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政策依据支持对象支持方式主管部门·财政部、工信部·财政补助·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其他要求。·已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再支持。三、企业资金政策---工信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两化融合促进安全生产重点推进项目政策依据支持行业项目要求主管部门·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和安全生产司·对于正在实施的项目,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和备案材料等前期程序要求的文件;·对于已经建成的项目,要求已经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预计在1-3年内可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重点行业包括:钢铁、石化、有色、建材、装备及民爆等相关行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申请条件·申报项目要具有一定实施基础和应用前景,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具备可行性;·在所在行业或应用领域中具有较强代表性,具备一定的试验意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项目实施倡导安全可控原则;·项目所在单位应首先成为工信部工业信息化运行形势监测指数提供企业。三、企业资金政策---工信部:两化融合与安全生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依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主管部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原则上,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技术研发类项目·产业化类项目·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企业条件·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申报时间·2011年6月10日前三、企业资金政策---工信部:物联网专项资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政策依据支持方式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企业和项目条件·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软件企业;·软件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根据国家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软件产业投资指南,年软件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在某些软件重点领域销售收入列前五位的软件企业。三、企业资金政策---工信部: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政策依据支持方式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收优惠·《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三、企业资金政策---工信部: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主体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一般项目200万,重点项目400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年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申报时间·面上项目2010年3月25日截止·招标项目2010年4月19日截止三、企业资金政策---工信部:电子发展资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专项政策依据资助方式主管部门·工信部·财政补贴·无偿拨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觃划(2011-2020)》支持重点·A00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平台开发·A0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平台开发·增程式电动车产品平台开发·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产品平台开发·能量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技术开发·Start-stop技术产品开发·功率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技术开发·先进汽油乘用车节能技术开发·关键材料国产化及规模化生产·混合动力商用车动力系统平台开发·电机控制器关键电力电子元件开发·先进电池生产设备的国产化·混合动力乘用车产品平台开发·电动汽车相关标准制定及测试评价·先进柴油商用车节能技术开发实施方式·平台由多个整车企业以及相对集中的优势零部件企业联合开发,特色产品由整车牵头完成·设备厂家牵头,电池生产厂商、高校、科研院所参与·该项目由电机控制器研发和生产企业与电力电子功率元件企业联合实施·整车厂或者整车厂与发动机厂联合实施三、企业资金政策---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政策依据扶持重点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医药处·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基地·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平台·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中药材供应保障平台·《2011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对象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为医药企业、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和直接从事中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规范;·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自有资金必须落实到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工作能力的负责人或研究人员三、企业资金政策---工信部:中药材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金太阳示范工程•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三、企业资金政策---财政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政策依据申报项目类型补助标准主管部门·财政部、住建部·建材型、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瓦;·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建材型,指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构件型,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构件;·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指在平屋顶上安装、坡屋面上顺坡架空安装以及在墙面上与墙面平行安装等形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报条件·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申报项目能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两年内完工。·项目申报单位已与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签署中标协议。·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齐全·提供电网接入情况详细说明,并网项目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优先支持已出台并落实光电发展扶持政策的地区项目·已完工项目或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应申报技术要求·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中标企业的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的应超过14%,非晶硅的应超过6%;·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发电总量、发电功率及环境数据等监测与远传。数据远传系统要求另行通知。三、企业资金政策---财政部:太阳能建筑金太阳示范工程政策依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主管部门·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系统按总投资的70%补助。·上网电价: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利用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基础能力建设·《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企业申报条件·已纳入本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运行期不少于20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技术要求申报时间·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三、企业资金政策---财政部:金太阳能工程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政策依据支持对象支持方式主管部门·财政部·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企业的条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三、企业资金政策---财政部:秸秆能源化利用内涵: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部门: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情况行业: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方式及金额: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技术创新目的: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中的统筹和协调作用,鼓励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避免盲目重复引进及恶性竞争。中欧合作: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等在节能减排相关领域开展科研合作:1.促进国内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联合研究开发国际尖端节能减排技术。2.引导国内中小企业转化中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合作成果。3.鼓励国内中小企业从欧方合作机构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节能减排技术。4.推动国内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际合作资助方式: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研合作项目给予支持。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交流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际差旅费(仅包括国际交通费、会议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际合作财政部:综合考虑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相关部门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各类支持方向的年度预算规模。中央相关部委:分别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在每年3月底前下发工作通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