需要的资本,GI=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15%,由巴塞尔委员会设定。总收入定义为: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这种计算方法旨在(1)反映所有准备(例如,未付利息的准备)的总额;(2)不包括银行账户上出售证券实现的利润(或损失);(3)不包括特殊项目以及保险收入。操作风险的度量方法:标准法总资本要求是各产品线监管资本的简单加总。总资本要求如下所示:KT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