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海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集团海外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境外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预警和动态监测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2.1《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1.2.2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海外工程项目突遇战争、恐怖袭击和因各类事故以及各种原因引发的社会动荡及群体事件,对我方人员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本预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并上报备案。1.4工作原则(1)规避危害,尽快做到生命保全和资产完整。(2)在建工集团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海外项目经理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境外机构和境外工程项目经理部的自援自救,立足于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商务部驻外机构和当地政府部门、警察局、安全部门以及中资机构、社会资源的支持和协助。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体系海外项目部应设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领导工作,建立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联系网络,应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工作。2.2职责2.2.1境外项目工程发生民族、种族和宗教冲突等突发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项目部成员、项目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依其职责分工处置。2.2.2境外工程发生恐怖主义、政局动荡等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项目经理部等有关部门和相关派出单位依其职责分工处置。2.2.3境外工程发生遇袭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安全保卫部门、项目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依其职责分工处置。3、信息报告与发布3.1发生突发事件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按预案程序进行处理并报告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组织抢救或撤离,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3.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之后,按照本预案定义,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发布应急机制。3.3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发布应急机制之后,发布小组研究拟定发布方案(包括发布形式、发布内容等),报告使(领)馆、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3.4发布小组按照使(领)馆、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的发布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发布,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3.5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涉及规模、主要原因、影响和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当前恢复情况等。4、预测预防4.1预防、预测项目经理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境外工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发布制度。结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风俗民情、当地治安状况等,制定完备的各类规章制度。4.1.1项目经理部报请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以及当地政府、警察、安全部门备案,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网路,建立同当地中资公司、友邻单位、医疗机构的应急联系群组,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取得各方的援助与支持。4.1.2项目经理部要将单位和人员情况及时向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每月将人员流动情况报告一次。以便于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4.1.3安排值班室,指定专人负责值班,设立值班电话和备用值班电话。特殊时期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能与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随时保持联系。4.1.4非工作需要应减少外出。特殊时期要执行两人以上同行制度。外出人员要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保持联系。外出归来,必须销假。逾时未归者,负责人要立即查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4.1.5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重点防范部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所在国安全、警察部门密切协作,必要时请求军警对驻地进行保护。4.1.6项目经理部定期向公司、集团和使(领)馆汇报有关情况。发生境外突发事件时,必须按程序在第一时间上报。4.1.7项目经理部为所有境外工作人员投保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意外,确保有充足的资金保障。4.2预警信息的收集和通报项目经理部平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境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加强境外工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4.3境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项目经理部汇总,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经授权以响应方式发布。5、应急响应5.1.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恐怖袭击、局部战争或政府军事行动在工程所在地展开,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500万美元以上。5.1.2Ⅱ级响应(重大)工程所在地发生小规模的部族冲突、民族冲突、宗教事件、社会骚乱,经济损失100万—500万美元。5.1.3Ⅲ级响应(较大)发生劳务纠纷、合同纠纷或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处理纠纷,经济损失100万美元以下。5.2响应程序5.2.1报警(1)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项目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须在第一时间向集团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须在两小时内报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内容为现场事件发生、处置情况,事件规模,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2)Ⅰ级响应事件,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商务部等政府有关部门报告。(3)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项目经理部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机构报告。5.2.2应急措施(1)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项目经理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部场所,安排专责人员、启用应急通讯手段。明确事件专责对外发布消息的发言人。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随时向集团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态发展。随时向中国驻地使(领)馆及相应驻外机构报告。(2)发生Ⅰ级响应事件时,公司和集团应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情况,集团领导组织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集结开展工作,积极寻求我国使(领)馆及驻外机构的支持帮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在确定不能保证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工程项目应暂停施工,所有员工有组织的撤往安全地带。(4)受伤人员在紧急医护处理后,在保障路途安全情况下,尽快送当地医院救治。(5)绑架事件发生时,任何员工不得有过激言行,保持沟通渠道,迅速向我国使(领)馆通报情况,寻求适当的解决方式。并向集团应急机构随时汇报。(6)集团应急机构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中涉险家属的安抚工作。(7)当突发事件在短期内没有平息可能的情况下,在集团指导下,应暂停工程撤离人员。5.3信息报告5.3.1初次报告:项目经理部须在发现事件发生时、或者接到事件发生报警后,由负责人立即电话报告公司、集团应急指挥中心、我国使(领)馆、当地政府机构。并在两个小时内向上述单位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性质、涉险人员情况,潜在危险及其他基本情况。5.3.2进程报告在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中,项目经理部每天至少向公司、集团应急指挥中心书面报告一次。集团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向商务部等相关政府机构提交报告。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突然变化或恶化升级,须及时报告,报告内容除了对初次报告的补充、修订以外,以事件处置情况为主。5.3.3结案报告事件终止后,项目经理部向集团应急指挥中心提交事件结案报告。建工集团依据要求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报告。5.4信息发布境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建工集团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指令进行。境外突发事件信息当地发布,由项目经理部请示使(领)馆以及建工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后决定。5.5应急终止5.5.1建工集团及项目经理部按预警级别、应急处置管理情况,宣布突发事件终止。5.5.2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各类管理制度,重新安排人力、物资、资金、通信等应急保障。6、后期处置6.1涉险人员伤势稳定或被营救后,需安排回国修养,进行必要的心理治疗。6.2对应急处置中亡故的涉险人员,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协调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小组,做好遗体护送、追悼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6.3发生过突发事件的施工现场,在能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宜尽快复工。6.4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做好事件应急总结,上报使领馆和集团。集团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境外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6.5在建工集团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做好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励等后续事宜。7、保障措施7.1预防措施7.1.1对于存在较大潜在危险地区的工程,在派遣员工时适当考虑军转人员的作用,同时考虑聘请当地安全顾问。7.1.2精简境外机构人员名额,选派具有较强自我约束能力的员工,教育规范员工行为,了解当地文化、历史、尊重当地风俗民情。7.1.3以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驻地,以适当的渠道沟通工程毗邻居民关系。尊重当地员工,平等相待,和睦共处。7.1.4建立和执行严格外出(离开工地、驻地)的请销假制度。车辆以及各类上路工程机械,必须专车专人,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定期检查制度,严禁非指定人员动用车辆和机械。7.1.5建立并保持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行使实际控制权的政府机构、红十字会、医院以及华人社区社团的联系渠道。7.1.6依据安全需要,设立安全机构或指定专职安全人员。依据安全需要选择商业保安或当地政府机构提供安全保障。7.1.7关注工程所在地和毗邻地区社会治安动向。发现工地、驻地周边有可以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我国使(领)馆和当地政府报告。7.1.8为境外人员购买合适的海外人身伤害保险。7.2应急救援装备物资7.2.1建立并保持与我国使(领)馆、当地政府机构、红十字会、医院以及华人社区社团的联系渠道。7.2.2应急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对讲机、电话、卫星电话、手机、警报器、广播器材、电脑网络等)。7.2.3必备的急救器材7.2.4财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应急需要,提供资金保障。8、工程物资安全应急措施8.1、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1)项目工程的机务负责人、供应负责人、后勤保障部负责人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对所管辖的物资情况负主要责任。(2)各物资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制定编制国外物资管理应急撤离的相关制度和细则。(3)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做好与国内集团的联系,掌握工程各区域物资、机械的数量与物资及操作人员管理、应急撤离物资运输的路线。(4)物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各类物资管理(包含物资仓储、保管、应急物资发放等)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安排人员进行物资看管、应急物资的发放和应急运输物资工作,同时组织中方供应人员按预先制定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5)在收到突发事件预警前、对项目物资进行清点归库,封箱锁库,各类机械设备、小型机具、驾驶车辆集中到指定区域,通知负责工程项目现场保卫人员进行保管。贵重物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装车(装船),并安排人员随车押运,按指定路线撤离。(6)突发事件预警前,做好各类物资资质证明、相关资料等收集工作,并安排专人妥善保管,8.2工程物资的防范措施(1)工程物资区域24小时设专职保卫值班人员,严禁闲杂人员随意进出。(2)在任何情况下,外来人员必须由物资管理人员陪同。(3)进入物资仓库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的各种管理规定,仓库内严禁吸烟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严禁与物资仓储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物资区域。(5)物资的进出必须凭借续齐全的证明才可以出入。8.3工程物资相关人员责任突发事件项目工程的物资管理,执行“岗位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由于部门负责人、现场物资保管人员、保卫人员等工作失职、失误或不负责任,导致工程物资材料造成哄抢、损坏、丢失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溯相关人员的责任。9、抢劫盗窃物资及财产安全防范措施:9.1、采用暴力手段直接抢劫:(1)砸开办公室、员工宿舍门窗,尾随员工进入办公室、寝室。(2)劫持人质或其他恐怖手段进行打劫。(3)暴力手段打开施工现场隔离网,进入场地实施抢劫。(4)夜间现场人员稀少,捆绑值班人员进行抢劫。9.2、在员工押运设备、物资的路上(船上)进行作案,如设置路障,袭击司机和押运人员,飞车抢夺。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