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制度(员工)~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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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工使用手机规定根据饭店工作需要,避免员工因接听私人电话而影响正常的经营工作,严禁一线服务人员在岗期间配带和使用手机,特规定如下:一线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配带和使用手机,包括:餐饮部、客房部、康乐部、财务部收银员;未经批准,发现任何员工在岗期间配带、使用或玩耍手机,按照《员工手册》中甲类过失进行处罚。2007年9月6日电梯使用规定一、除以下情况,饭店所有员工均不得乘坐电梯,如有违反处100元罚款。引领客人或领导。工程人员检查维修电梯、PA清洁电梯卫生。处置突发事件。因工作需要搬运物品,接送布草。服务员提供送餐服务。二、此规定由保安部负责监督执行。2009年9月14日关于员工休长假及复工制度的请示为了规范神华海港国际饭店对员工休长假及复工的管理工作,拟制定管理规定如下:员工因个人特殊原因需休长假一个月(含一个月),或全年累计休假一个月(含一个月)者,部门可将其调动至总经办,该员工休假期满后,填写复职申请,总经办可根据饭店经营情况及人员编制情况,报请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重新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一个月,工资根据相应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如在原岗位工作,工资将按相应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员工因个人特殊原因需休长假(一个月以上)提前15天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办同意,报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员工所在部门填写人员调动表至总经办。休假期间不享受饭店给予的各项福利待遇。请各部门统计员工的请假累计天数,并在请假申请单上注明已休假天数,由总经办核准上报。2009年10月20日员工加班制度各部门员工加班需根据部门实际经营情况而定,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人为因素造成工作拖拉、延长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部门按以下管理制度及时申报,未及时申报的一律无效。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时,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确认日期、时间及预计小时数,并上报副总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平日加班,必须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16:00前递交申请;节假日加班,必须在实际加班的前两个工作日16:00前递交申请;因临时紧急情况须加班的,必须在第一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报总经理、副总经理。已确认有效加班,并批准倒休的,部门视工作情况安排员工倒休,倒休期限为一个月。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当月倒休的,需报总经理审批,超过此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每月部门报考勤,将加班申请单一并报总经办备案,总经办统计审核作为调休凭证。加班程序:由部门填写申请—主管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返还部门—月底报考勤一并交总经办备案(部门留存底联)。2012年2月22日员工请假制度(必须掌握)为规范员工请假制度,现对请假制度作如下规定:一、饭店员工需要请事假的,须事先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二、饭店员工需要请病假的,须持镇以上医院证明,事先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的,请假员工必须提前报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由部门代填《员工请假单》,休班结束后补交医院证明。三、饭店员工需要请婚假、产假的,须事先三天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四、饭店员工需要请丧假的,须事先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的,请假员工必须提前报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由部门代填《员工请假单》。五、部门员工每月正常公休,可由部门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班次,但员工在休假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工作需要,必须无条件返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六、未及时补填《员工请假单》或未经批准缺勤的按旷工处理,处罚10%工资。2010年2月22日员工考勤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部门员工考勤制度,加强员工签到的监管力度,特作如下规定:各部门根据实际营业时间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上下班时间,次月排班于当月25日统一交到总经办。(如遇节假日或周末提前一天上交)。员工排班周期是每月一号到当月最后一天(班次标注上、下班时间)。各部门员工签到程序规定为:当班员工到更衣室更换工装→员工通道保安处打卡→部门签到、签退。各部门员工必须按照上、下班时间严格签到记录,签到不得代签、虚报。保安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不得舞弊、隐瞒,否则,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上、下班迟到、早退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5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的(含3次),追加处罚当月工资的10%。2010年4月9日关于部门奖励员工申报程序为规范饭店各部门对员工奖励的申报程序和奖励标准,特制定以下申报程序、奖励标准: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审核给予奖励1、提供感动客人的服务,受到客人表扬,为酒店争取荣誉,有突出实例的行为奖励20元。2、快速反馈客人意见或投诉,使顾客的不满和抱怨得以及时化解的行为奖励20元。3、发现违规违纪现象,能够以实际行动维护客人和饭店利益的行为奖励50元。4、突出表现受到饭店通报表扬的部门或个人奖励100元;受到公司通报表扬的部门或个人奖励200元。5、拾金不昧奖:拾到物品或现金价值500元以下的奖励20元;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50元;1000元以上的奖励100元。6、特殊情况经饭店研究决定。关于质检查到问题的落实为加强规范管理,量化各岗位在各时间段的工作内容,质检部门根据饭店各岗位工作标准,拟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落实,杜绝反复、责任划分处罚做如下补充规定:1、员工在非工作地点或自主性的违规违纪现象,按相关规定员工承担全部责任。2、电话接听不规范问题:处罚员工20元。3、仪容仪表类问题:对员工处罚50元,负责该区域的领班、主管各处罚30元,经理处罚20元。关于开展质检工作的规定为使饭店质量管理工作真正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不断提高饭店各项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质检员负责对饭店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拟照以下计划内容开展质检工作:质检检查的范围:对饭店员工仪容仪表、礼仪规范、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各岗位工作标准等项目进行检查。质检工作要求:质检员要根据饭店各岗位工作时间对各部门进行检查,由部门的领班或主管陪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或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检查结果一式两份,部门一份,质检部留存一份,整理汇总一份交至总经理。2010年9月26日员工仪容仪表、着装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规定一、着装要求:1、穿着饭店统一配发的服装和饰物,服装整洁合体,扣好纽扣、拉好拉链。2、鞋子:鞋子需穿着饭店统一发放的工鞋,保持干净整洁,无污迹、破损,黑色皮鞋合脚光亮;男鞋后跟不得超过3公分,女鞋后跟不得超过6公分。3、佩戴工牌(佩戴在上衣左上方的口袋边沿外)。4、不得佩戴饭店配发之外的夸张事物。5、袜子:男员工穿着深色袜子(黑色或深黑色),女员工穿着饭店配发的工袜。二、仪容仪表要求:1、手部:保持清洁,不得佩戴其他饰物,只允许佩戴结婚戒指(一只)及手表(手表款式不得夸张,表款男不超过2公分,女不超过1公分,手表为浅色),不得有明显的刺青、疤痕。餐饮服务员因工作的特殊性不得佩戴任何饰物(戒指、手表、耳钉等)2、面部:保持干净,胡须、眼垢、耳垢,鼻毛、耳毛要经常修剪。3、女性应化淡妆,口红浅不过粉红色、深不过朱红色,不得使用无色唇膏或亮彩唇膏)。不得浓妆艳抹,避免使用味浓的化妆品。4、指甲:保持清洁,勤修指甲,不允许在指甲上涂抹颜色(非接触食品者可涂抹无色指甲油)。5、头发:男员工前不过眉、侧不遮耳、后不遮领。女员工前不过眉,后不盖肩,长发应用饭店配发的头花扎起,或黑色头绳扎起,头花、发卡上的饰物与头发颜色反差要小,头发保持整齐、清洁、光亮、无头屑。不得理奇异发型,不得烫发、染发。三、员工纪律1、饭店各岗位营业期间(包括服务宾客或待客状态)各部位人员需严格按照各部位岗位划分,严禁扎堆、聊天、吃零食、玩手机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员工之间沟通交流工作事宜,不得大声喧哗及不讲普通话。2、饭店员工须保持对客的营业状态,坐姿端正,站姿标准,讲话声音要轻,走路要轻,不得有斜靠椅背,坐靠办公桌及营运物品,跷二郎腿等不雅行为。如发现饭店员工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处罚标准为50元。仪容仪表的补充规定指甲:保持清洁,勤修指甲,不得超过指甲床1毫米,不允许在指甲上涂抹颜色(非接触食品者可涂抹无色指甲油),如发现饭店员工有违反此规定,处罚标准为50元。2010年12月14日关于仪容仪表的补充规定员工上班期间不得在腰间佩戴任何物品(如钥匙等),一经发现,按仪容仪表相关规定处理。2012年4月9日关于规范赠送饮料、食品的规定为弥补服务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规范并完善饭店关于赠送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方面的相关制度,对赠送事宜做以下规定:由当日值班经理或部门经理出面,了解实际情况。根据当时客人实际情况,考虑赠送的物品种类和价格问题。部门员工填写点菜单,并注明赠送物品的原因、数量、名称,写明赠送二字,交由主管签字确认。红单交给厨房,底单由使用部门保管。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的严重性,由值班经理或部门经理或主管、领班将所赠食品亲自送入房间,并说明馈赠原因,使客人感受到尊重及个性化服务,从而吸引客人再次消费。文员对每月赠送情况进行统计并与厨房及成本核算员进行核对。由财务成本部确认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计入该部门当月成本。每月统计完毕后,各部将统计资料上报总经理进行审阅。2010年6月24日关于员工考勤制度补充规定的请示为了规范神华海港国际饭店的打卡管理工作,特制定员工打卡制度如下:各部门严格执行本部门上下班次作息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班次时间,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于总经办备案。若员工班次未经批准进行更改,出现打卡时间与班次不符的,将对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员工上下班及用餐时间打卡时,应自己确认无误后输入密码;若出现打卡错误需及时告知保安并登记打错卡号及时间,并报至总经办备案。员工出入饭店,必须走员工通道,需穿着工服并佩带工牌,方可打卡。保安部负责监督落实本项执行情况。否则处罚20元。员工若上下班没有打卡,饭店给予旷工处分,并扣罚当月工资的10%。员工上下班打卡不全或有代打卡现象,给予迟到早退处分,并扣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或特殊原因班次临时调整,需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本规定适用于饭店总经理以下所有员工。2010年6月29日关于开展用心做事的请示为给顾客提供个性化、情感化的亲情服务,拟在客房部、前厅部试运行“以情服务,用心做事”,待完善后在全店推广施行,其他部门员工为客人提供“用心做事”服务按此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一)“用心做事”的定义:是指在服务的过程中,员工通过查、问、听、观,发现客人的需求,满怀热情和亲情为其提供超值服务,给客人留下了美好感觉甚至是感动的事例。(二)用心做事的评选标准:1、为客人(一线或下道工序)提供超常规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各项需求;为客服务做到个性化服务,事例表现突出的。2、为客人(一线或下道工序)服务过程中,得到信息后努力协助和联络,产生良好的结果,或避免了不良后果的(如:信息传递、跟踪追寻、信息的叮嘱落实等)。3、为客人(一线或下道工序)服务过程中,发现他们遇到困难,能急客人之所急,想方设法为其排忧解难,使客人的身心得到极大的满足和安慰的。4、在获知客人在店外需要帮助时,及时为客人解决了困难或满足了客人的某种需求,获得客人好评的。5、及时化解了客人的抱怨和不满情绪或圆满解决了客人投诉,最终达成客人满意的。6、用心观察客人的喜好或预测到客人的需求,在服务过程中满足了客人的喜好和需求的。7、以自己情感化的服务,给客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感动的。8、客人在消费过程中出现了急需解决的问题,能帮助客人脱离困境或窘境的。9、能换位思考揣摸顾客的心思,做了顾客想说不好意思说或没有想到的事情的。10、为满足顾客需求,能主动到店外克服种种困难帮助实现顾客需求的。2010年6月30日关于开展用心做事的请示处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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