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项目试验室管理,使工地试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第三条从事工程试验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要求。以服务施工生产为宗旨,坚持公正、独立和科学的原则、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试验工作的管理,健全工程试验机构,为工程试验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生产房屋等资源。第五条工程试验的基本任务试验鉴定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和设计要求;为施工和变更设计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依据;结合工程任务推广应用2“四新”成果。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一条工地试验是公司中心试验室的派出机构,业务受公司中心试验室指导。第二条中心试验室根据项目分布情况和施工组织安排,制定项目试验工作计划,组建工程项目工地实验室(站),派驻试验人员,配备必要的试验仪器设备。第三条中心试验室指导工程项目工地实验室(站)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试验人员的上岗培训、调配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试验仪器的使用、管理情况和试验室资质和印章使用情况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监督工地试验室进行整改。第四条工地实验室职责(1)严格按照现行施工和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查试验。(2)建立健全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编制试验仪器设备周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仪器定期维护和清洁工作。(3)实施进货检验,禁止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负责对运到工地的主要工程材料,按现行有效规程进行取样检验,把好原材料质量检验关,参加工地砂、石料场的选择与质量复验;同时负责对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进3行监督检查。(4)负责选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负责混凝土、砂浆等检查试件的制作、养护,并按规定日期检定;(5)负责路基密实度及地基夯实的检验,检查土壤含水量及土质情况。(6)对本单位不能检测的项目,要选定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行委托检验。(7)不定期对所辖工程进行抽样检查。(8)做好试验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保证其真实、可靠、有效,实现可追朔性。(9)结合施工生产,进行必要的课题研究,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的检测方法。(10)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第五条项目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检验标准、规范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试验工作。(2)实施进货检验,禁止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负责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质量,按现行有效规程进行取样检验,把好工程材料质量检验关,参加工地砂、石料场的选择与质量复验。同时负责对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进行监督检查。4(3)负责选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填发施工配料单,经项目总工签认后,交付施工;负责混凝土、砂浆等检查试件的制作、养护,并按规定日期检定。(4)负责组织路基密实度及地基夯实的检验,检查土壤含水量及土质情况。(5)对本单位不能检测的项目,要选定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行委托检验。并向中心试验室上报《工程试验委托调查审批表》和被委托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6)负责督促检查工程试验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负责批准试验报告,对试验报告正确性、完整性负责;负责对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路基密实度、水泥使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将《工程试验工作季报》、《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季报》和《路基填土压实质量季报》上报公司中心试验室。(7)建立健全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编制试验仪器设备周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仪器定期维护和清洁工作;按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被委托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8)督促、检查本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定期上报《测试人员登记》。(9)负责在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完成试验工作情况、工程量剩余情况及仪器使用情况。5(10)不定期对所辖工程进行抽样检查。(11)结合施工生产,进行必要的课题研究,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的检测方法。(12)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第六条项目试验员职责(1)学习贯彻国家、行业现行检验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熟识本项目试验的基本任务,掌握具体试验内容及所试验材料的用途性能,不断提高工作技能。(2)熟练掌握各种试验仪器的用途、操作性能和维护方法,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和清洁工作。(3)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严格按规程做好取样、送样工作;做好材料试件的加工、制作及测试,并做好书面记录。(4)协助项目工地试验室主任做好试验仪器的周期检定和送检工作。(5)做好试验资料的整理和分类保管工作。(6)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用电常识,做到安全工作。(7)做好有关试验报表的上报工作。第三章项目试验工作管理与考核第七条项目工地试验室直接参与现场施工过程控制,6是第一手质量监控资料的直接获取部门,是实现业主(顾客)和集团公司质量目标的重要环节。第八条项目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检测规程,保证施工过程控制的有效性,完成产品实现的策划。第九条项目部试验室的管理,需满足公司中心试验室《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要求,同时取得合法的试验资格后,方能开展试验工作。第十条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实行申报、备案制度,使用于施工过程控制的试验仪器以及全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十一条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组建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组建项目经理部试验室:①工程投资在3千万元以上;②技术含量高,科研项目多;③偏远地区,外委困难。2、一般情况下,投资不超过一千万元的项目不组建现场试验室。第十二条项目工地试验室申报项目工地试验室组建完成后,负责人应即时向公司中心试验室提出授权检测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①项目试验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1)②工程试验仪器配置表(附表2)7③检测项目及采用标准(附表3)④技术资料清单(附表4)⑤试验室房屋示意图(注明房屋面积、恒温面积)第十三条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授权与考核1、公司中心试验室根据申报内容对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相应的检测授权。2、各项目工地试验室在获取授权检测后,公司中心试验室不定期对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质量检查,以保证被授权单位的检测质量等同于授权单位。3、被授权的项目工地试验室必须履行授权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第十四条项目工地试验室要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工程检测工作制度,明确本试验室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编制检验工作流程图,配备与检测工作相关的标准、规程、仪器校验方法、《现行检验标准目录》、管理制度等文件。从而能够使本项目检验工作有章可循。第十五条项目工地试验室应建立收发文登记、样品登记、样品领用登记、检验报告发送登记,加强与物资部门的接口管理工作,尽量形成书面交接记录,以保证其真实、可靠、有效,实现可追朔性,从而防止漏检、复检现象的发生。第十六条做好开工前的料源调查、取样、检验。凡工程用材料(如钢筋、水泥、外加剂等大宗原材料等)必须按8规定根据国家、行业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及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实行进货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禁止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第十七条严格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评定标准的规定开展检验工作,从取样数量、取样频率、代表数量、检验方法等方面对原材料、焊件、构件、地基、混凝土、砂浆、路基填筑等进行现场检验。施工现场应根据试验和检验结果对现场的工程材料按试验和检验四种状态(未检、待判、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项目部试验室应不定期组织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八条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与检测工作相关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制止施工,及时上报项目总工,并做好记录。第十九条现场砼拌制之前,应测定砂、石料含水率,换算施工配合比;检查计量器具的准确程度;拌制过程中测定拌合物坍落度;冬季施工要做好气温记录,及时采取冬季施工措施。第二十条对本试验室不能从事的检测项目,应选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委托试验。委托试验前应先填写《工程试验委托调查审批表》,经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对外委托,同时将审批表和被委托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公司安质部中9心试验室。第二十一条资料整理、报表及总结1、项目工地试验室所有资料均应分类存放,且有相应的卷内目录。2、各种检验、测试原始记录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尽量采用计算机出据报告或用黑色笔认真填写。3、检测记录是反映测试数据的记载,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删减;若因数据有误需要更改,作废数据用两条横线划掉,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并盖更改人印章。4、检测报告是测试单位工作质量的集中反映,不得更改;审核有错误时,应由原填写人重新填写,审核人不得自行更改;若发出的检测报告发现有错误时,应重新发一份代替,注明所替代报告的编号,并收回原报告。收回的检测报告由填写人办理登记手续,分析原因。5、检测记录、报告必须填写工整、签署完善,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发送及存档。经计量认证的试验项目,应加盖认证标志章,以保证试验报告的法律效力。6、检测资料(检测记录、检测报告)要完整、齐全,字迹要清晰、工整,分类存档后编入竣工资料,期间应妥善保存,保管期一般为工程验交后三年。7、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室主任复核、签字并加盖公章、10计量认证标志章后方才有效,以保证试验报告的法律效力。8、工程试验原始资料和试验报告格式应满足当地政府质检部门、建设单位或监理部门的要求,一般按建设单位、监理部门要求或提供的表格填写;当无要求时,铁路工程均采用铁建函(97)203号公布的表格;其它工程比照铁建函(97)203号公布的表格填写。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填写。9、试验情况报告制。项目试验站应填写《工程试验工作季报》、《砼(砂浆)检查试件季报》、《路基填土压实质量季报》,在每季度初前5天,上报上季度报表,同时按时上报仪器管理报表及其它临时报表。10、对不合格砼和砂浆试件,应立即报有关领导及施工单位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在2日内上报公司安质部中心试验室。11、项目工地试验室在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完成试验工作情况、工程量剩余情况及仪器使用情况。第二十二条安全防护1、项目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安全操作守则”,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2、试验室要设置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要求,搞好室内卫生。11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令专人妥善保管。3、试验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手套、口罩,室内应备有肥皂、毛巾、指刷等物品。第四章测试仪器的管理与使用第一条试验仪器的分类。试验仪器设备按“固定资产”和“一般仪器”分别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卡片和技术档案,实行彩色标志管理。第二条试验仪器的购置和调拨1、对于需购置的仪器,项目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在采购前必须认真填写:《试验仪器购置审批表》表中所设各项不得空缺,包括仪器规格、型号、单价、生产厂家及精度等仪器方面的内容和申请购置的理由,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中心试验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直到接到审批手续完善的审批表后,按审批表意见实施购置;购置后应将购置审批表和购置合同、发票及清单复印件报公司中心试验室。3、项目工地试验室仪器,中心试验室将按有关规定收取折旧费用,新购置的仪器折旧费用从购置之日算起到调拨到其它项目或交回中心试验室之日止;调拨的仪器,折旧费用按调拨单上调入日期开始算起到调入其它项目或交回中心试验室之日止。其间的维修费用,检定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支出,12使用单位必须保证被使用仪器能按期检定并且完好无损的调拨到下一个项目或公司中心试验室。4、采购的测试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