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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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1.3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吕梁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3)本预案中吕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人为破坏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电网长时间、大范围减供负荷而引起的事件。1.4预案体系(1)本预案在《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吕梁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是市人民政府《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2)吕梁市行政区内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订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各专业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有效防止电力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广泛开展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社会综合应急处置能力。(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下的社会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3)恢复电网,保证重点。采取必要手段,防止停电范围扩大,保证社会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重要输变电设备设施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2应急组织体系2.1市应急机构2.1.1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保证吕梁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秩序的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2)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3)协调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5)按授权发布信息。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三电办主任、吕梁供电分公司经理、吕梁地方电力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2)组织制订市级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3)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2.1.3成员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的紧急供应、储备和调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电力企业恢复电力设施建设相关工作。(3)市经委:负责电力供应平衡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拉闸限电序位表、保电序位表和恢复供电序位表;协调全市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及发电企业燃料在应急状态下的供应工作,落实好社会应急措施综合性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和电力设施保卫工作,控制并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5)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年财政预算,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6)市交通局: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交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7)市水利局:负责影响范围内汛情预测和预报,做好影响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调度工作。(8)市商务局: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监控和供应工作。(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10)市安监局:协调大面积停电事故引发相关领域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11)市煤炭局:组织、指挥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对自供区电力用户的监管。(12)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停电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13)市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14)市煤监局: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对自供区电力用户的监管。(15)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本行政区所监管企业紧急停电状态下应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完善各种保障措施。(16)吕梁供电分公司、吕梁地方电力公司: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山西省电力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各电力企业的指挥。2.2地方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吕梁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各县(市)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3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2.3.1电力调度机构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应急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2.3.2电力企业在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吕梁供电分公司具体实施对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完善电网“黑启动”预案,事件处置按调度管理权限和处置预案进行。各电网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各发电企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保厂用电”措施,制订本企业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配合电网企业制订本企业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3.3重要用户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3监测与预警3.1监测根据电网运行特点和规律,各相关单位加大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因素的监测力度。电网企业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因素的监测;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加强对发电燃料供应的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信息通报制度,确保监测信息的渠道畅通。3.2预警电网企业根据监测信息,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因素时,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综合研判后,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警报,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解除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解除预警警报。4事件分级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4.1Ⅰ级停电事件因发生重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停电事件:(1)因故造成吕梁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2)因故造成吕梁市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3)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30万户以上。4.2Ⅱ级停电事件因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停电事件:(1)因故造成吕梁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2)因故造成吕梁市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3)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10户以上30万户以下。5应急响应5.1事件报告(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吕梁供电分公司、吕梁地方电力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减供负荷、采取的紧急措施、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吕梁供电分公司、吕梁地方电力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5.2事件通告(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3)发生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4)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5.3响应程序(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①电力企业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系统崩溃和瓦解;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独立企业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恢复电力设施工作;③电网企业负责电网恢复工作。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④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2)社会应急: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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