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期热点(一)立法进程•2005年12月底,草案一审。•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4月20日征求意见活动结束时,共收到各类意见191849件,其中,职工的意见占了绝大多数。•远远超过《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1万多件的反馈。(一)立法进程•2006年12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2007年4月24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2007年6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1.外资•2006年4月20日,就在意见征集活动的最后一天,两大外商组织——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递交给全国人大。•欧盟商会的意见和建议达11条,而上海美国商会的建议书多达42页,几乎涉及劳动合同法所有的章节和条款。•而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跨国公司的反应相当激烈,甚至强硬。(二)各方观点“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曾如是说。该协会代表54家企业、26万职工。(后有消息质疑其资质)(二)各方观点:外资•欧盟商会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将对外资企业在华投资产生重大影响,并描述了这种影响路径:“新法律草案中严格的规定将限制用人单位的灵活性,并将最终造成中国生产成本的提高。生产成本的提高将迫使外国公司重新考虑其新的投资或是否继续在中国的业务。”(二)各方观点:外资上海美国商会的表述则更加直接:“我们认为可能会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产生消极影响。”(二)各方观点:外资•2.国内争鸣•针锋相对:位于北京的中国人民大学的常凯教授位于上海的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教授(二)各方观点•在这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中,分别被冠以“劳方代表”和“资方代表”的头衔——尽管某种程度上他们并不认可。•双方均认为:争议虽起因于劳动合同法草案条文,但根本分歧却在如何判断中国今日的社会矛盾以及采取何种角度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问题。(二)各方观点:国内争鸣•劳方代表。在常凯看来,《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应以社会利益作为直接的立法取向,对大量劳动者的保护是社会利益最基础的东西。•劳资关系在任何国家都不是两方关系,而是三方平衡博弈的关系。没有政府介入,不可能形成劳资关系和规则。•“劳资不成熟,公权需介入”(二)各方观点:国内争鸣•资方代表。董保华则认为,该法必须使政府、企业、员工三方达到和谐,“这部法律的公共目标应该是: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但是,这部法恰恰相反,可以用四句话概括:对企业来说,用工宽进严出;对员工就业来说,宽进宽出;让员工自主管理而剥夺企业管理权;加强了行政干预。”•劳动合同法应向更具弹性的世界潮流方向发展,让劳动关系调整更具弹性,为其伸缩空间留下余地。(二)各方观点:国内争鸣•3.域外回响——国内立法问题外部性•2006年10月13日,《纽约时报》•《中国法律草案将加大工会权力、结束劳工侵权》:•“美国商会——其成员包括戴尔、福特、通用电气、微软和耐克等诸多美国大公司——为了逃避新法赋予工会和劳动者的新权利,正在积极游说,劝说中国政府修改甚至放弃拟议中的新法。”(二)各方观点•公民社会的反应——美国和全球工会组织、墨西哥保税加工出口厂的积极分子、贸易游说组织、外包倡导者、中国学者和立法者甚至美国银行,纷纷向“全球劳工战略”询问更多的信息以及怎样参与进来。(二)各方观点:域外回响•美国国会的反映——2006年10月31日,美众议院民主党议员LynnWoolsey以及其他25议员联名给布什总统写信,“对美国公司损害中国工人最基本人权、阻止拟议中的中国新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人新权利和劳动标准保护的行动表示抗议”。他们敦促布什总统站出来,对国际承认的工人权利表示支持。(二)各方观点:域外回响•最新动态——2007年4月3日,“全球劳工战略”又发布了一份跟进报告,题为《不当影响:公司在中国新劳动法之争中取得进展》,详细阐述了上海美国商会、美中贸易委员会以及美国跨国公司通过游说,使新法草案在合同签定、集体谈判、解雇等权利上做了有利于用人单位的重要修改。(二)各方观点:域外回响•背景注:改革开放20年以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入国,在吸引外资上,我国最大的优势即劳动力充足、价格低廉。•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规定,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会大幅度提高。比如,定期合同到期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年工资的两倍。(三)外商井喷:评注与思考•肯定说:•某IT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在全球范围内虽仍比较低,但在亚洲范围内已经不具有竞争优势,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的劳动力成本已低于我国。”(三)外商井喷:评注与思考•肯定说:•君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法律师马建军:•“劳动力成本低不仅是我国的国情,而且是我国重要的国际竞争力”(三)外商井喷:评注与思考•否定说:•北方交通大学石美遐教授:•“中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年来不断向前走,中国吸引的外资数量不是也一直都在上升吗?”•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唐矿教授:•人工成本增加对企业竞争力和境外资本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三)外商井喷:评注与思考•反击:•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郭军:•以影响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为理由,是外企赤裸裸的威胁。•“真正影响中国经济的,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过度侵犯影响了劳工素质的提高,使得中国经济只能在低水平的量的方向发展。”(三)外商井喷:评注与思考•“如果说这部法律有影响,那将是影响很多企业通过对劳工权益的侵犯而获得的超额利润或者不当利益。”(三)外商井喷:评注与思考•冷漠态度•表现出外资企业对中国法律的尊重——只有尊重法律,才会在立法前的利益博弈中表现出强烈的利益敏感,其中包含着一种“法律实施后就不可违抗”的预期。(四)吊诡对比:国内企业的冷漠•外资企业所以尊重《劳动合同法》并积极参与博弈,这与其在本土的法治理性有关,如果他们像中国本土企业一样预期到劳动法律可以零成本地违抗,当然也不会在乎。(四)吊诡对比:国内企业的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