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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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节权利•一、权利的概念•1.自由:瑞士作家阿纳-丽丝·格罗贝蒂《禁止入内》•一对夫妇在湖畔拥有一座别墅。由于担心别人践踏别墅周边的草坪,夫妇两人竖起一块牌子,上写“私人财产”。时隔不久,夫妇两人的担心又复家中,于是,在“私人财产”字样旁边写上“禁止入内”。后来,夫妇两人依然放心不下。这样,他们现实立起小栅栏,后是立起大篱笆,木头材料的不行再换金属材料,金属材料的不够再种攀缘植物,最后,养起一条大狗,并在牌子上加写“小心恶犬”。当看到金属材料构筑的栅栏,长满攀缘植物的栅栏,“耀武扬威”的大狗,以及字迹赫然的牌子,夫妇两人终于不再担忧。他们坚信,从此不会有人进入他们的“领地”……•夫妇享有各种自由:写牌子、立栅栏、换料、种植、养狗…………•自由以拥有为前提,而“拥有”是一种状态,隐含着种种相关的自由,传达权利的意思。但也隐含着限制和条件,这里的限制和条件就是社会规范的准许。•权利一个含意:社会规范允许而且时而加以限制的自由。•2.资格•当他人自作主张写牌子时,“别人有写的自由”或“别人没有写的自由”是不合适的。•权利的第二个意思:某种身份,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3.能力•“禁止入内”保险了夫妇俩人不愿别人进入草坪的意思,也意味着如果朝着相反方向改变,将会允许而且有能力让逼人进入。•(1)这种能力以资格为条件•(2)这种能力不是生理意义上•权利的第三个意思在于能力,即一种规范意义上的“能力”。•4.利益•自由、资格、能力针对真实存在的利益才有意义。•权利的意思也在指向“利益”的方向。•5.权利的定义•权利是社会规范赋予的实现于社会关系中的趋向利益的自由状态。•注意:(1)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但不限于法律规范。•(2)社会规范并不限于法律规范,因而,权利有时具有其它规范的调整隐意。•法律权利只是社会权利的一种。只要立法者具有立法意志,其他权利可以转化为法律权利。图解权利基本含义权利的基本含义包含自由利益能力资格这是一个内容的分解•二、权利和权力•1.要求能力•情景:《禁止入内》场景•这对夫妇拥有了别墅以及草坪之后,养育了子女。子女逐渐成人。子女成人后,又与他人结为夫妻。结为夫妻的后果,同样是新的子女的生育……子子孙孙无穷匮也…………子孙后辈逐步买下附近的其他别墅及土地,从而形成一个人口众多,占地较广的家族……每一代的家庭都有自己的草坪和别墅……原始夫妇就具有威望,具有发号施令的能力……•分析:这里有复杂的“权利”和一种较为特殊的“要求能力”•(1)原始夫妇对家族之外的人继续拥有权利。所享有的权利没有改变。但拥有了“要求”子女做什么的能力。•(2)子女自己的草坪和别墅拥有和原始父母一样的权利……对自己的子女具有要求的能力,拥有管理后代的“能力”,这种“能力”来自于最高长辈的授权。•(3)孙子孙女、曾孙辈同样对自己的别墅和草坪享有权利,但这种权利变得越来越有限……•这里出现了一种新的“能力”,就是长辈对后代的要求能力,这种能力类似“权力”的意思。•但是,这种“要求能力”针对外人而言,仍然是“权利”:自由、资格、能力、利益的合体。而正是借助“要求能力”的机制,权力和权利有了一个相同的通道。•2.权力•家族继续扩大后,逐步形成民族国家……就会出现更为复杂的权利和要求能力,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更为复杂•(1)这个“民族”或“国家”拥有最高统治者,拥有最高统治结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2)人们的关系不限于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对那些可以要求他人如何行为的主体,我们可以使用“权力”一词表示他们的要求能力。•3.”权力”和“权利”一词的互换•同样,国家和民族的权力,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仍然是“权利”:自由、资格、能力、利益权利与权力的变换•要求•能力•对外称“权利”对内称“权力”这是一个变换•三、法律权利1.概念:法律规范赋予的实现于法律关系之中的趋向利益的自由方式。2.特点(1)具有一定的自治性(2)是寻求利益的法律手段(3)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4)隐含着他人的相对义务。第二节义务•一、义务的概念•《论语·阳货》记载•孔子曾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也。”(这里的意思是说,儿子的一生,至少头三年是完全依赖父母的,因此,父母死后,儿子应当以同样长的时间服丧,以示感恩)•1.约束•内心愧疚无形产生的约束力量•2.要求•外在压力•3.义务形成的条件•(1个人的自觉约束感•(2)在特定社群众,至少有一部分人具有自觉的约束感•(3)部分人对另一些人存在着“要求”•(4)自觉约束感和“要求”具有持续性,从而使相关的意识形态和规范得以产生•4.义务定义:隐含在社会规范之中的实现于社会关系之中的要求状态。•个人的自觉约束感部分人的自觉约束感部分人对他人的要求约束感和要求的持续性义务产生•二、义务和职责•1.义务和职责的意思相互之间具有传递关系•以祖孙三代的孝道为例•孙辈孝敬自己的父母,但对祖父母辈缺乏孝敬之心时。儿子经常教育自己的孩子应该甚至必须孝敬祖辈。社群众中部分人认为:这样的教育是应该的。——特殊义务:教育自觉的孩子孝敬祖辈•这里的特殊义务在于:包含了要求(个人自我感觉的要求)的意思,它和个人感觉到的自我约束和个人自我感觉到的别人的要求不一样,这就类似于权力•这时的义务,接近了责任的概念。当特定人群中,这种义务具有了责任含义后,它就成为了一种职责,是和权力相连的义务。义务和职责的关系义务义务职责(特殊义务)这是包容关系•三、法律义务•1.概念:法律义务是隐含在法律规范中的实现于法律关系之中的要求状态。•2.特点•(1)要求性•(2)国家强制性•(3)隐含着他人的权利•3注意问题•大多数法律义务是强制性的,个别法律义务没有强制性,比如最高权力人员的义务。第三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依赖义务而存在的权利•13世纪到16世纪欧洲的兔子现象•13世纪开始,欧洲的庄园主饲养了大量的兔子。为了让兔子尽快地长毛长肉,庄园主将兔子放养在野外。时隔上百年,被放养在野外的兔子由于繁殖和怒爱,很多成了无主的兔子。至15世纪,一些地主为了利用兔子的价值,直接杀死一些兔子以取兔毛兔肉,或者,挖凿兔穴吸引野兔子居住,以间接获取兔毛兔肉。但是,兔穴的出现,引发了一些纠纷。因为,兔穴中的兔子早出晚归,出去的时候,时常窜到其他地主的农场狂吃谷物。谷物受损的地主十分不满,要求法律判决解决问题。•1.纠纷前:存在的权利义务层次•(1)兔子成为了野兔子之后,地主可以挖凿兔穴吸引兔子。因为,这时的兔子,是无主之物。这是挖凿兔穴的地主的权利。•(2)挖凿兔穴的地主,可疑获得兔毛兔肉的收益。这是挖凿兔穴的地主的权利。•(3)地主在自己土地上种植谷物,这是种植谷物的地主的权利。•(4)谷物应该不受侵害,这是种植谷物的地主的权利。•(5)挖凿兔穴的地主获得了收益,所以,其应该防止兔穴中的兔子侵害他人谷物。这是挖凿兔穴的地主的义务。•(6)种植谷物的地主以及另外的其他人,不得阻止其他地主在自己领地挖凿兔穴。这是种植谷物的地主和另外其他人的义务。•2.纠纷后权利义务层次•(1)兔穴跑出的兔子侵害了他人谷物。挖凿兔穴的地主,应该赔偿。这是挖凿兔穴的地主的义务;•(2)在第一种情况出现的时候,种植谷物的地主有权获得赔偿。这是种植谷物的地主的权利;•(3)种植谷物的地主,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破坏了他人的兔穴。种植谷物的地主应该赔偿。这是种植谷物的地主的义务;•(4)享有兔穴的地主有权要求破坏兔穴的种植地主赔偿损失。这是挖凿兔穴的地主的义务。•3.依赖义务而存在的权利的两层含义•(1)义务报随着权利。权利义务指向同一主体•(2)义务相对着权利。权利义务指向不同主体。•二、依赖权利而存在的义务•1.案例1:•一只兔子,如果在野地奔跑,许多人都会在追捕。相反,在集市上,兔子成堆由人销售,旁人是不会盯视的。其中缘由,不是在前者情形中人们不想要兔子,在后者情形中人们想要,而是在前者情形中,兔子归属是不定的,在后者情形中,兔子归属是明白的。•划分这里的权利义务•(1)当兔子在野地奔跑的时候,人人都可以追逐兔子。这是权利;•(2)在野地里追逐兔子的时候,人人都有不得妨碍他人追逐。这是义务;•(3)在集市上,销售者堆自己兔子可以自由销售。这是权利;•(4)在集市上,他人不得妨碍销售者销售。这是义务;•(5)在集市上,他人不得拿销售者的兔子。这是义务。•——义务依赖权利而存在,没有权利,义务无从谈起•2.案例2•一个人发现另外一个人非常富有,便想知道致富的原因。后者说,致富的原因是“偷”,而且连偷数年。前者于是开始偷窃。时隔不久,前者被官府逮捕,入狱几日,财产充公。前者出狱后,找到后者追问为什么自己不仅未能致富,反而被判入狱。后者指出,自己“偷”的是各类自然资源,比如,禾苗百谷、树木泥土、禽兽鱼鳖等,自己“偷”的不是他人财产,比如,金银珠宝、珍品古玩、粮食钱财等,所以,自己富有而没有犯罪;前者偷的是他人财产,所以,无法致富并且犯下罪行。•“不得获取”的义务是否存在以“资源归属”的权利为依托•依赖权利而存在的义务的两层含义•(1)权利伴随着义务。权利义务指向的主体同一。•(2)权利相对着义务。权利义务指向的主体相对,不同一。•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一般而言,没有法律权利,也就没有法律义务,反之没有法律义务,也就没有法律权利。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关系图法律权利的产生法律义务的产生法律权利的产生法律义务的产生随之随之这是一种连带关系两种代表性的法律权利观•1.权利本位•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中,法律权利是优先的,处于主要方面•2.义务本位第四节权利义务的层次•材料:晏阳初的话(选自赛珍珠《告语人民》)•我去过许多国家,相信人类的基本需要是相同的。问题所以复杂,是因为我们尚未达到满足普遍的基本需求的水平。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个人,都有权利接受最低限度的教育,有权享受最低限度的生活、最低限度的卫生保健和自治。•在中国定县(民国时期乡村教育试点),我们需要用几周的时间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创造气氛,这样,运动(指乡村教育运动)就自然能够开展起来。召开城镇平民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运动的委员会,邀请有关学校参加。学生可以自愿到招生队里去服务。我们可以组织群众集会、游行,逐渐使教育事业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地步。•一、基本权利•晏阳初讲话中的权利清单•(1)生活•(2)卫生保健•(3)接受教育•(4)自治(自己管理自己)•(5)选举•(6)集会•(7)游行•1.生存性质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的一个意思在于作为基本条件的基础的“能力”。•生活权利和卫生保健权利•2.与生存有关的基本权利:基本去哪里的另一个意思是对基本生存条件居于关键影响的“能力”•“选举权利”•“财产权利”•3.与社会发展相关的基本权利•从基本的权利的相对性而言的;满足基本生存后的权利,这时其他权利主张,如生活质量高低有关的权利、资源分配有关的权利、接受最低限度教育的权利便有可能成为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基本权利和社会发展的条件状况有着对应关系•4.基本权利的特征•(1)不能缺少•(2)不可转让•(3)不可替代•(4)可以作为其他权利的派生基础•5.普通权利:基本权利之外的权利。普通权利之间可以形成阶梯型的扩展关系。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的阶梯关系普通权利普通权利普通权利普通权利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普通权利树状阶梯关系•二、基本义务•材料:哈特1955年《是否存在自然权利》•其一,如果某些人依照某种规则建立了一种公正的、相互有利的合作,那么,参加合作的个人,便用为其他个人谋利的方式,为自己的自由设定了限制。其二,没有参加合作建立过程的另外的其他个人,如果从这种合作过程中获得了利益,那么,无论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他们同样为自己的自由设定了限制。•义务一:服兵役•义务二:纳税•1.与生存相关的基本义务•(1)基本义务的一个基本意思在于生存公益的要求:如服兵役•(2)基本义务的另一个意思在于对“公益而言不可缺少”,如纳税•2.基本义务的含义:对于社会存续和公益具有决定意义的根本性的不可缺少的义务。•3.普通义务:基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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