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都区实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和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1.3.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1.3.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1.3.4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区教育局、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1.3.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1.3.6考试泄密、违规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1.3.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1.4工作原则2(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更大的秩序混乱甚至失控。(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在开发区、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相关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必胜副组长:王华成员:朱晓丽、李永梅、刘昶华、沈超及各班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和组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开发区及教育局请示报告。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障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3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2.3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人员作如下分工::(1)王华:全面了解、综合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方案;总结汇总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做好事后评估工作。(2)王栩:指导宣传人员展开宣传报道工作,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关注社会、师生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议论;发挥教育媒体优势资源,密切关注网上舆情。(3)朱晓丽: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关注事件主要人员的动向,防止扩大影响。(4)刘昶华: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负责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车辆保障。(5)李永梅:配合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三预防和预警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3.1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开发区和区教育局,不得延报。(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直报:发生Ⅱ级及Ⅱ级以上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区有关主管部门。(4)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开发区、公安机关等报告。3.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学校、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在开发区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有关部门。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在开发区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启动本级预案。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上报有关部门。五应急保障5.1信息保障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5.2物资保障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5.3资金保障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要保证应急资金充足。5.4人员保障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负责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的人员组成。5.5培训演练保障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5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6.1.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量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6.1.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2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6.1.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己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6.2应急响应6.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6.2.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6若事件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请求区教育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6.2.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学校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6.2.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学校应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6.3善后与恢复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6.3.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6.3.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