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标准与办法一、评选标准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执行《学生日常量化考核》行为自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3、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4、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班级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维护集体荣誉,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作用。二、具体要求1、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少先队、学生会主管领导组织实施。2、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学生会组织部的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3、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把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评选不得搞任何形式特殊照顾,坚决制止以“一好”带“三好”,不搞人为拔高。三、评选办法1、优秀学会干部由教师、学生民主评议产生。2、经少先队、学生会审核同意后,填写登记表。3、少先队确定优秀学生会干部等先进个人名单,报经德育处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