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专项施工方案制度为保证重大专项方案的科学性,特定本制度。1.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工程(项目部牵头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项目部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能实施;必要时由项目管理机构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后实施。3、对隧道、桥梁等施工中的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与爆破、架梁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各项目部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指挥部审核,必要时请集团公司专家论证审查,报监理公司审批后实施。其中,对涉及复杂地质隧道开挖、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4、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从防护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对使用的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5、专项技术方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合,并应有必要的图示说明。6、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7、本制度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