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甲诉讼法专题讲座导读第七课民事证据和证明1证明对象•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而由诉讼参与人和法院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对案件解决有法律意义的事实2免证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和定理。(绝对免征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和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5、自认的事实。3自认制度•自认——是指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的表示。另一方当事人无需再举证。4自认的方式•(1)明示承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2)默示承认•即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3)诉讼代理人的承认•A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B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C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5自认的撤回•(1)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2)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6特别提示•(1)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能适用自认制度。如涉及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等案件。•(2)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而做出的妥协所涉及的对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7【同步测试】•2010-48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8【同步测试】•2005-70.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9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积极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10【同步测试】•2011-84.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11一般规定•【注意】“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该积极事实作为证明对象,主张者有证明责任,而主张消极事实,该消极事实不作为证明对象,主张者无证明责任”。“谁主张,谁举证”12具体应用•合同纠纷•(1)主张合同成立、生效一方对合同订立、生效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13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一般侵权——谁主张,谁举证•(1)侵权行为•(2)损害结果•(3)因果关系•(4)过错•特殊侵权——举证责任倒置14特殊案件举证•1.专利侵权•2.高度危险作业•3.环境污染•4.高空坠物•5.饲养动物致损•6.缺陷产品•7.共同危险•8.医疗行为法律让被告证明什么?151.专利侵权•被告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留给原告证明的是?•(1)——————(侵权行为倒置给被告)(纠正录音中的此处口误)•(2)损害结果•(3)因果关系•(4)过错侵权行为162.高度危险作业•被告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留给原告证明的是?•(1)侵权行为•(2)损害结果•(3)因果关系•(4)————————(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173.环境污染•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留给着原告证明的是?•(1)侵权行为•(2)损害结果•(3)————————(因果关系已倒置给被告)•(4)————————(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因果关系184.高空坠物•被告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留给着原告证明的是?•(1)侵权行为•(2)损害结果•(3)因果关系•(4)————————(已倒置给被告)过错195.饲养动物致损•被告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留给原告证明的是?•(1)侵权行为•(2)损害结果•(3)因果关系•(4)————————(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206.缺陷产品•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留给原告证明的是?•(1)侵权行为•(2)损害结果•(3)因果关系•(4)————————(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217.共同危险•被告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留给着原告证明的是?•(1)侵权行为•(2)损害结果•(3)————————(已倒置给被告)•(4)视情况(一般or特殊侵权)因果关系228.医疗行为•被告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留给着原告证明的是?•(1)侵权行为•(2)损害结果•(3)————————(已倒置给被告)•(4)??????《侵权法冲突》因果关系过错23【同步测试】•2008-33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的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24【同步测试】•2008-80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检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5【同步测试】•2007-45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的事实负举证责任•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26【同步测试】•2003-21甲与同时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A、甲承担举证责任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C、乙承担举证责任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27举证时限•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时间。281、举证时限的确定•【新法速递】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29举证期限的延长•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30逾期举证的后果•【新法速递】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31新证据•如果过了举证期限,能提出“新证据”,则不会出现逾期举证的后果。32一审中的“新证据”•(1)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2)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33二审中的“新证据”•(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4审判监督程序中“新证据”•(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4)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35新证据何时提交?•一审中的“新证据”————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提出•二审中的“新证据”————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提出•审判监督程序中“新证据”————申请再审时提出36对方当事人的权利•1.法院通知对方提出意见或者质证。•2.对方可以请求由此增加的差旅费、误工、证人出庭等合理费用。37“新证据”对于法院的影响?•————————致使案件被发回或者改判,不算法院错判案件。38证据交换(非必须)39证据交换的启动•(1)经当事人申请•(2)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40证据交换时间的确定•(1)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2)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41证据交换日期与举证期限的关系•(1)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2)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42证据交换的次数•①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②特殊情形下,可以超过两次:43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44如何申请?•1.谁来申请?——当事人、代理人•2.何时申请?——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3.不同意咋办?——复议45法院调取证据的质证问题•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告被告质证原告46法院调取证据的质证问题•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考点提示】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无需举证。原告被告质证原告47法院调取证据的质证问题•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考点提示】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无需举证。【考点提示】依申请调取的呢?原告被告质证原告对方当事人质证申请方48证据保全【新法修改】诉讼中诉前适用条件适用条件启动方式启动方式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1)依申请(2)依职权申请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申请(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管辖法院地)诉前保全后30日内,不起诉,应当解除保全解除诉讼中诉前适用条件适用条件启动方式启动方式申请期限保全解除49鉴定50质证•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