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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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来源:作者:时间:2011-03-0108:35: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承赤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水平,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各环节工作到位,质量优良,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方案》、《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承赤高速公路项目内的所有工程建设活动。第三条凡参与承赤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对质量管理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管理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可操作,管理流程可溯源,管理结果可预测,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优化施工工艺,保证施工安全,克服质量缺陷,圆满完成承赤高速公路建设任务。第四条精细化管理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和谐建设、精细管理、规范施工、质量上乘、安全环保、美观耐久、节约资源、造福社会”的新理念,围绕项目建设的质量、费用、工期、环保、安全等目标,依靠精细化管理和科技创新,建成经得起时间和社会考验的、人民满意的生态旅游高速公路示范工程。交工验收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合格率100%,工程质量评分97分以上;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分数不少于96分;建设项目综合评分不少于95分。不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废弃物排放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施工进度符合合同工期规定,投资严格控制在批复概算之内,保证公路设计使用年限,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质量更可靠、工程更耐久、设施更完善、群众更满意”。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省厅、高管局的统一要求,在筹建处的指导下,成立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细化项目管理计划,制定详细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针对近些年高速公路施工的质量通病,结合本合同段施工项目、施工工艺特点,提出完善的精细化管理的具体措施、步骤。实施任务目标考核机制,对精细化管理内容不断改进,促进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第六条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基建程序,分析研究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每个具体细节,制定分项工程各环节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标准、任务、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各工序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主体,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划分的分项工程基本单元,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分析工程所在地的特殊地理位置、地质条件及气候情况,提出各分项工程精细化管理目标;优化人才、技术、资产等资源配置。各从业单位围绕各自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精细化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通过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方案,从实施关键环节精细化管理入手,健全项目精细化管理体系,逐步实施项目整体的全过程、无缝隙管理。第二章筹建处精细化管理内容第七条筹建处作为本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省厅、高管局制定的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有关指示精神,组织协调本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施项目精细化管理,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第八条筹建处内部按照岗位分工,明确各自责任,结合各阶段工作目标,精诚合作,统筹安排。根据承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对各个环节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各项主要问题,进行比较细致的调查分析,提出多种比较方案,通过分析、研究、比较,选出最佳方案。编制承赤高速公路建设各阶段管理工作计划、项目投资计划、材料使用计划。科学组织实施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生产和交竣工验收,保证各阶段工作有机结合、有效链接,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充分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有效合作,最大限度的缓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避免不利于实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整体目标的行为。制订各项工作计划的纠偏措施,对各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措施,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明确应急预案,保证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九条实行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动态控制,按照筹建处《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从业单位建立《承赤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登记表》,规范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履行安全生产合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保障人身和工程安全。制订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事故紧急关头,能够迅速按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护人身生命安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第十条制订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和自然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污染等情况的发生。合理设置取土坑、施工便道,对弃方石渣、桥梁隧道工程废水、拌合站粉尘等影响生态环保的因素进行妥善处置。第十一条实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动态管理,按照《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对企业的业绩、信誉、人员的履约情况做出详细评价,建立本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并做好与上级管理部门评价体系妥善衔接。参建单位必须选派业务素质高、管理能力强、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现场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进场人员。第十二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创新实践,共建和谐”的科技创新原则,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实现科技创新的规范化、系统化。以体现承赤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理念为主题,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实现新突破。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第十三条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组织项目工程师和有关管理人员参加项目管理专题培训,进行项目内外的业务技术学习和技术交流,掌握处理和解决项目技术管理方面的技能。第十四条编制信息化工作计划,制订信息化管理制度,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互享,搞好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督导参建单位做好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明确信息管理内容,建立信息管理和报告管理制度,对所报送信息的内容、数据、图片等进行审核。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精细化管理内容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安全、环保、耐久、经济”的要求,把建设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耐久性作为主要的设计目标,结合本项目的工程地质特点和施工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设计服务合同,开展勘察精细化活动,加强工程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精细化,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第十六条实施公路工程勘察规范化管理,制定项目勘察工作量化管理文件,严把勘察设计各类成果的内部审查关,确保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对每项勘察工作的目的、数量、成果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提供完整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对技术标准、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等要进行充分的科学比选论证,尽量避免和减少设计变更,切实做好后续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第十七条通过充分的方案比选,确定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初步设计方案。优化平纵线形和路基横断面形式,减少拆迁和占用耕地,营造公路环境景观。路基工程应特别加强高填深挖路基和特殊路基设计质量,增加试验研究工作量;路面工程设计应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确定合理路面设计方案;桥涵工程应重视桥型方案的选择,注重选用安全、可靠、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隧道设计应突出安全性,尽量避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为复杂甚至严重不良的地质路段;交叉工程应突出功能性设计,匝道断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养护需要,视交通量大小择优选定;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力争不超过批准工可报告估算的10%。第十八条落实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施工图设计管理精细化,进一步优化平、纵、横布置,加强高填深挖路基和特殊路基动态设计,提高设计计算的准确性和经济性;路面结构设计应加强设计参数的实测,尽量提高汽车荷载预测的精度,路面级配设计应根据公路等级及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比选;桥梁工程应注重细节设计,在保证结构安全的条件下,要考虑施工的方便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应加强隧道动态设计,重视隧道设计前的水文地质调查、勘测工作,确保隧道工程安全、可靠、适用、优质;注重立体交叉跨线桥上、下部结构形式的选择,外观与环境相协调。保证出入口处车道数平衡、辅助车道设计合理;制定设计服务计划,提高工程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力度。第四章监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内容第十九条监理单位按照省厅、高管局和筹建处对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施工监理精细化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内部精细化管理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有关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精细化管理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每月将检查结果上报筹建处。重点实施质量、费用、进度监理精细化,原材料、质量通病监理精细化,安全生产、环保监理精细化。第二十条依据合同严格履约,所有监理人员必须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并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所有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经筹建处审查后统一保管至合同期结束,监理人员更换须经筹建处批准。第二十一条建立独立的工地实验室,并在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临时资格证书后方能开展工作。监理单位要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满足抽检频率,试验报告使用总监办批准的统一格式,试验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资料分类存放,电子文档同时保存。第二十二条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规范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对施工测量成果、进场原材料和材料配合比设计进行认真复核和确认,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和主要工程施工工艺,检验和认可所有外购成品和半成品,做好现场巡视和旁站,做好监理记录,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第二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必须以质量合格、资料齐全,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支付的先决条件,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支付,复杂工程和有争议的费用会同业主、设计、施工单位现场计量。计量报告按照筹建处统一要求的格式编制,根据合同定期支付费用,发现有多报、漏报、重复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及时纠正并上报筹建处。第二十四条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提交进度计划,严格进度计划审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进度信息,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并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对每月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结论写入工程监理月报。因工程变更或非施工单位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经总监办审核,筹建处批准。第二十五条把好材料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及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进入现场;所有进场原材料,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根据筹建处《原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原材料进场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准用于该工程;因工程需要购置的成品、半成品构件,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六条做好预防质量通病的监理工作,按照筹建处编制的《质量通病精细化管理要点》,制定具体实施措施,通过质量通病表观现象,分析质量通病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管理通病,克服工艺通病,避免实体通病的发生。第二十七条严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审查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督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施工人员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第二十八条加强施工环保监理,详细制定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等方面的监理实施细则,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环保监理工作;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关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场地布设等相关环保措施,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洒水防尘,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合理,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督促、检查交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建立环保工作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向筹建处提交环保监理月报和环境监理报告。第二十九条总监办负责组织对从业单位关键岗位相关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必要时聘请技术专家来本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实施效果,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须经过考核,取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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