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特别提示:全省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一、本次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答: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2(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3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4-2018年,依此类推。二、市、县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答: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三、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答: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3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在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也可报考“职位1”,其报考资格与在行政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相同。在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是指2011年前由我省统一选聘到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四、上述提到的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如何认定?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是指在聘任合同期内的大学生“村官”。已满2个聘期的留村任职人员不属于“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五、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答:本设区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六、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非4定向公务员职位?答:(1)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2)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3)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七、关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答: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请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咨询。八、部分职位备注中“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如何理解?答:应届毕业生报考该职位,要求在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要求基础上,符合本县的生源地要求。历届生或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5求在符合公告规定要求基础上,还要符合本县户籍地要求。九、中小学教师、委培生可否报考?答:可以。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答: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十一、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答:(1)本次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3)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学历等条件,由各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用人机关单位招考职位要求研究确定。十二、招考计划中要求党员的,预备党员能否报考?答:可以。十三、公告中提到的“大专以上”、“两年以上经历”是否包括大专、两年?6答:公告中要求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十四、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如何认定?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不限生源和户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学位,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研究生的职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同时提供较低、较高两个学历层次学历。应届毕业生不能正常毕业的,不得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十五、党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答: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在报考前经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方可报考。十六、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7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十七、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学历如何认定,能否报考公务员?答: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十八、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1)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2)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3)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8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十九、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何报考?答: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浙江省公务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浙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571-88394819)代为办理。二十、哪些人员不能报考?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9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二十一、考生报考时,是否只需要了解省里公告规定的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答:各市、县(市、区)对于招考的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有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请广大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对照报考职位所在地的招考公告。二十二、2018年报了四级联考职位的,还能兼报紧缺职位公务员和选调生村官招考吗?答:2018年四级联考、紧缺职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选调生村官招考同时开始报名工作。考生只能选其中之一报考,不得兼报。二十三、未在2017年11月22日0时—11月27日17时注册报名的人员,能否在12月2日0时—12月6日17时再次报名?10答:不能。注册报名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0时—11月27日17时,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二十四、资格初审不通过人员,在查询并再次报名中应注意什么?答:12月2日0时—12月6日17时,已报考人员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招录机关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提醒考生在再次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及计划表,并尽早报名,以提高报考的成功率。例:某报考人员12月6日12时再次报名,根据公告规定,招录机关单位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的12月8日9时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结果为未通过。该报考人员由于超出12月6日17时的报名截止时间,不能进行再次报名。二十五、有关两年基层经历认定问题,需要向何部门咨询?答:请向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二十六、对报考专业审核有异议时,向哪里咨询?答:资格审核工作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报考人员对专业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先向其咨询。对专业等条件的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招录机关单位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11二十七、若在缴费中遇到困难或其他问题,应向何部门咨询?答:遇有此类问题时,请向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