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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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及《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特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为扎实推进该计划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该计划纳入主要目标任务是2013年—2016年,重点资助5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立德垂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勇于探索科学难题,加快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2—在岗优秀青年教师。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三、计划实施期限与规模计划实施期限为2013年—2016年。2013年计划资助200名左右,2014年—2016年每年资助100名左右。三、申报条件(一)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4.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3—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7.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8.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二)高职院校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已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和技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示范(名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等建设,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4—7.近五年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2篇以上,或从事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8.在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四、工作程序1.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实行限额申报。2.学校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3.学校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认真评审,择优遴选、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人选须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4.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5.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及资助项目名称。6.各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培养计划合同书。7.省财政厅下达经费到各相关高校。—5—五、支持措施1.省教育厅、财政厅以项目形式对入选人员提供人才项目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30—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5—30万元。入选人员培养期三年,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2.学校成立培养指导小组,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入选人员专业情况,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3.学校支持入选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组建学术团队,优先给入选人员安排或协调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定期听取入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培养指导,督促入选人员实现培养目标。六、日常管理1.“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纳入强师工程高等教育“育英培青“工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各高等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负责本计划的整体规划、人选选拔、期满考核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各高校负责人选推荐、培养、日常管理等工作。2.入选名单公布后,入选人员与学校签订《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合同书》(简称《计划合同书》),明确培养的目标任务和支持措施。3.《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请,—6—同意后由学校与入选人员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4.资助入选人员的人才项目纳入学校管理。资助经费用于培养计划相关的培训费、差旅费、学术交流费及教学科研业务费等,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不得提取管理费用。资助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所在学校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5.学校要加强对入选人员的管理,积极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人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按时按要求报送《计划合同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年度工作进展表》等资料。七、考核1.培养前两年,入选人员需填报《年度工作进度表》,由学校对照计划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审核,并报省教育厅。2.培养期间,省教育厅会同学校不定期组织抽查,督促入选人员按时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3.培养期满,省教育厅会同学校组织同行专家,按照《计划合同书》目标任务,对入选人员及其开展的人才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4.对入选人员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的,扣减有关学校次年的申报名额;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增加有关学校次年的申报名额。5.学校对本校入选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并报—7—送相关资料到省教育厅。八、监督1.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对人才项目和资助经费进行监督。2.对于在人才项目申请、执行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由所在学校按照规定严肃处理。3.对经费管理不严,违反规定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或挪用、挤占、截留专项经费的高校,经调查核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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