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1.1.问: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答:《标准》3.2.4条明确了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⑴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⑵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⑶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⑷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⑸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1.2.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子工程划分有何要求?答:总的要求是按照《标准》附录A进行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属的单元工程,应按照工程的实际项目内容去划分。桥梁工程为双幅且设计为分离式时,一般应按左右幅各作为一个独立单元划分,但在进行质量评定时当左右幅结构相同时也可合并评定,当左右幅结构不同时应左右幅分别评定;桥梁工程上部构造的分部工程,建议按孔划分子分部工程;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在有纵、横、竖向时,应将纵、横、竖向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划分为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分项工程的子分项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子分项工程,应按实际施工段落划分。涵洞、通道每道为涵洞、通道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通道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表5.0.2桥涵分类的要求,划分至涵洞或桥梁工程项目,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按涵洞对待。挡土墙按《标准》6.1.1条规定:一般挡土墙每处作为砌筑防护工程分部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大型挡土墙每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隧道工程为双洞时,应按左、右洞划分为子单位工程,其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应按围岩类别、衬砌结构形式进行划分(详见《标准》10.1.6条)。具体操作还应按业主或总监办的具体规定执行。划分完成后应报业主及总监办批准后执行,并应报主管质监站备案。划分完成经批准后,建议再利用该表,在各个栏目后分别相应增加实得分、评定等级栏,在施工过程随时将评定结果填入,使该表变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台帐》,作为施工单位《工程月报》的附件,一并上报和存档,为随时检查和了解工程评定情况,提供了方便。1.3.问: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作用是什么?填写有什么基本要求?答: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是对已经完成的工程结构物的质量与数量的证明文件之一。填写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所以工程名称、桩号、部位必须填写清楚,必要时还要注明数量(如锚杆、管道等)、材质或施工设计图的编号等,以便计量时予以核对。2、使用简称要规范、大众化,所有内容应能使别人看懂。3、计量单位、数字修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4、对于外观存在问题的也要详细记录其中,以供质量评定时使用。对于外观的鉴定建议最好应由3人以上共同进行,以达到客观、公正。5、必要的附件也应齐全,证明检查项目如混凝土(砂浆)、地基承载力等的数据来源的试验资料;6、证明《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已符合规定的试验资料及有关记录,如桥梁伸缩缝的混凝土强度、隧道衬砌的混凝土抗渗等试验资料;基本要求各项检查的记录。7、证明规定的检查项目没有,而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应作的试验或检查项目,如路面工程的含灰量、油石比、集料级配等试验资料及检查记录。8、现场参加质量检验的检测、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及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上标明的人员的签名(必须是手写的)应齐全,人员均应是经过业主在招投标时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施工及监理单位或有关质量监督单位的人员。9、若经检测出现不合格情况时,由监理工程师在该份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结论栏予以判定,并提出整改的意见。资料应归入档案,待整改完成后再对照原检测项目重新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填写新的《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具体要求同上,并在结论栏注明该《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为整改后的检验结果,附在原不合格的资料一起归档,作为整改的证明。目前《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格式及内容,基本上都是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附录C编制的。浙江省目前执行的表格内容比较符合《标准》的要求,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一致,建议参照,其主要特点是:①保持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附录C的主格调;②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附录C的基础上,增加了《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外观鉴定项目检查的记录栏,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时,提供了充分的复核和扣分的依据;③将施工单位自检与监理抽检结果分别列入同一表格中,使各级检查、复核、对照施工与监理单位检验结果时,达到一目了然;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可只保持同一份复印件供日常查询用,归档时只须归一份原件,减少了档案存放的数量,并给档案利用时的查找带来方便与简化。1.4.问:质量检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凡是工程范围的施工内容,不论是否列入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的范围,都必须按有关施工规范和规定的程序及质量检验项目,进行施工过程的检验(试验)与成型后的质量检验,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并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和签认,如基坑的开挖、回填、模板、支架安装等,因为业主计量支付的原则是,必须是已经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和支付。若缺少规定的表格,可对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予以设计和编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按规定报业主及总监办批准,同时应报主管质监站备案。1.5.问:砌筑工程应如何进行分项工程的划分?答:按照《标准》“6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6.1一般规定”划分,当施工设计图明确为挡土墙时,即划分为挡土墙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设计图不够明确的,只要是起支挡作用的砌石工程,都应划分为挡土墙项目,如路肩墙等。当施工设计图明确为护坡工程的或未明确但实际只是对边坡起防护作用的,均应划分为护坡工程。属于桥梁工程的砌体应按桥梁工程的规定划分。1.6.问:质量保证资料的原件应如何认定?答:经印刷、电脑打印、手写形成的资料,有规定的签字人手签的意见、名字或并加盖文件(资料)形成单位的红色公章者均应为原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泥、钢材等,由供应商在生产厂家大宗采购进货,厂家按进货总品种、规格、数量给进货商(既施工单位的供应商)出具了“质保书”(原件),但供应商向施工单位只供应了其中的一部分的品种、规格、数量,供应商就无法提供与供应了其中的一部分的品种、规格、数量相同的“质保书”,故供应商只能提供原进货的“质保书”复印件,供应商必须在原进货的“质保书”复印件上注明本次实际供应的品种、批次、规格、数量,供应日期、购货单位、供应商经手人,并加盖供应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红色公章,提交给购货的施工单位,像这种“质保书”也应按原件对待。1.7.问:对《标准》中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应如何理解?答:《标准》中各实测项目的规定检查频率是对检查频率的低限要求,在具体操作时还应根据相应的施工规范要求,和具体检测指标的实际情况与对质量检验评定的要求加大检查频率,不能在被检查的结构物的尺寸、数量较小时,就随意减少应检查的点(次)。在检查时若出现不合格点时,应有意识的接着连续检查2~3点(处),以验证不合格点的偶然性或非偶然性,以便正确判断和计算该检查项目的合格率。2.路基路面部分2.1.问:路基填筑工程如何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答:⑴一般按划分的分部工程路段长度进行评分。参加评定的实测项目的数据,均应为成型后在路基顶面检查检测的数据。⑵对路基压实度的评定,按《标准》4.1.3条和《条文说明》4.1.3条执行,压实度的评定可按划分的分部工程路段长度,按压实度的分区、检测方法的不同(不同填料:土方、石方、土石混填等)分别按附录B规定进行。2.2.问:路基填筑工程如何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答:路基填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应分施工段、分填筑层进行检验,即每填筑层作为一个检验项(但不参加评定),在压实成型后进行质量检验,除压实度的检测评定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表4.2.2及表4.3.2及附录B规定外,其他如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平整度、横坡、边坡等指标只作为控制项目检验,具体的规定值及允许偏差,应按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或业主根据施工工地实际提出的要求执行。若业主规定路基填筑的压实度执行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点点合格,则可不必按《标准》附录B进行评定。2.3.问:路基填筑施工的段落较短,不够一个检查频率计算段时,检查点数应如何确定?答:除路基填筑分层压实度检验,应参照《标准》附录B及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检查项目可按施工段落的长短,所占规定的一个检查频率计算段的比例推算(如宽度规定每200m测4处,若长度小于200m,为100m时,也可测2处),但不论何种检验一般至少不得少于两点,以避免检测数据的偶然性。2.4.问:路基工程零星路段如何处理?假定某一整公里路段中,仅有几十米的路基,其余均为结构工程,该如何进行评定段划分和资料整理?答:零星路段小于200m时可就近划入邻近的施工段及整公里路段中进行检验、评定和归档,但超过200m时应单独列为一个评定段。2.5.问:路基清表及清表后的压实度应如何进行检验和资料的汇总评定?答: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在施工前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等工程,是保证取土、填筑路基质量的重要工程项目,《标准》中虽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测项目,但在土方路基的基本要求中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在该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具体的检验项目,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场地清理的规定执行。路基填筑段的清表及清表后的地面(规范称作原地面)压实度(有的文件称作填前碾压)检验资料按施工段进行检验和归档,压实度按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执行,压实度检验资料按整一公里作为评定段进行汇总评定。2.6.问:互通立交工程中若存在两匝道中的部分路段形成整体路基情况,该如何进行检验、评定和归档?答:应按不同匝道分别进行检验、评定和归档;实在难以分开时,可归并至工程量较大的匝道一起进行检验、评定和归档,但应进行详细说明。2.7.问:路基质检资料中,是否每层都要附路基的中、边桩施工放样资料?答:路基的中、边桩施工放样每层都应进行,是路基填筑分项质保资料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检验已完成层位的外观尺寸等质量指标的主要依据,因此路基质检资料中,每层都要附路基的中、边桩施工放样资料,以供检查、核对。2.8.问:挖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应按什么标准检验?答:土方开挖可按《标准》表4.2.2土方路基实测项目进行检验;石方开挖可按《标准》表4.3.2石方路基实测项目进行检验。2.9.问:挖方路基检测是否在挖到位后检测一次即可?答:在施工过程根据进度情况应定期进行控制量测,以指导施工,并作好施工原始记录,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按施工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档。在挖方完成后再作一次全面检验,填写《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作为质量检验评定的资料,参加评定。2.10.问:桥梁、涵洞、通道台背回填资料是归入路基中,还是归入桥梁、涵洞、通道中?答:桥梁、涵洞、通道台背回填资料,是桥梁、涵洞、通道质量检验评定的组成部分,在质量检验评定时,分别列入桥梁、涵洞、通道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归档时,桥梁台背回填资料归入桥梁台背填土分项工程;涵洞、通道台背回填资料归入相应的土方、石方路基分项工程。2.11.问:路基填筑记录层数时,在两段不同填筑高度的路基拉平时,其继续往上的层数应以那一个为准?答:宜作为不同施工段分开填写;未分开成不同施工段时,其层数宜按整个填筑施工段统一考虑,即按层数多的填写,但在施工段描述中应注明每一层的具体填筑桩号范围。建议最好在路基填筑开工前,绘制填筑施工段的纵断面图,以填筑施工段横断面施工的最低点至上路床顶的高度,划分出计划填筑的层数编号及高程值的示意图,作为路基填筑施工《开工报告申请》的附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以此既控制路基的填筑施工,又可作到填筑层数的有序一致。2.12.问:路基填筑时是否可用厚度检测表代替纵断高程检测记录表?答:不可以,因为用于路基填筑的原材料是一般普通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