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网址:页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09]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6号),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规范国有土地出让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要素市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一、专项清理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签订及履行的总体情况;查处并纠正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腐败问题;督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切实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二)专项清理重点。本次重点清理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合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划拨决定官方网址:页书的履行情况、闲置土地情况。二、专项清理的范围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2009年9月30日前签订国有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清理重点是:2006年12月31日前签订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在2009年9月30日时尚未竣工的情况;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签订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在2009年9月30日时尚未开工的情况。三、专项清理的具体内容(一)出让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1.出让合同签订情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国土资源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4年、2000年、2006年及2008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规范签订相应时间的出让合同。2.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受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出让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2000年10月3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签订的出让合同,是否明确了建设项目开工时间;2006年7月1日后签订的出让合同中,是否明确了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官方网址:.出让合同未履行情况。主要是指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未开工或未竣工的情形,主要包括2006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在2009年9月30日时尚未开工和尚未竣工的情形;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在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和尚未竣工的情形。(二)划拨决定书核发及履行情况。1.划拨决定书核发情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国土资源部1999年4月发布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2008年4月修订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规范核发相应时间的划拨决定书。2.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用地单位是否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是否履行了规定的义务,是否按照规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期完成建设。主要包括:已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总数、土地总面积,已竣工项目的总数、土地总面积。3.划拨决定书未履行情况。主要是指已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未开工或未竣工的情形。主要包括2006年12月31日前已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在2009年9月30日时尚未开工和尚未竣工的情形;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已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在2009年9月官方网址:日时尚未开工和尚未竣工的情形。(三)出让合同与划拨决定书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情况。主要包括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签订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69号)要求,将2007年以来土地供应数据全部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在系统中及时开展了宗地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工作,及时录入了建设项目开工、竣工和闲置等相关数据,并对已录入的建设项目开工、竣工和闲置情况数据进行了及时更新。(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是指各地是否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要求,建立健全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明确了操作程序。四、专项清理的方法和步骤专项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纠、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步骤进行。(一)动员部署。本通知下发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官方网址:页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提请本地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要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清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二)自清自纠。各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并分别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填报附表1至附表5。对清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各地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尚未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制度不完善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此次专项清理相关数据全部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填报。其中,2006年12月31日前的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相关数据,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专项清理”模块录入,并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该时段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清理数据(附表1、附表2)导出,以电子文档(excel格式)和纸质文档加盖公章的形式逐级汇总上报省厅;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的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相关数据,应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要求全部补录填报并及时更新宗地开发利用情况,该时段相关数据涉及的附表3至5待部完善“专项清理”模块功能后自动生成。(三)重点抽查。2010年3月下旬,省厅将会同有关官方网址:页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市、县自清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市要提前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四)总结报告。自清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清理情况、土地闲置情况、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分析,认真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形成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并汇总填报附表3、附表4、附表5,于2010年7月15日前上报省厅。(五)遗留问题处理。对本次专项清理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各地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处理结果要上报本地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后不再重复处理。对于历史形成难以处理的突出问题和特殊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将统一制订处理政策。五、专项清理的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此次专项清理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共同研究处理,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联合进行查处。官方网址:页(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指导。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对部分市县专项清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市要注意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及时开展督查督办,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市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要实施重点检查,跟踪督促落实。(三)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清理,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要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做好历史数据补录核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检查本辖区内2007年以来发生的土地供应数据是否全部录入系统,是否存在历史数据漏报、瞒报的现象。各市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2007年以来的土地供应数据全部录入系统。(五)加强监测监管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规范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开展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监测监管工作,及时更新监测官方网址:页监管系统宗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查处闲置土地及违规违约开发利用情况。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监测监管工作的定期调度、指导和督查,切实把规范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保障土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的有序进行。附件:1、《宗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登记表》2、《宗地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登记表》3、《出让合同履行情况汇总表》4、《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汇总表》5、《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