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渎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任务书木渎镇位于苏州吴中区西侧灵岩山麓,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木渎是与苏州城同龄的水乡古镇。它四周群山拱峙,又毗邻太湖,既得真山真水之趣,又具小桥流水之幽,更有私家园林、名人故居等众多的人文古迹,因而,木渎景区名列太湖风景区十三个景区之首。作为中国唯一的园林古镇,木渎在明清时有私家园林30多处,迄今仍保留了10余处。为了科学指导木渎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统筹安排街区内各项建设工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社会经济活力,在整体保护基础上积极推进特色文化旅游的开发与经营,特编制木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一、规划范围根据木渎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所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25.3公顷。二、规划重点由于木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已与镇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本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工作应加强前期规划衔接和操作层面上规划的制定。重点加强以下部分内容:1.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明清及近代传统建筑风貌,明确文物紫线、城市紫线以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素;2.根据历史文化原真性保护的要求,分类提出具体保护措施;保护并延续街区所留存的街巷空间格局、历史文化信息和生活气息;3.梳理木渎镇历史文化街区空间脉络,形成一系列不同主题的历史文化资源组合,在保护的前提下有序更新,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4.研究木渎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空间的发展过程及其内在规律和文化内涵,提出传统空间特色在现代传承和延续的对策,充分展现街区所包涵的浓郁的地方传统文化氛围,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三、深度要求1、规划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为指导,按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2、规划应确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保护核心区、风貌协调区及建设控制地带,提出规划控制原则与要求。3、对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进行研究,提出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创造富有特色的街巷的规划方案。4、结合历史风貌考虑的道路的断面、宽度、线形参数、消防通道的设置要求。5、结合现状建筑调查,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控保建筑、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等内容,提出近、远期街区整治的原则与方法。6、提出应历史文化街区交通组织方案,并根据保护需要,划定机动车禁行区。7、提出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市政设施的安置要求。四、规划设计成果要求1.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规划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2.规划设计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3.规划图按《苏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编制。数据标准从苏州市规划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下载。4.纸质文件包括文本、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图则。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设计说明书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设计图纸内容必须全面。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说明书及文本20套,规格为A4。5.设计图纸要求(1)区位图比例自定(2)街区文物古迹分布地图1:1000-1:2000(3)街区现状图1:1000-1:2000(4)建筑质量现状评价图1:1000-1:2000(5)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评价图1:1000-1:20003(6)道路系统现状、规划图1:1000-1:2000(7)历史街区保护总图1:1000-1:2000(8)公共与配套设施规划图1:1000-1:2000(9)河道系统现状、规划图1:1000-1:2000(10)绿化系统现状、规划图1:1000-1:2000(11)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图1:1000-1:2000(12)重点地区建筑形态布局示意图1:1000-1:2000(13)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分析图1:1000-1:20006.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设计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R14的DWG格式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word6.0以上的格式文件。电脑渲染图的计算机文件应采用国内较为普及、通用的计算机软件,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1套。五、时间进度要求2011年1月下旬设计单位开展工作。2011年4月上旬进行方案初审。2011年5月上旬进行方案论证。2011年6月上旬提交最终成果。六、报送与审查规定1.我局分两次对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和整理会议纪要,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规划方案介绍。2.规划论证后,设计单位应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规划成果,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我局。七、相关设计资料1.规划设计任务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5.《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6.《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2006-2020)47.市规划设计院《苏州木渎镇总体规划》(2008年)8.省规院《苏州吴中区城乡协调规划》(2006年)八、附则1.我局负责协助设计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设计单位间以及相关规划设计间的协调工作。2.规划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版权归我局所有,我局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3.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4.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电或函我局,我局将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5.设计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有权对设计单位做出处罚:⑴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⑵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⑶未经局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6.本任务书解释权归我局所有。苏州市规划局苏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