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深特办发〔2011〕6号办公室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印发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本办各部门:现将《审计署关于印发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审财发〔201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央明确提出必须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审计署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并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用笺─2─出工作重点和要求。这对于推动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深入研究,深刻领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精神实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部署,认真对照通知开展深入研究,重点围绕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监督检查工作7项主要内容、10项工作重点和4项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及今后开展的审计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学习和讨论。三、制定有效措施,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到审计实践中各部门要在搞好学习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并指定专人加以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要在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揭示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踪、总结,及时将跟踪检查工作情况和成果向办领导报告。四、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3─查工作执行效果办公室承担我办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情况的督办职责,及时掌握情况,深入调查了解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效果,并做好审计工作情况和成果的汇总报告和总结分析工作。附件:审计署关于印发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4─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审财发〔2011〕121号审计署关于印发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5─审计署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2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意见》对审计部门的任务分工,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具体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按照“统筹兼顾、加强协调、通盘谋划、查纠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明两年,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加大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和目标实现,为推动科学发展、─6─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积极贡献。(二)工作目标。围绕《意见》确定的目标、原则、主要内容和任务分工,通过审计监督,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揭示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促进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和公开透明。二、工作重点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所有审计项目都要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内容作为重点。同时,围绕监督检查工作的7项主要内容,重点做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一)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对宏观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将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关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资源环保政策等政策的执行情况,促进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关注财政支出结构和信贷资金投向,促进加大对“三农”、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结构调整的投入力度;关注国家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和走向,促进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层次矛盾和潜在风险,全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关注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和实施效果,及时揭示和反映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促进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高─7─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投资和政策优惠,确保中央决策和部署落实到位。(二)围绕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等重特大公共事件的跟踪审计。更加关注政府投资的规划布局和投向结构、分配依据和计划下达、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土地环保和投资效益等情况,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关注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坚决纠正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加强对支持新疆和西藏发展投资、水利和高速铁路等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汶川、玉树和舟曲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促进严格执行用地、节能、环保和安全等规定及准入标准。同时,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推动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三)加强对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以省(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为载体,关注“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重点审查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等。(四)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大对水利方面财政资金投入、使用和绩效情况的审计力度,主要审查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8─否落实,水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效,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加大对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五)围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对重点民生工程和民生资金的审计。加强对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跟踪检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推进财政资金更多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倾斜;对以廉租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连续审计,加强住房公积金审计;密切关注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防范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和企业改制等方面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切实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六)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企业自主创新情况的审计。关注财税、金融政策对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关注重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关注重大科技专项的资金投入和实施效果,揭示和反映影响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促进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和环境;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情况的审计监督,推动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提高整体竞争力。(七)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资源环─9─境审计。加强对土地、矿产、海洋等重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无序开发、低效利用以及破坏浪费资源等问题;加强对水、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审计,揭露和查处防治措施不落实、严重污染环境等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落实节能减排政策不到位、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同时,要关注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矛盾,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八)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基本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揭示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切实突出对土地转让中的招拍挂、出让金和异地置换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促进土地规范管理。(九)加强涉外审计,促进对外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外资审计、境外审计和企业审计中,要继续关注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外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关注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情况,揭示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潜在风险和管理漏洞,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对外投资的成效。─10─(十)加强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揭露和查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各项审计任务中,都要始终把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要职责,切实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突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工程建设中的预决算、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土地转让中的招拍挂、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国有企业投资、资产处置和执行“三重一大”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严肃揭露和查处以权谋私、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问题,着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布置。成立审计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计署领导小组),审计署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将《意见》及本方案的重点内容纳入各个审计项目中,及时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向审计署领导小组报告。(二)把握总体,突出重点。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点面结合。在全面把握资金和项目管理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注意抓好3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政策落实关,把确保─11─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首要任务。二是严把资金管理关,确保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廉洁。三是严把项目实施关,把工程项目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重要着力点。(三)抓好综合分析,加强督促整改。要坚持“两手抓”,一方面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发挥审计在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注重揭示和反映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不仅要揭示和查处问题,更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做到既治标、又治本。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告。(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搞好与各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交换情况,沟通信息,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和成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审计署统一领导与地方审计机关分工负责的组织方式,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与地方审计机关要搞好协调配合,增强监督检查合力。审计署要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审计项目,要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共同实施。各省级审计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审计署领导小组报告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要报告阶段性工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