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发〔2017〕5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7〕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合我省2016版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的定额水平,根据我市市场人工价格情况,综合确定了我市相应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见附件1)。该指导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报价,备案发包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二、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省发布有关单价执行。三、规费项目中的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我市有关规费计取标准执行(见附件2)。四、本通知自2017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4日。2017年9月5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8月4日附件1潍坊市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单价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人工指导价(元/工日)941021029292附件2潍坊市有关规费计取标准费用项目计税方法计算基数费率标准工程排污费一般计税法规费前造价(不含进项税)0.236%简易计税法规费前造价(含进项税)0.218%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一般计税法规费前造价(不含进项税)0.230%简易计税法规费前造价(含进项税)0.214%住房公积金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规费前省价人工费3.65%说明:工程排污费、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备案发包报价时,暂按上表数据计取;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