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基本知识第二章增值税第三章消费税第四章营业税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第六章资源税和烟叶税第七章企业所得税第八章个人所得税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第十章关税和船舶吨税第十一章契税、印花税和房产税第十二章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第一章税法基本知识第一节税收的概念和税收的职能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由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理解:1.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2.税收是以政府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特定分配关系。3.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个形式特征。二、税收的职能(一)财政职能(二)调节职能(三)监督职能第二节税收的产生与发展一、税收的产生(一)剩余产品的出现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物质基础剩余产品:是社会一定时期的总产品扣除补偿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之后的剩余部分。(二)社会公共需要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前提(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经济条件(四)强制性的国家政治权力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政治条件二、税收的发展(一)奴隶制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初级阶段税收主要体现于被征服部落上的“贡”,虽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但固定性特征并不完备。(二)封建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税收——成熟阶段税收主要体现于土地税、人头税、盐税、酒税、茶税、矿税等等。(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现代税收税收主要体现于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第三节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一、税种设置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0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一)货物和劳务税是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按照纳税人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和进出口货物的价格(数量)征收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和营业税五种。(二)所得税是在收入分配环节按照企业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具有所得税性质的土地增值税三种。(三)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和使用的财产征收的。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和船舶吨税七种。(四)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种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五种。除了税收以外,国家规定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有3个:教育费附加、矿区使用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二、税收立法我国实行税权集中,税收统一。有权制定税法或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制定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一)税务机构设置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系统省级人民政府省级地方税务局同级人民政府省以下地方税务局(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目前暂不征收),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2.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船舶吨税。4.在大部分地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现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在少数地区,上述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3)企业所得税: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60%归中央,40%归地方。(4)个人所得税:60%归中央,40%归地方。(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6)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其余的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7)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第四节税收分类一、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二、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税收包含于价格之中,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外税:税收不包含于价格之中,价格=成本+利润三、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类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之后,通过种种途径将所缴税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经济现象和过程。直接税: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可以转嫁的税收,即纳税人≠负税人四、按计税标准分类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标准计算征税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重量、面积等为标准计算征税五、按税收收入的形态分类货币税、实物税六、按税收的用途分类一般税:用于国家一般经费、没有专门用途的税特定税:具有专门用途的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七、按税款的确定方法分类定率税、配赋税第五节税制构成要素一、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管理体制等的总称。二、税制要素即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如下:(一)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二)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1.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2.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的征收标准。有的税种的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有的则不一致。3.征税范围:一般指某一征税对象的范围。4.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三)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除以征税对象的数量。税率有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分。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象的比例。我国现行的税率分为以下三种:1.比例税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1)单一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2)差别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规定不同比率的比例税率。(3)幅度比例税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是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税率制度。全(超)额累进税率表级数所得额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全年所得额不超过400元(含400元)5%02全年所得额超过400至1000元(含)10%203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至2000元(含)15%704全年所得额超过2000至5000元(含)20%1705全年所得额超过5000至10000元(含)25%4206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0至20000元(含)30%9207全年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元(含)40%29208全年所得额在50000元以上50%7920(1)全额累计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级距的税率计算征税。例1-1某甲全年所得额300元,某乙全年所得额2500元,求应纳税额。甲应纳税额=300*5%=15(元)乙应纳税额=2500*20%=500(元)例1-2某甲全年所得额1000元,某乙年所得额1001元,求应纳税额?甲应纳税额=1000*10%=100(元)乙应纳税额=1001*15%=150.15(元)(2)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例1-3某纳税人全年所得额2500元,求其应纳税额。400*5%+(1000-400)*10%+(2000-1000)*15%+(2500-2000)*20%=330(元)速算扣除法,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2500*20%-170=330(元)本级速算扣除数=前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前一级税率)+前一级速算扣除数(3)全率累进税率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表级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150%以下(含50%)30%0%2超过50%~100%(含100%)40%5%3超过100%~200%(含200%)50%15%4200%以上60%35%(4)累进税率的比较。(即全累与超累的区别)①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重,超累负担轻。②全累的最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负担不合理。③在各个级距临界点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缓和。④在计算上,全累计算简单,超累计算复杂。3.定额税率是按照征税对象一定的实物量,直接确定一个应缴税款的数额,故又称“固定税额”。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从价计征,而定额税率则适用于从量计征。可以分为:(1)地区差别税额(2)幅度税额(3)分类分级税额特点:计算简便,税额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但价格提高,税负相应减轻;价格降低,税负相应提高。(四)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商品流转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进出口、批发、零售、采购和消费等)中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有些税种只在流转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征税,叫一次课征制;有些税种在流转过程的两个环节征税,叫二次课征制;有些税种在流转过程的各个环节多次课征,叫多次课征制;(五)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的重要体现。在确定纳税期限时应考虑的问题:1.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来决定。如农业税,根据收获季节,分夏秋两季征收;所得税,以年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实行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2.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决定。3.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实行按次征收。4.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缴纳税款。5.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缴纳。确定纳税期限,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款的多少,逐户核定,一般分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二是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六)减税、免税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中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按照具体内容划分,可分为政策性减免税和照顾性减免税。按照时间划分,分为长期减免税和定期减免税。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七)违章处理是指国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按税法规定进行的处罚。1.违章行为的种类(1)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行为;(2)逃避缴纳税款;(3)抗税;(4)欠税。2.违章行为的处理(1)加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欠税款加收的一种罚金。滞纳金=所欠税款*滞纳金比例*滞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