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理学院学习《学生手册》主题班会学校概况河北北方学院座落在素有北京“北大门”和“后花园”之称的塞外名城张家口市。集长城草原之灵蕴,得张垣文化之精髓,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是河北省北部唯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本科院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9月由张家口医学院、张家口师范专科学校和张家口农业高等专科学校三所省属高校合并组建而成。张家口医学院的前身是1945年建立的晋察冀白求恩卫生学校,1982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张家口医学院,199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张家口师范专科学校始建于1956年;张家口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23年。在漫长的办学历程中,河北北方学院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历代河北北方学院人扎根塞外,艰苦创业,无私奉献,自强不息,使学校不断发展壮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八、热爱生活,强健体魄。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第一板块上级法律法规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第六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六十六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保卫机构可以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第十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在校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负担60%部分外,地方负担的40%部分,民办高校由审批机关的同级财政负担,其他学校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负担60%部分外,地方负担的40%部分,民办高校由审批机关的同级财政负担,其他学校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3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第二板块学校规章制度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持学生证和财务部门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学院于学期第三周应当将学生注册情况报学校教务处。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当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无故不到或事先不请假者,按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60分为及格。•课程考核成绩评分,以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考勤、课程讨论、实验、作业、论文等)为辅,根据课程的性质按适当的比例(考试课一般为2:8,考查课一般为3:7)计入学期成绩。•有实验或作业的课程,学生应当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和作业方可参加考核,至考核前未完成者,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学生学期或学年所修课程应当以学校教学计划安排为准。•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本科学生不超过两门(含考查课和必选课,下同),专科学生不超过三门的可以补考或重修,补考或重修由学生自己选择。补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进行,重修考核一般在学期第十八周进行,补考和重修考核由学院安排。补考及格者,无论分数高低,均以60分计,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或重修不及格者,在不涉及留降级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补考或重修,再次补考应当在学生毕业前进行。重修按学校课程重修规定执行。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应当由本人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一般不单独安排。缓考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或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第十条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必须重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学生无故旷考、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不准正常补考或重修,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对考试再次作弊的,开除学籍。•第十三条学生可以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学生可以申请自修本专业课程。学生自修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可以免修,成绩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门次。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等不得免修。•第十七条一学期内本科学生有三门课程、专科学生有四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准补考或重修,应当留级、降级。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降级者,可跟班试读。跟班试读的学生第二学期所学课程全部及格者可以补考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