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学校校园足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表彰和奖励我校优秀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为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竞训提供良好服务,为校园足球设施的添置与维护提供保证,鼓励广泛的社会力量支持校园足球事业,特制订本办法。一、资金来源1.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指定用于校园足球事业的捐款全部纳入本资金管理。2.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关划拨里程学校足球专项资金使用参照本资金管理办法。二、捐款流程1.单位、个人向我校校园足球办公室(办公地点学生处)提出捐款;学校出纳室收款并纳入里程学校帐户;校园足球办公室与出纳室同步建立足球资金台帐,捐款人确认;校园足球办公室向捐款人颁发证书。2.学校为捐款单位、个人提供宣传平台。一次性捐款超过伍仟元人民币的单位、个人,学校可在本校足球赛事中以一定形式予以宣传;一次性捐款超过贰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校足球队可在县、市、省内大型赛事中予以冠名。三、资金管理1.校园足球专项资金由学校出纳室负责,专人负责,单独建立台帐,确保资金管理科学、规范和支取便捷。2.校园足球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足球资金台帐管理,与学校出纳室足球资金管理同步建立台帐,每月盘点一次帐目,确保收、支帐目始终保持一致。3.校园足球各项开支由学校体育组向校园足球办公室提出申请,校园足球办公室向校长室出具报告,校长室确认后由体育组申请人凭校长室批复报告从学校出纳直接支取。4.校园足球办公室负责监督校园足球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采购物资入库管理等工作,确保足球专项资金用足用好,严禁铺张浪费和挪着它用;每学期定期公示校园足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四、资金用途1.足球运动员训练时饮用水、训练服、训练器材等费用。2.足球运动员竞赛时服装、交通、食宿、营养补助等费用由学校、学生家长共同承担。3.足球教练员带队训练加班费和带队竞赛时服装、交通、食宿费用等。4.校园足球开展活动组织、宣传等活动费用。5.校园足球设施的添置与维护费用。6.表彰和奖励优秀足球教练员、运动员、校级运动员学习辅导科任教师、校园足球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