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5)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6)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7)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