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汽车保险产品目录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费率1.国外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概述2.我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概述3.交强险费率二、机动车商业保险险种与费率1.机动车商业险种概况2.机动车损失保险3.第三者责任保险4.其他主险险种5.附加险6.机动车保险费率一、产生背景一战后,随着汽车的大量生产和分期付款促销方式的出现,普通平民开始拥有汽车。然而,当时的汽车价格仍是不菲,购车时几乎花费了所有积蓄,出现了无力购买车险或无相应财产做担保的驾车人。当事故发生时不仅自己的损失无法弥补,而且意外事故的受害人的损害也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同时,有的驾车人虽然购买了汽车保险,但因保险责任限额很低,也无法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制订有关法令,强制实行汽车责任保险,以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偿。3.1.1国外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概述第一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费率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特征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2.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3.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4.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具有公益性一、产生背景1983年,国务院颁发第27号文件,要求汽车及拖拉机必须参加三者险。1984年国务院发布151号文件,明确提出对汽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但在法律上明确汽车责任保险的强制性是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3.1.2我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概述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解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共分10部分总则、定义、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责任免除、保险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合同变更与终止、附则。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定义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4.垫付与追偿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5.责任免除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6.保险期间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7.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8.赔偿处理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一)交强险的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9.合同变更与终止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10.附则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我国交强险费率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之后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进而实行差异化费率。3.1.3交强险费率厘定概述二、交强险基础费率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元)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二、非营业客车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30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220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270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三、营业客车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400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2,560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530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020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3,140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2,620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3,420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四、非营业货车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25非营业货车2-5吨1,47026非营业货车5-10吨1,650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五、营业货车28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29营业货车2-5吨3,07030营业货车5-10吨3,45031营业货车10吨以上4,480六、特种车32特种车一3,71033特种车二2,43034特种车三1,08035特种车四3,980七、摩托车36摩托车50CC及以下8037摩托车50CC-250CC(含)12038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400八、拖拉机39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待定40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待定41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待定42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待定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运钞、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A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2007年7月1日后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考虑因素及比率及比率浮动因素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一、条款管理规定2002.3.4发布《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26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不再由保监会统一制订,而是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制订、修改和调整,经保监会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使用。2002.8.15发布《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2000年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不再在全国统一执行。第二节机动车商业保险险种与费率3.2.1.机动车商业保险险种概况二、现行机动车保险险种介绍车险险种分基本险种和附加险种两部分。大部分公司基本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另有部分保险公司把基本险种进行了细分或补充。如人保公司把车辆损失险细分为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各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最新险种比较(2006年7月)(一)名称人保平安太保天平主险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2.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3.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5.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6.特种车保险7.摩托车、拖拉机保险8.机动车提车保险1.商业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