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全面依法治企与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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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依法治企与信访工作作者:superguy20092016年6月2日Contents目录2信访工作新背景:依法治国信访工作之大法:信访条例治标还须治本:依法合规运营当前热点事件3魏则西事件2016年5月2日,朋友圈被一篇文章占领,源于魏则西于临死前在知乎回答了一个问题:“你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生魏则西因患“滑膜肉瘤”晚期,多方求诊均被告知治愈的希望不大。经百度搜索和央视广告,得知武警北京总队二院运用生物免疫疗法,可治疗。医生称技术是斯坦福研发,有效率达到百分之八九十,能保二十年。但经4次治疗,终不治离世。事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百度的运营模式、浦田系等成为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热议话题。5月2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5月3日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已被国家网信办约谈。启示百度竞价排名的性质是否属于广告业务?如何监管?医院转包问题的监管缺乏当前热点事件4通迅信息诈骗根据相关数据,2000年以来,国内通信信息诈骗案件数量激增,保持每年20%-30%的增速。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为通信信息诈骗共立案59万起,同比增长了32.5%,共造成经济损失高达222亿元。2016年05月11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的节目“领导来电有玄机”,就地对广东电白区的通信信息诈骗产业链进行了详细调查。5月13日晚,一则《原莲花中学一教师被电信诈骗23万元后上吊自杀》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被多次转载。秦安县西川中学后勤工作人员范银贵因接到一通陌生来电,诈骗分子在电话里以“你犯案了等”为由,骗去其23万元血汗钱。事发后,心头压力过大不堪重负,上吊自杀2015年10月,由国务院牵头、公安部、工信部、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等23部委联动,启动打击治理通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启示通讯信息诈骗常见手段在这些案件中,责任主体及责任大小其他热点事件5联想中兴等再遭美国337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当地时间(2106年)5月5日宣布:决定对8家电子产品公司展开337调查,这8家公司包括索尼、三星、LG、摩托罗拉、黑莓,以及来自中国的联想、中兴、HTC。USITC发起这项调查,源于新加坡CreativeTechnology公司、美国加州CreativeLabs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向USITC投诉,称一些进口到美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和零部件侵犯其专利,这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337条款。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案彻底败诉2016年5月11日,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关于加多宝“七连冠”系列广告语案的再审申请。至此,加多宝“七连冠”案以彻底败诉告终。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王老吉认为,加多宝公司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品牌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因此诉至北京三院。2014年12月4日,北京三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加多宝需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广告语;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加多宝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加多宝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审。6以上热点事件,给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7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历史上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议题。《决定》的主要内容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8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和发展,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相互关系: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举措: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资委落实全面依法治国9依法治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法治央企:将中央企业打造成为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模范成员,成为依法治理的企业法人、诚信守法的经营实体、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新法制工作五年规划:三个再深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工作体系)、两个再提升(合规管理、依法治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治企,合规管理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法治社会模范成员依法治国与信访工作的关系10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以法治思维引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用法治思维来审视信访工作,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用法治思维来分析引发信访的原因,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用法治思维来明晰职责,处理好信访部门与责任主体的关系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严格贯彻法定救济规则•严格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以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表达诉求:•畅通和拓宽诉求表达渠道•落实和压实依法逐级走访•加强和改进信访行为引导Contents目录11信访工作新背景:依法治国信访工作之大法:信访条例治标还须治本:依法合规运营《信访条例》概述12《信访条例》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总则、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办理、法律责任、附则),51条。第2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第49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信访条例》主要内容解读131个目的:密切联系群众,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2重功效:规范信访人的行为(8项权利和4项义务)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行为(依法行政)3审终结制度“一审”即为初审,应在15天内要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一般要在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天。“二审”即为复查,对初审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答复意见后30日内向上一级单位申请复查,处理复查的时限为30天。“三审”即为复核,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单位的上一级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的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4个基本思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即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信访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5项主要原则: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原则。切实落实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人)的责任。《信访条例》主要内容解读14信访问题的提出:信访的方式:写信、走访、发邮件、打电话等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规定集体上访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以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决维护信访秩序,严禁各种非正常上访行为。信访问题的受理:受理信访必须登记受理信访应当告知上访人的寻求救济渠道,告知上访人的权利与义务信访事项的办理:调查核实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办理时限要求,信访督办制度。非正常上访形态15非正常上访: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不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非正常上访的常见形态包括:•堵门、静坐•穿状衣、下跪•撒泼、纠缠、长期滞留•在办公场所大吵大闹•拦截公务车辆•拉横幅标语•有过激行为,如自杀、挟持他人、携带危险物品等•组织高龄老人、孕妇、残疾人上访16非正常上访的法律责任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对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含扰乱单位秩序等)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32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含陷害、恐吓、侮辱他人等),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非正常上访的法律责任17对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事项走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不听劝止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不听劝阻、批评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并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听劝阻、批评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并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不听劝阻、批评和教育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停放尸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情节严重,按《刑法》第290条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正常上访的法律责任18对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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