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中心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工作纳入会议、展览、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第十三条剧场、报告厅、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拍摄场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演播厅(室)录音室、摄制场所等及其相毗邻的房间,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加热设备、液化石油气灶及明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确因节目效果需要必须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时,须报保卫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防火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二)摄制场所必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有明显标志和安装应急照明灯,不用的布景道具和无关物品应及时清除,不准在场内乱堆乱放,严禁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三)摄制场所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程。摄制、演播节目期间的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应有专业电工安装,不准贴靠布景、幕布等可燃物;配电线路应分别控制,不准使用铝线或铜铝线相接;移动的电器设备应用橡胶软线,导线之间的连接要采用专用插接头座,根据负载正确使用导线,通过人行道部位,应做好保护;暂停或摄制演播结束时,要及时切断全部电源;设在景片上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过流保护装置,导线应采用双护套线;遮光纸遮光板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高温灯具不准直接放在可燃的灯板上。(四)摄制场所须设安全值班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天摄制、演播结束后由专职消防员和场所安全值班员共同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做好记录,再交接班。(五)演播厅(室)录音室,摄制场所内的天桥、幕布和场景周围,配电室、灯火操作室等部位,均须配备足够、有效、轻便灭火器材。(六)摄制场所不准用于展览、展销、开会或接待客人。(七)摄制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由摄制场所主管部门负责,摄制演播节目期间的现场消防工作,有摄制组和场所管理单位共同负责。摄制演播组负责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应急措施,并与摄制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保卫部指定专职消防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八)对幕布应作阻燃处理,经消防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九)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第十四条教学试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实验室不准随意接拉电源线路和增加电器设备,如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临时接拉线路用完后及时拆除。(二)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使用电加热设备;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少量的可燃易燃液体应放置在专用铁柜(箱)内,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三)实验室必须有明确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员,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四)工作人员应熟悉试验工作的特点和操作规程;熟知具有危险性的部位及消除的方法,时刻提高警惕,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五)工作人员要会保养灭火器材、会报警,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六)试验工作完毕,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停电时要特别注意拉断电闸。本条适用于计算机机房、打字室、复印室、小型录音室、电视编辑室、小型放映室等部位。第十五条办公室、教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办公室、教室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少量易燃液体要放在铁皮柜内,加强管理。存有大量书刊、文件、纸张等可燃物品的办公室,严禁吸烟,并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二)对废纸、过期文件和其它可燃物品,要随时清除干净。在查找文件、资料时禁止吸烟。禁止焚烧废弃物。(三)办公室内应设烟缸,烟头、火柴棍不准随地乱扔。(四)每天下班、下课后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断电、关窗、锁门。(五)禁止存有或使用电炉等电加热器;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内烧水做饭。(六)下班前要关闭计算机,拔下电源插头或关闭电源插座开关,电源插座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第十六条图书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书库、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内不得擅自安装临时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安装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由正式电工按防火安全要求安装。(二)书库等部位照明灯只许使用60瓦以下有防爆灯罩的白炽灯泡,禁止使用其它灯;灯泡与书之间要保持30厘米,书架与灯距50厘米,与墙距50厘米。书架之间不得堆放书籍和其它物品。(三)库、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准放置和使用复印机、电子计算机、缩微机、电视机、交流收音机、电熨斗、电烙铁灯电器设备,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库、室内不得留宿住人,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对书库、阅览室、档案室、资料室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关窗锁门,切拉断电源,方可离开。(五)书库内必须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熟知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性能、使用方法以及如何报警。(六)火灾报警器应专人看管、监测,发现火警及时处理。(七)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安全门。阅览室、楼道应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八)火灾报警器应专人看管、监测,发生火警及时处理。本条适用于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书库等部位防火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礼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礼堂内禁止存放与当场演出无关的布景、道具和其它杂物。(二)礼堂内禁止吸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明火。(三)不准擅自装卸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电器设备或照明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安装和拆除,礼堂内所有移动的灯具均应使用橡皮电缆线,悬挂的灯具距道具、幕布等可燃物应不小于50厘米。(四)演出使用的火焰效果,要设专人管理,使用礼堂开会、演出、放电影的单位应进行安全检查,无安全问题方可使用。(五)演出结束后,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对礼堂做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后,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六)礼堂在演出时太平门不得上锁,并在靠太平门处留有工作人员座位,以便遇事能及时开门引导观众疏散。(七)观众厅内不准增加临时座位,观众不准站在通道上观看,通道不准堆放影响观众疏散的物品。(八)放映电影,必须由取得放映许可证的人员操作,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九)礼堂内进行拍摄电影、电视、录音、录像或进行现场直接转播时,要严格执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拍摄现场的安全规定。(十)放映、演出的各场次之间,要留有充足的间隔时间(最短不少于30分钟)。要有足够场务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坚守岗位,明确分工,一旦发生意外及时开门,引导观众疏散。(十一)舞台幕布应作阻燃处理,经消防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十二)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第十八条体育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要向保卫部门申报,开具动火证并派专人看管,做好灭火准备。(二)风筒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网架附近的风筒口周围严禁动用明火。(三)因工作需要临时安装电气设备,须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由电气专业人员安装。(四)馆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灶、电炉子等炉具,禁止使用炉火取暖。(五)馆内外的疏散通道、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六)在比赛、演出、放映电影或者进行大型活动时,馆内不准同时进行商品展销和舞会等有碍安全的活动。(七)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对馆内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在确保安全后,值班人员方能交接班。(八)值班人员要严格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馆内。(九)体育馆设防火负责人,负责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除火险隐患。(十)馆内各部位配备的灭火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第十九条校医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药房、药品库内严禁烟火,门诊室、检查治疗室禁止吸烟。(二)药品库内易燃液体、气体要与药棉、药布等分开存放,存放在安全地点并由专门人员保管。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体应放在试剂橱内保存。髙锰酸钾、重络酸钾等氧化剂与易燃有机物必须隔离储存,不得混放。乙醚等过氧化物试剂应避光储存,开启的乙醚,不能在普通冰箱内储存。(三)对日常使用的乙醚、酒精等要妥善保管,安全使用。用过的药棉、药布和包装药品的废纸等要及时清理。处理污染的药棉、绷带以及手术后的废弃物的焚烧炉,必须选择安全地点,专人管理,防止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四)酒精灯的点火灯头应为瓷制,不宜用铁皮,不得向燃着的酒精灯内添加酒精,熄灯用盖,不得用口吹。(五)电器及电热设备要放置在安全地点,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炉要采取安全措施,使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六)气罐、气灶要专人管理,正确使用,用其熬药时,要坚守岗位,防止漏气。(七)医院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应到保卫处申请办理动火证,经审核批准后,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八)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要熟知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第二十条学生宿舍、集体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学生宿舍禁止使用一切电加热设备烧水、做饭、取暖。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棒)、电水壶、电暖瓶、电饭煲、电火锅、电炒锅、电烤炉、电磁炉、微波炉等所有可用于烧水、做饭用的电加热设备,禁止存放、使用和安装电热毯、电暖气、浴霸等所有电取暖设备,禁止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加热用具。(二)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存放和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灶及酒精、煤油、液化气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烧蚊香驱蚊;禁止使用蜡烛照明;禁止在楼内外焚烧废弃物;不得躺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蒂。(三)学生宿舍禁止私接电源线。相关专业的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内使用电脑、电视机等电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且供电脑、电视机使用的电源线,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规范安装,禁止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四)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劣质电源接线插座和劣质灯具。禁止使用塑料灯罩灯具和用纸作灯罩,禁止使用功率在60W以上的灯泡。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不得放在床上使用。(五)为电池充电禁止将充电器放在床上,禁止室内无人时充电和长时间充电。(七)人员离室要关窗、锁门、关灯。(八)禁止在楼道存放桌、椅、自行车和其它杂物,要保持楼道和安全门畅通。对安装在楼道内的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应妥善保护,确保正常运行。(九)消防器材严禁他用,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二十一条变(配)电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变电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二)未取得高压操作证的电工,禁止进行高压作业。(三)变配电室要保持整洁、干燥、通风,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无关物品;不准将火种带入变压室内;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理,检修时严禁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不得违章作业。(四)变配电室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五)变配电室属高压危险的工作部位,非电工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动物进入变配电室。(七)变配电室内必须配备适合电气设备使用的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人人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八)变配电室安全负责人,应当经常对本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和车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汽车进库停放时车头必须朝着车库门,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库停放,车库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二)严禁在车库内和汽车集中的地方刷油漆,不准在车库内加油和进行油电系统的故障修理。车库应设专用的充电间,禁止在车上充电。(三)用汽油清洗发动机必须拆除电瓶线,操作时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四)汽车加油时必须熄火,驾驶室内禁止吸烟,一时不用的汽车必须将电瓶火线拆断。(五)严禁同车运载人员和易燃易爆物品,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司机会使用灭火器。(六)驾驶、维修机动车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机件和油路、电路,确保完好,严禁带病运行。第二十三条食堂、餐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使用燃气炉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气体炉灶的管理技术安全

1 / 1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