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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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货币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管理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活化公司资金,防范资金风险,规范资金收支运作程序,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达到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资金收支的预算管理、审批及货币资金的实际支付程序和控制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资金结算业务有关的部门。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及票据。第三条资金收支管理资金收支计划编制程序如下:〈一〉销售部门在对国内销售市场进行充分预测的基础上,每月25日前提出次月销售回款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进行综合平衡,并同时报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应依据每月的生产经营预算,对于成本费用支出情况,结合销售回款计划,在不能满足项目及成本费用支出时,及时提出资金调配计划。〈三〉各用款部门应根据每月的生产经营预算,结合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编制支出计划。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次月付款计划由部门领导、分管副总批准后报财务部门。付款计划必须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客户,并注明购买品种的规格、数量、单价、产地、用途及支付时间和方式。〈四〉财务部门应在每月30日前根据销售回款计划及各部门报送的月度付款计划,结合当月生产经营及预计销售情况,充分与销售、采购及其他用款部门协商,并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后,综合平衡,编制出次月资金收支计划经财务部长、分管副总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五〉各部门的付款金额必须严格控制在经总经理审批后的资金收支计划内,不得出现无计划付款或超计划付款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控制。〈六〉有特殊情况,确需超计划支付款项的,必须附有总经理特批的书面说明。对经常超计划付款或经常追加、调整计划的,由财务部门平衡考核。〈七〉财务部门应在每月末对当月公司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对资金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提出资金使用的合理化建议。第四条货币资金管理〈一〉职责1.分管副总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建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2.财务部门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3.出纳人员只能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或无审批人签字的货币资金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二〉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含应收票据)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填写“资金审批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对“资金审批单”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审批单”,审批人应拒绝签字。3.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批准后的“资金审批单”,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帐。4.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三〉现金和银行存款(含票据)的管理。1.公司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2.公司现金开支范围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使用范围: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3.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4.公司备用金借款须严格审批、限时清帐,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5.一次支取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由财务部长、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支取。去银行存取现金时必须申请公司车辆。6.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7.现金出纳应当每日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每日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报公司相关领导。8.银行出纳每月初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9.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票据及相关印章的管理1.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由出纳人员向银行申购并保管,确保其安全完整。2.公司在银行预留的财务印鉴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外借。三、差旅费报销制度(暂行)第一条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及报销管理程序,适用于国人集团及其子公司。第二条职责〈一〉报销人对差旅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负责。〈二〉报销人所在的(中心)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对公出的必要性、时间、地点的真实性和差旅费报销票据的有效性及按《差旅费管理和报销制度》核定的应报销金额负责。〈三〉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长负责差旅费的审签,如果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报销人和签字经理的责任。第三条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公司副总经理级(包括享受副总经理级待遇)及以上领导因公出差,实报实销,不再享受其他补贴。本着“费用降低到永远”的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乘飞机不超过公务舱标准、轮船不超过二等舱位、住宿不超过四星级标准。公司副总经理级(包括享受副总经理级待遇)及以上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的人员(原则上一人),其费用由公差领导统一报销,但不再享受其他补贴。〈二〉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因公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应事先报批,经分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三〉公司员工公出,乘坐火车,除在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之间满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12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卧车票外,均报销坐票。乘坐轮船,中心总监、副总监可乘坐二等舱位,部门负责人及一般管理人员乘坐三等舱位,乘坐汽车按普通车型票价报销。〈四〉出差补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标准如下:职务项目出差补贴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其他地区中心总监、副总监400元/天240元/天部门负责人200元/天120元/天一般管理人员、业务员150元/天80元/天1.出差补贴按24小时为一天计算,超过12小时(需住宿)的按半天计算补贴。公司外派驻点人员(在公司发放工资人员)按30元/天给予伙食费补贴。大车司机按省外60元/天、省内40元/天、青岛市区超过8小时按20元/天执行。2.公出期间公司只报销长途车费(例如飞机票、火车票、长途车票、船票)以及订购车船票或飞机票的手续费、空调费、机场建设费、保险费等。其他的费用一概不予报销。公出人员应以最佳时间和路线乘车船返回,不得迂回往来。3.青岛市辖区县(不包括市内区)只报公交车费,当日出差满8小时以上的,享受20元/天的伙食费补贴。4.青岛市内的出租车票,一律不予报销。五〉因公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包干标准由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限定标准,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当事人自理,公司不予承担;凡未经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消费(如:游览、保健、夜总会娱乐等)由当事人自理,公司不予承担。〈六〉公司员工外出参加非本单位举办的会议等,如会议通知规定由主办单位统一收取会务费的(即统一安排伙食、住宿),不再享受会议期间的出差补助费。第四条境外出差〈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境外出差费用,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实报实销。〈二〉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出差的,必须提前列出书面计划,包括时间、目的地、客户名称、往返路线、费用开支等,报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在预算内的费用,实报实销,超出预算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第五条报销程序〈一〉公司员工出差,应填写《国人集团借款单》,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财务部门预借现金。〈二〉员工出差归来后,应在5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在费用开支标准内的,按费用项目进行分类粘贴,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予以报销。报销时,现金会计人员应核查备用金帐户,先将备用金帐户冲抵,多退少补。〈三〉超出费用开支标准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销。〈四〉备用金应专款专用,员工需在出差返回5日内及时清理借款。凡借款未清者,一律不准再借款。逾期按月息1%进行扣罚。第六条附则:〉本制度由财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二〉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原制度相悖之处,依照本制度执行。〈三〉集团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对费用标准、审批权限进行适当修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四、管理费用管理办法(暂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公司的期间费用,全部记入当期损益。第一条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管理费用涉及的内容、费用的列支和控制、审批权限等。本办法适用于国人集团及其子公司。第二条管理费用涉及的内容及管理办法〈一〉办公费:主要核算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消耗的文具用品、纸张、色带、墨盒等办公用品以及报刊费等。2.1.1各中心(部门)于每月28日将所需办公用品列出明细计划,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由集团综合管理部汇总报分管副总批准。其中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的需总经理批准。集团综合管理部作为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将各中心(部门)计划汇总平衡,负责统一审批、购置、分配及建立办公用品收发、领用、结存、汇总制度。财务部根据集团综合管理部(部门)提供的实际费用分配表进行内部各部门的明细核算。2.1.2各部门订阅报刊由集团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制订购计划,经分管副总签字批准后,集团综合管理部汇总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二〉业务招待费:是指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餐费、礼品费等。2.2.1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确因业务需要的,由经办人填写业务招待审批单(见附件),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综合管理部复核、分管副总批准。董事会成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口头请示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同意,可先进行业务招待,相关手续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未经审批或超过标准产生的业务招待费一律由个人承担。2.2.2业务招待费报销标准:标准职务标准(不含酒水)元/人总经理实报实董事会成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80中心总监、副总监60部门负责人50普通管理人员、司机10备注:酒水费用不超过用餐标准的40%2.2.3集团综合管理部作为招待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控制、审核、结算、报批,在非指定的酒店招待就餐的,凭审批单及有效发票报销。〈三〉差旅费:是指公司的职工因公到外地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出差补贴。具体按《差旅费报销和管理制度》执行。〈四〉市内公交车费:是指管理部门的职工因公外出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票)。市内交通费报销,由部门领导签批。〈五〉通讯费:是指因工作需要发生的电话费、电话初装费、传真费、宽带费等。1.公司办公用电话、传真的安装及话费由集团综合管理部(部门)统一办理交纳。2.各部门带长途功能的电话、传真设备应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应立即与集团综合管理部取得联系,必要时可到电信部门打单查对。3.不得使用办公电话拨打声讯台、信息台。一经发现,按其费用的5-10倍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4.移动电话话费报销标准标准职务报销范围标准元/月总经理、董事会成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手机、小灵通实报实销中心总监、副总监手机、小灵通250销售服务公司、国贸中心总监、副总监手机250销售服务公司、国贸中心的业务部门副职以上手机150其他部门正职小灵通1505.业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月度费用超过限额的,经分管副总特批,可以据实报销。但分管副总特批的人次数不能超过本部门可报销手机话费人数的10%,超过10%的,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家庭住宅电话费报销制度取消。〈六〉修理费:是指公司对房屋、办公设施等进行日常维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集团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各项修理工作。各中心、部门有修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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