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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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南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各级政府制定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推进“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取得良好效益,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省残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决定,自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进一步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登记对象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因各种原因未入学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其入学年龄按照6-14周岁予以登记和统计。(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直接确认登记。(二)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首先应动员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办理残疾人证,之后予以登记。(三)暂不具备残疾评定条件的地区,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不愿办理残疾人证的,特别是轻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可在登记时注明相关情况,并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二、登记流程(一)各村(居)民委员会由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没有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一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社区志愿工作者、学校教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对截止到当年9月10日前,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核准,填写“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见附件一),汇总后报送乡(镇、街道)残联或乡(镇)中心学校。(二)乡(镇、街道)残联或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县残联。(三)县残联对乡(镇、街道)残联或乡(镇)中心学校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后,由事业统计员于11月30日前统一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中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表》,填写《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分析报告》,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市州残联。(四)市州残联汇总《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表》(电子版)和《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分析报告》(书面版),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省残联。各级残联上报《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分析报告》时,可一并上报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或下一步工作对策。(五)省残联对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于每年1月15日前上报中国残联。(六)省残联、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同印发全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通报。三、任务分工残联组织:主要负责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提出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建议;协助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确定就学学校,提供有质量的教育,并通报同级残联;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防止中途辍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协助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接收经残联组织委托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识别,协助残联组织提供来医疗单位就诊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四、工作要求(一)各级残联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相互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相关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二)各地要认真、负责、细致地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按要求填写调查登记表、录入数据,确保所有信息及时、准确、完整,逐步建立和完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动态调查统计制度。各级残联要把调查登记工作作为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基层残联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县级残联要明确一名副理事长负责。为配合调查登记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加快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加强对村(社区)残联专职委员的配备和业务培训,基层残联干部和专职委员要在掌握残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标准做好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登记工作,登记过程中要防止应该登记对象被遗漏和未入学原因填写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三)各级残联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做好社会动员与宣传,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四)市州残联、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共同制定本地区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要流程和相关方面任务分工,统一部署,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省残联教育就业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卫生厅妇社处和医政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口类别□1.农业□2.非农业残疾类别□1.视力残疾□2.听力残疾□3.言语残疾□4.肢体残疾□5.智力残疾□6.精神残疾□7.多重残疾残疾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未评定家庭住址邮编监护人及电话未入学原因□1.残疾程度较重□2.家庭经济困难□3.无特教学校(班)□4.交通不便□5.其它具体情况说明:备注说明: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应依据义务教育法、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予以登记(即6-14周岁或7-15周岁)。2、未办理残疾人证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情况。其它项目必填,不得空缺。3、“户口类别”、“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栏在所列选项前“□”内打“√”。4、“家庭住址”栏填写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要具体到村(居)委会。5、“未入学原因”栏在所列选项前“□”打“√”,并同时简要说明具体情况。县(市区)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分析报告不同残疾类别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统计结果残疾类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人数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失学原因统计结果未入学原因残疾程度较重家庭困难无特教学校(班)交通不便其他人数残联分析意见及建议:(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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