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强化物品管理责任制,现特制定以下条例:1.公司对物品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宗旨,要求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物品的保管和维护。2.对于放在公共部位的办公用具、用品等,需要各部门共同做好维护工作。3.对在工作中使用或保管不当,疏忽大意等主观因素造成公司物件的损坏,公司按物品价值和损坏情况酌情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者予以赔偿及罚款。4.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500元罚款:办公行政桌、椅、储物柜、展示柜、告示板、报夹、电话机、碎纸机、吸尘器、饮水机、厨房设备及厨具用品、餐具、茶具及可固定物品等;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5.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0-1000元罚款: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商务设备、投影机、点钞机、考勤机、电视机、空调、风扇、微波炉、电冰箱、装饰画、鱼缸、落地钟等;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6.对于员工在工作中确实出于无意损坏物品的,物品价值轻微的,公司对当事人作出口头警告的处罚;对物品价值较高、贵重,且存在疏忽大意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罚;并按照公司《员工奖罚制度》标准执行。7.如故意损坏公司贵重物品,公司将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与赔偿外,公司保留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8.公司制订本条例的宗旨是加强所有员工的责任心,提高员工自身素养,做到爱护公司财物。9.本条例范围适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员工。10.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必要时由公司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