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效与政府干预----亚当·斯密《国富论》1776年标志着现代经济学的诞生市场:看不见的手完全竞争的市场将达成资源的最优配置。斯密反对政府干预,主张政府只充任守夜人的角色每个人都力图利用好他的资本,使其产出能实现最大的价值。一般说来,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和所得。但在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帮助实现另一种目标,这种目标并非是他本意所要追求的东西。通过追逐个人利益,他经常增进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真的想促成社会利益所能够得到的那一种要更好。小故事引起的思考灯塔的故事为什么市场有需求,却不能产生供给?AT&T的拆分垄断企业运行效率低,政府如何管制小造纸厂、化肥厂屡禁不止为什么看不见的手不能阻止企业排放污染?二手车的价格为什么市场不能发现商品的真实价格?萨缪尔森说:“讨论市场失灵的情况,是为了将我们对市场的热情稍稍降温。对看不见的手有所了解之后,我们一定不要过分迷恋于市场机制的美妙。”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失效:marketfailure,又称市场失灵,指市场调节不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导致市场不能实现最优配置的的主要原因:A垄断;(AT&T)B公共物品;(灯塔)C外部效应;(小造纸厂)D信息不对称;(二手车市场)这四种情况下,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社会资源的配置会产生扭曲。因此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采取某些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市场扭曲加以矫正,尽可能使市场能够公平、有效地运行。19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Pareto)提出的关于资源配置效率的定义:帕累托最优:它指的是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这样一种境地,无论作何改变都不可能同时使一部分人受益而其余的人不受损,也就是说当经济运行已达到高效率时,一部分人进一步改善处境必须以另一些人处境恶化为代价。帕累托改进:如果资源配置是低效率的,那么通过改变资源的配置方法,至少一部分人可提高福利水平,而没有任何人境况恶化。什么是最高效的资源配置状态?经济学上如何评价资源配置效率?除非损人你就不能利己,我们就达到了帕累托最优。大家排队取水,每人的桶有大有小,怎样改进排队顺序才能保证总体效率最高(排队时间最短)?帕累托改进:如果资源配置是低效率的,那么通过改变资源的配置方法,至少一部分人可提高福利水平,而没有任何人境况恶化。答案:小桶在前,大桶在后。这种改进是帕累托改进吗?这损害了大桶者的利益,所以它是一个伪帕累托改进。我们社会有很多变革,不能满足帕累托效率原则。如企业在解雇工人的时候,企业的效率提高了,但被解雇的工人状态变差了,那我们应该不应该进行?所以我们应选择一种比帕累托标准更为可行的标准。英国经济学家哈尔多和希克思提出一个标准,即:任何一个变革如果变革中得到好处的人得到的好处足够弥补受损人的损失,这个改进就应该继续;这称为哈尔多·希克思改进。哈尔多·希克思标准中补偿并不需要真正发生,因此又叫做潜在的帕累托改进。如果这个补偿是够大、补偿实际也发生了,他就变成帕累托改进。一、垄断与市场失效静态影响:垄断会导致社会总福利的减少,经济学上称“无谓损失”。动态影响:抑制了创新。妨碍社会进步;QPMCDMR0PMPCQMQC社会净损失1、垄断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假定无固定成本,MC=AC,为水平线,此时完全竞争行业会生产至产量Qc,而垄断企业只生产至QM收入转移(垄断利润)垄断的其它危害:A:技术性低效率(technicalinefficiency)完全竞争厂商长期均衡中经济利润为零,只能获得正常利润,低效率的厂商不能生存,没有足够的利润维持其经营。垄断企业不同,由于经济利润的存在,低效率的企业仍能存在,经济利润是其低效率的缓冲。垄断者获取经济利润的机会是一种有价值的财产。当资源被用来寻求或保持垄断利润,这种行为就称为寻租。寻租往往牵涉政府官员(贿赂),寻租行为产不增加生产和服务,仅仅改变利润分配。B、寻租(Rentseeking)MRMC=ACQCQABCQMPMPC0PD=AR技术性低效率经济利润寻租技术性低效率和寻租使得垄断企业的经济利润大大减少,甚至只获得正常利润2、对自然垄断的管制什么是自然垄断?当一个行业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而市场容量只允许一家以经济规模生产的企业存在,这就形成了自然垄断。竞争与规模经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对自然垄断的一般处理方法:允许垄断,但对垄断企业的价格进行管制,如通常的公用事业,定价要举行听证会。3、对自然垄断管制的难点如何确定自然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如果价格定得过高,将会导致企业缺乏改进动力以及分配不公平;如果价格定得过低,将会导致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不足,社会供给不足;常见的做法是根据平均投资利润率来确定价格。优点:确保垄断企业没有超额利润;缺点:垄断企业将缺乏改进的刺激,并且可能导致过度投资;香港有两家电力公司,香港电灯和中电控股。两家各自画地为牢,互不干涉。香港政府与两电签署有《利润管制》协议,准许电力公司取得资产15%作为利润(目前是13.5%,2007),即是说,当该年的实际利润高于此数,便会拨入发展基金;若盈利不足,则可从发展基金中拨出资金。政府与中电/埃克森最早的一份管制协议在1963年订立。与港灯最早的一份在1979年订立。协议订明电力公司在提供电力供应服务的责任,规限股东可赚取的利润水平,及提供政府监察电力公司有关财政、电费、技术表现等事宜。协议并没有授予两家电力公司任何供应电力的专营权,亦没有包含任何反竞争的条款。事实上,任何第三者都可以参与在本港提供电力供应服务,与两家电力公司竞争,当然要加入竞争需要巨大的投资及深思熟虑的发展策略。在国际油价飙升的同时,其实煤价亦呈相似情况。单就2004年初至今,煤价及采煤运费已升逾一倍,以煤作核心(接近99%)发电材料的香港电灯明确表示,有增加电费的压力;但中电控股由于煤、天然气及核电各占公司三分一发电材料,压力稍小。案例:香港对电力事业的管制煤价上升之时,港灯并没悉数将成本转嫁客户,故现时港灯的燃料帐已出现11.5亿元的负结余。港灯在04年5月1日终正式落实,把每度电的燃料折扣调低0.02元,变相加电费2%。立法会议员陈监林表示,希望两家电力公司从电费稳定着眼,不要加价。又称两家电力公司过去一年盈利大幅增加,纵使近期石油加价,其实两公司有减价的诱因。他说,电费加价,会带起市面跟风,令市民不安。由2004年起,港灯获批准的发电项目所造成过剩发电容量,从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所扣除的机电设备成本,比率将由40%调高至50%。目前香港“两电”大约50%的电力都是作后备电力用(2007)由于准许利润是以固定资产平均净值为基础计算的,新的安排是抑制该公司获得准许利润的一个方法。例如,如果日后新装设的发电机组导致出现过剩发电容量,部分机器和设备的成本将从计算股东回报的固定资产净值中予以扣除,即这部分的开支,将不会为电力公司股东带来回报,股东日后须为本身的投资承担风险。现时的管制协议有效期15年,到2008年届满,虽然管制协议受到一些议员的批评,但整体来说,管制协议至今仍能够有效达致其目的。现时两家电力公司的供电稳定率超过99.99%,是世界最高水平之一。自1983年至今的15年间,电费累积增幅低于同期通胀率约45%。政府今日(○八年一月七日)分別與兩間電力公司簽署新《管制計劃協議》。主旨是『兩減,一開放』,将回报率下调至10%以下。多省市酝酿上调水价引发多种猜测多省市酝酿上调水价,拟涨幅度最低3毛,高到1元,节约资源,企业运营,外资参与,水价上涨理由成因众说纷纭,城市居民接受水价上调政策,但对上涨幅度定价环节存在质疑。如何避免垄断经营?将水价上调变成供水企业利润增长点,政府如何监管水价成本公开透明?水价上涨是否也能让企业交出一本明白账今年4月1日,南京首当其冲把生活用水价格由2.5元/立方米,上调到2.8元/立方米。两个月之后,昆明市从2.8元/吨上涨到3.45元/吨,而无锡、扬州、常州等地也纷纷把水价上调方案排上日程。涨价原因一:劫富济贫论。有专家称,其实低水价是资助了高收入者,而不是资助了低收入者。公众纷纷认为,提高水价是劫富济贫不靠谱,专家满口荒唐言,百姓一把辛酸泪。提高水价不能伤害穷人的利益。涨价原因二:节约资源论。有些地方上调水价所持的理由为水价偏低,没有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导致浪费资源。对此,有网友认为,不能把节约当成筐,把涨价往里装,提高市民节水意识是必要的,但不能以节约资源作为提价的理由。涨价原因三:企业亏损论。有供水企业把亏损的理由归于为水价偏低,这个原因也让公众普遍表示反对,认为水务单位在垄断经营的情况下,管理不善、人员超编,都可能是导致亏损的原因。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以提价方式弥补亏损,难以让人心悦诚服。涨价原因四:外资参与论。5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法国水务巨头VEOLIA自1997年进入天津,获得第一个项目起的10多年时间,天津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先后上调了8次,由每吨0.68元提高了3.4元,上涨了4倍。要说没有利润,多少让人难以信服,而这样的数字应该会让叫嚣亏损的企业感觉有几分自相矛盾。读者质疑:节约资源(2008年上海自来水产销差率17.5%)。水价成本构成(输水管网基础设施、公共用水等,如何计算)价格听证会代表的构成。(与社会大众调查不符)专家:在没有公开相关听证企业财务状况、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下,通过听证会来讨论涨价还是不涨价没有意义。例:专利与垄断尽管在许多场合政府扮演着反垄断的脚色,但并非总是如此。专利制度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许多国家的专利法允许专利持有者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获得垄断地位,作为对公开其发明内容的一种交换。支持专利制度的主要理由有三个方面:第一,专利是对发明的重要激励;第二,专利可以刺激企业的投资,因为专利制度提高了竞争对手的模仿成本;第三,专利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因为申请专利就必须公开发明的主要内容;然而,专利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阻碍了技术扩散的速度,从而引起一定的负面效应。专利保护期究竟多长最好?这是一个比较难以回答的问题。此外,专利的重要性是否被夸大了,这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4、政府对垄断的干预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干预政策:阻止一个企业在某一市场中占有过大的市场份额,如反垄断法,要求拆分。对潜在竞争对手给予扶持,如目前中国的通信行业对市场行为的干预政策:惩罚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掠夺性定价;限制有可能导致垄断的行为,如并购;1983年前,AT&T拥有95%以上的长途业务和85%的本地电话线路,销售全美大部分电话设备。1974年美国司法部对AT&T提出反垄断诉讼,指控其利用有管制的自然垄断地位来建立其在长途电话和设备市场上的垄断。由于担心案件出现更不利的结局,AT&T管理层最终与政府达成协议,本地电话运营公司从AT&T剥离,1984年重组为7家区域性公司,AT&T只保留长话业务及贝尔实验室。结果:IT领域新技术爆炸似乎是对AT&T解体的回应。蜂窝移动电话、光缆等新技术迅速发展。没人能肯定地说,这些与贝尔系统的解体无关。1996美国国会通过电信法,剥夺所有电信运营商可能拥有的特权。美国自1890年通过了一系列的联邦法律,其目的就是防止垄断和保持产业中的竞争,这些法律的最终目标就是保护公众不受垄断的侵害,避免因具有垄断力量而形成的低效率。这些法律一直都统称为反托拉斯法,是因为它们最初都指向象标准石油、美国烟草和几家煤矿和铁路托拉斯这样的大型组织。5、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美国1890年《谢尔曼法》规定,任何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的贸易或商业的契约,以托拉斯或其他形式联合或共谋企图实行垄断,皆为非法;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都是严重的犯罪。1914年《克莱顿法》扩大了反竞争行为的内容:a.禁止“大量减少竞争”的价格歧视(有成本理由的除外)。b.签订捆绑合同使顾客购买一种商品时要加上另一种商品。c.购买竞争厂商的股份。d.公司的交叉董事,即同一人出现在竞争企业的董事会中。《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创建了一个专门的政府反托拉斯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