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呆滞物料消化的通知为落实公司开源节流的精神,盘活流动资金,提高资金周转率,根据《XX【2012】XX号》文件,经公司研究决定实施如下消化呆滞物料的方案:一、实施范围:涉及呆滞物料的所有部门。二、实施目的:降低存货库存,盘活流动资金,建立呆滞物料的快速反应机制。三、实施原则:分出ABC,先易后难;一物一策,逐步推进,按计划进行。四、呆滞物料的判定:原材料、半成品积压物料:物料库龄达到10个月以上的物料以及试制变停、技术变更、自制不合格件、质量问题等形成的问题物料,其中,质量问题采购物料指省内采购物料7天以上,省外采购物料15天以上,进口料件1个月以上未进行处理的物料,自制不合格品达5天未处理的。库存商品积压物资:库龄达到6个月以上的成品油缸,包括主机厂返回的三包失效件、未完成销售的配件、未完成销售的成品油缸。五、组织实施:1、区分现有呆滞物料和新产生呆滞物料,区别对待;2、各责任部门负责清查各部门的呆滞物料,建立起台账,并建立呆滞物料放置专区,作出准确的标识,把呆滞物料消化列入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公司批准后实施,呆滞物料纳入各责任部门的月末盘点;3、新产生的呆滞物料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相关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入不同的仓库,移交时要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在未按工废物料等处理流程进行索赔前,物流部门不得接收,移交后即列入接收部门的台账;4、按照“一物一策”的原则,由第一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对呆滞物料的最终处理,区分设计再利用、销售、返修、报废处理等几种情况;5、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奖惩金额的核算和分配方案的提出,报公司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6、现有呆滞物料,五个月内处理完毕,时间截止点为2012年8月31日,新产生的呆滞物料处理期限自达到呆滞物料的标准后三个月内必须处理完毕。六、奖惩措施:1、奖励,原材料及半成品合理再利用的奖励,按再利用金额的10%提取奖金,要有合理再利用的批核文件,根据不同的物料及实际情况,在相关责任部门间进行分配,成品销售的奖励,纳入营业部销售的考核体系;报废处理的物料不作奖励,如系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报废,按相关流程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2、惩罚,超期未处理的处罚,按超期未处理物料金额的0.1%/日计算;积压报废的处罚,按报废损失金额的10%进行处罚;违反流程的处罚,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3、奖惩金额随当月工资发放或扣除,在工资发放前,由各责任部门根据处置的实际情况和奖励提成比例进行分配,报公司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七、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书面提报总经理审批;2、后附职责对应表和呆滞物料处理流程简表八、实施时间:自2012年4月份开始实施。XX有限公司2012年3月主题词:呆滞消化通知抄送:董事长总经办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