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周国恩第9章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1)掌握工程变更种类、工程变更价款处理原则、方法;•(2)掌握工程索赔种类、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3)掌握工程款支付程序、计算方法;•(4)了解工程担保制度。教学目标某综合楼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75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值合同。合同报价日期为2009年3月,合同工期为12个月,每季度结算一次。工程开工日期为2009年4月1日。施工单位2009年第四季度完成产值是71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2009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给定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4天。事件2:2009年5月,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底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3天。事件3:2009年7月,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2天。事件4:2009年8月,进入雨季施工,恰逢50年一遇的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4天。以上事件中,除第事件4项外,其余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要求:①增加合同工期13天;②增加费用11.8万元。根据这些资料,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上述事件可否提出索赔?为什么?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引例:9.1概述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施过程,是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发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过程。在这一阶段,工程造价已经确定,但施工过程中还面临着较多的不确定性,自然、社会、人为的各种因素可能还会对工程造价产生一定影响,导致造价的变更或变化。同时,工程款的支付方法对工程造价也有一定影响。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不论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其依据都是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费用支出控制在合同价格内是双方均追求的目标,发包方是减少投资,承包方是控制成本以增加利润。9.1.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工程造价的关系《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工程施工合同的实现过程就是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过程。随着施工的进行,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逐步实现,承包商的工程款得到支付,工程造价也有一个从预期到实现的过程,施工使造价具体化、精确化。1.价格因素2.业主因素3.自然因素4.社会因素5.施工因素9.1.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工程施工阶段费用的控制首先要根据合同条款控制工程款的支付,还要对工程变更、索赔、资金使用和筹措等进行控制和优化。工程施工过程中,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工期的拖延,这可能有承包人的原因、发包人的原因,也有自然的或社会的因素,需要分清责任,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风险分担方法,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申请和批复,合理处理变更。简单地说,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工程承包人的成本控制、工程索赔与发包人的反索赔。9.1.3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在于费用的控制。对于承包人,主要是成本的控制;对于发包人,主要是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索赔的审查。施工阶段发包人的造价管理工作主要是反索赔,承包人的造价管理工作一是控制成本,二是合理索赔。承包人控制成本重点应该是事前控制,即通过详细的计划、适当的措施、及时的检查来防止成本的偏差。如果偏差已经发生,则应将纠正偏差的重点放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纠偏)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9.1.4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9.2工程计量工程计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计量的项目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超出合同规定的项目一般不予计量,即使计量也不予支付。2.计量的项目应是已完工或正在施工项目的完工部分,即是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3.计量项目的质量应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计量项目资料齐全,时间符合合同规定。5.计量结果要得到双方工程师的认可。6.双方计量的方法一致。9.2.1工程计量的重要性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基础,而工程价款支付又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9.2.2工程计量的程序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违约金;9.2.3工程计量的范围1、单价合同计量(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2)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3)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构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得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4)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9.2.3工程计量的方法2、总价合同计量(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2)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9.2.3工程计量的方法关于工程计量的方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真题】A.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予以确认B.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以计量C.单价合同工程量必须按现行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D.总价合同项目的工程量是予以计量的最终工程量工程计量的原则包括三方面: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A.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C.单价合同工程量必须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D.总价合同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除按照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9.3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施工的组织方案,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是现场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是合理安排资源(包括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尽量以较小的支出达到合同对工程建设的要求,在合同价格确定的情况下,通过科学的安排和筹划,合理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9.3.1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1)工程任务情况;(2)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3)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作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1、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是是否能够中标的重要条件之一。2、施工方案的设计决定着工程造价中的施工措施费用。3、合理的施工方案能够适当缩短工期、降低费用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施工组织设计(或称施工方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当然在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发包人批准后一般不得改变,但可以进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是合理安排各项资源,在保证完成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的条件下,适当地缩短工期、降低费用的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工期、质量、费用,质量按照国家的质量验收标准把握。而工期和费用则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优化,通过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盈利的潜力。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主要是工期和费用的优化。9.3.2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方法与途径工期优化主要通过网络计划的优化实现。网络计划是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重要工具,是能够综合反映施工项目的各工作时间、逻辑关系、关键线路、总工期、各项工作的时间弹性、并可以结合费用完成情况显示工程实际进度的时间管理工具。施工中的工期优化对于企业而言主要是能够合理缩短施工时间,有效利用现有资源。9.3.2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方法与途径1.工期优化费用优化是寻求工程总成本最低时的工期安排,或按要求工期寻求总成本最低的计划。工程总成本由直接费和间接费组成,一般情况下,直接费随着工期的缩短而增加,间接费(主要指施工现场的管理费)会随着工期的缩短而减少,进行费用优化首先计算出不同工期下的直接费用,考虑相应的间接费用的影响和工期变化可带来的其他损益及效益增量和资金的时间价值等,通过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迭加求出最低的工程总成本。9.3.2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方法与途径2.费用优化9.4工程变更及其价款确定工程变更是指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超出合同要求的变化,导致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拖延。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工程变更及价款的处理、计算应该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并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明确。9.4.1工程变更概述1.工程变更的分类(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2)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4)在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变更导致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的合理要求,及时得到变更价款的确认。9.4.1工程变更概述2.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1)设计变更的程序: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9.4.2工程变更的确认与变更价款确定1.工程变更的程序(1)设计变更的程序: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对于变更后的造价的变化的处理,应该在合同中约定。1.工程变更的程序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如果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法处理。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