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奥林匹克经济、教育功能第一节奥林匹克经济一、奥运会本身创造的经济价值(一)电视转播权的出售1.奥运会转播权定义及分类定义:体育比赛的电视转播权是指体育组织或赛会主办单位举办体育比赛和体育表演时,许可他人进行电视报道、现场直播、转播、录像等并从中获取报酬的权利。按照国际惯例,电视转播权谁组织比赛就归谁,所以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归国际奥委会所有这在国际奥委会的法律性文件《奥林匹克宪章》1958年中有明确规定最新出版的《奥林匹克宪章》第1章第11条明确指出:“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奥委会的专属财产,国际奥委会拥有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力,特别是而且不加限制地涉及该运动会的组织、开发、转播、录制、重放、复制、获取和散发的全部权利,不论以何种方式或现存的或将来发展的何种手段或机制⋯⋯”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分类: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将其分为赛事新闻报道权、画面集锦使用权和转播权三部分。购买了整场赛事的转播权,不等于拥有集锦权2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发展历程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发展经历了20世纪30~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60年代的争议犹豫阶段70~80年代的初步探索阶段90年代以后的繁荣发展阶段3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销售和收入分配3.1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销售权初期,其销售是由奥运会组委会独立进行的,国际奥委会始终处于从属地位。从1988年第24届奥运会开始,国际奥委会直接参与电视转播费的谈判。由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共同主持。国际奥委会从1992年开始,取消了组委会参与电视转播权谈判的资格,实现对电视版权销售的完全控制,3.2奥运会电视转播销售收入的分配最初由于资金较少,国际奥委会并未在意1966年:国际奥委会拥有出售电视转播权所获得的第一个100万美元、第二个100万美元的2/3以及其后每一个100万美元的1/3,并拥有将这笔款额给各单项国际体育联合会的分配权,剩下的款项可由奥运会主办国组委会使用。1972:电视转播权合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转播权购买费(款额为750万美元),另一部分则是“技术服务费”(600万美元)用于分配的只限于前一部分款项,后一部分则为奥运会组委会所得1988年主办国组委会为保证提供最佳技术服务,可以获得(技术服务费的)20%;其余款项在组委会和国际奥委会之间分配2002年起,奥运会电视转播收入的49%给承办地奥运会组委会,51%给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再将这51%一分为三,1/3给参加奥运会的各世界单项体育组织,1/3给奥林匹克团结基金,1/3留在国际奥委会4奥运会转播权收入(万美元)1960;1001964;601968;51972;17801976;32001980;101001984;287001988;403001992;636001996;898202000;1331502004;147690(二)专用标志出售自80年代来,出售奥林匹克标志,成为奥运会的另一个很很重要的经济来源。1983年国际奥委会指定总部设在瑞士的国际体育娱乐公司为其销售代理机构1985年执行它的奥林匹克计划。现在已是第六期。第二期1989-1992;3500万美元第三期1993-1996;5700第四期1997-2000;9300第五期2001-2004;10900分配方案:国际奥委会,10%;各国奥委会40%;冬季和夏季奥组委50%(三)门票与纪念币第二节奥林匹克与经济二、奥林匹克运动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一)传播商品信息(二)促进商品销售(三)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隐形效应第二节奥林匹克与经济三、奥运会对主办国经济的促进作用(一)提高举办国的知名度(二)促进主办国经济快速增长(三)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收益(四)促进城市及体育设施建设(五)促进旅游业和贸易的发展第二节奥林匹克与经济四、经济功能的负面效应(一)兴奋剂背后的经济驱动因素(二)过分商业化带来的新问题第二节奥林匹克与教育一、物质层面的功能1.对人体的生物学改造2.展示奥运美的世界3.推动体育调和条件的现代化第三节奥林匹克与教育二、精神层面的功能1.精神需求的满足2.自我的实现与超越3.教育和凝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