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光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比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为激励全校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锻炼,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确保我校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每学年定期评选阳光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现将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要求公布如下:一、阳光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具备以下几条者方可评为阳光体育活动先进个人:1、积极踊跃地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熟练掌握两项体育技能。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优秀。3、在班级阳光体育活动中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二、阳光体育活动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具备以下几条者方可评为阳光体育活动先进班级:1、阳光体育活动纳入班主任学期工作计划,做到有方案、有落实、有总结。2、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让学生“到阳光下,到操场上”,人人都参加体育节活动,并且活动组织精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好,无伤害事故发生。3、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率和体育两项技能的掌握人数居前列。三、名额分配2满40人以上的班级,每班评8人;40人以下、30人以上的班级,每班评6人;不满30人的班级,每班评4人。先进班级为班级数的30%。四、发奖要求每年阳光体育活动结束后各班将阳光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名单上报德育处,并领取奖状,对学生进行表彰。德育处将每班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检查情况汇总,评选阳光体育活动先进班级,纳入班主任量化考核。灌南县五队中学德育处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