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探析作者:杜丽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相似文献(2条)1.期刊论文唐晓帆.郭建军.TangXiaofan.GuoJianjun传统医药的著作权和数据库保护-知识产权2005,15(3)文献和数据库是传统医药的物质载体,通过对传统医药文献进行重新整理和汇编,可以得到著作权或专门的数据库权的保护,这对于传统医药知识的保留、整理、发展和利用具有重要作用.但著作权或专门的数据库权只能给予传统医药有限的保护,仅仅是传统医药保护的开端,是建立对包括传统医药在内的传统知识防御性保护(DefensiveProtection)或积极性保护(PositiveProtection)体系的必要工具和手段.建立这些保护体系需要国际社会、世界各国以及土著部落的积极参与和合作.2.学位论文臧小丽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2006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热烈探讨的话题之一。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极其丰富的传统资源,必须对传统知识的性质、表现形式和保护政策进行认真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传统知识保护道路。本文在分析研究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借鉴了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力图为我国建立完善的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提供切实有效的立法建议。论文共分八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关于基本概念的界定,这是论文研究的起点和基础。主要阐释了传统知识的内涵,并将它与一些近似的概念作分析比较,概括出传统知识的特征,提出了传统知识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意义。第二章从案例出发,回答了为什么要保护传统知识这一现实性问题。传统知识在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传统知识能够维护传统资源持有人的合法经济利益,能够使他们的精神权利得到尊重,并且可以防止日益严重的“生物剽窃”行为,以此促进传统知识的保存。第三章分析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方式及其局限性。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均可对传统知识实行保护,但这种保护是局部的、不充分的,现有的知识产权规则与传统知识之间存在许多冲突,无法为传统知识提供全面的保护。第四章进一步探究现行知识产权不能为传统知识提供充分保护的根源,它并不在于传统知识本身,而在于由发达国家提供的知识产权规则与传统知识保护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利益冲突。发达国家以“公有领域,,理论为借口拒绝全面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但是依据国际人权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都可以找到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第五章简要回顾了一些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制定的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分为防御性保护措施和积极性保护措施两大类,包括披露来源制度、数据库制度、特别保护制度等,这些国家的立法尝试为我国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意见。第六章首先分析了我国传统知识的现状,我国丰富传统资源主要涵盖传统医药、民间文学艺术、生物多样性这三个方面,但是在全球化、市场化的发展过程中,它们都面临着种种生存危机,亟待实行有效的保护措施;然后分别论述我国传统医药、民间文学艺术、生物多样性的现行法律保护制度及不足之处;最后分析了我国正在起草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的立法特点,并提出它的几个不足之处。第七章探讨了我国进行传统知识立法保护的一些重大问题,认为制定我国传统知识法律制度应当将国家公权保障与知识产权私权保护并重,并且应当实行分别立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上,应当从积极制定本国国内法着手,实行国内立法先于国际立法、综合立法与单独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除此以外,还对知识产权立法的基本原则、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保护期限等重要问题作独立思考。第八章进一步提出了构建并完善我国传统知识的法律体系的设想。对我国如何建立传统知识的法律体系设置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从综合立法与单独立法这两个层次,具体提出如何制定我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基本制度,如何制定并完善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医药、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制度。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99b5556d-1aef-4717-be68-9de9012affa0下载时间: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