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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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解读Generalbiosafetystandardforcausativebacterialaboratories(WS233—2017代替WS233—2002)市中心医院冯军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案例•2003~2004年,新加坡、中国台湾大陆的三个实验室发生了SARS病毒的人员感染;•2007年,英国萨里郡的口蹄疫疫苗研究BSL-3实验室污水泄漏。•2011年,东北农业大学发生师生布鲁氏菌感染;•2014年,美国CDC发生炭疽杆菌灭活不彻底,拿出BSL-3实验室的事故实验室生物危害•80%是不明原因的感染。•20%感染的原因是明确的•80%是由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引起的•20%是由设备故障引起的。•导致感染最多的4种实验室事故•实验操作或溢出产生气溶胶的吸入•经皮接触•粘膜污染•食入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目的•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被感染•保护实验室内外环境不被污染•保障实验材料不被污染•防止感染性材料被恶意使用国务院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7日•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相关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04.11.12起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04.11.12起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04.11.12起实施相关规章、文件《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5号令,2006年2月1日起施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0号令,2006年8月15日起施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第68号令,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2006年5月1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环境保护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2003.10.10《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88号)2003.11.2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206号)2003.12.26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6-2011)《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33-2002)2003.8.1《生物安全柜》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0569-2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分级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微生物相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实验室。WS233—2017内容前言1范围2术语与定义3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4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与分类5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6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风险评估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生物安全隔离设备的现场检查附录D(资料性附录)压力蒸汽灭菌器效果监测参考文献修改了术语与定义部分删除了2002年版的附录;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B、C、D。内容1与WS233—2002相比8756234修改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要求修改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增加了加强型BSL-2实验室增加了无脊椎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本要求增加了消毒与灭菌修改了脊椎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设计原则基本要求等定义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是否可接受的全过程。生物安全柜: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可有效降低病原微生物或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溶胶对操作者和环境的危害。气溶胶: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术语与定义——新增定义生物安全实验室: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在普通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基础上,通过机械通风系统等措施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通常以0.3μm微粒为测试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滤除效率高于99.97%的空气过滤器。术语与定义——新增实验室生物安全与防护水平分级与分类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实验室设施与设备要求目录CONTENTS3456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73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WHO《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2004)第一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危险度4级(个体和群体的危险均高)病原微生物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并且很容易发生个体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传播,对感染一般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第二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危险度3级(个体危险高,群体危险低)病原微生物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但一般不会发生感染个体向其他个体的传播,并且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第三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危险度2级(个体危险中等,群体危险低)病原微生物能够对人或动物致病,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社区、牲畜或环境不易导致严重危害。实验室暴露也许会引起严重感染,但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并且疾病传播的危险有限。第四类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危险度1级(无或极低的个体和群体危险)不太可能引起人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注: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表1.病毒分类名录序号病毒名称危害程度分类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运输包装分类f备注病毒培养a动物感染实验b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c灭活材料的操作d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eA/BUN编号英文名中文名分类学地位42Hantavirusescausehemorrhagicfeverwithrenalsyndrome引起肾综合征出血热的汉坦病毒布尼亚病毒科第二类BSL-2ABSL-3BSL-2BSL-1BSL-1AUN2814有疫苗。仅病毒培养物为A类45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HIV)typy1and2virus艾滋病毒(I型和II型)逆转录病毒科第二类BSL-3ABSL-3BSL-2BSL-1BSL-1AUN2814仅病毒培养物为A类96Cytomegalovirus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科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SL-1BUN337399Enterovirus肠道病毒小RNA病毒科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SL-1BUN3373系指目前分类未定的肠道病毒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101Epstein-BarrvirusEB病毒疱疹病毒科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SL-1BUN3373112Herpessimplexvirus单纯疱疹病毒疱疹病毒科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SL-1BUN3373107HepatitisAvirus甲型肝炎病毒小RNA病毒科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SL-1BUN3373108HepatitisBvirus乙型肝炎病毒嗜肝DNA病毒科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SL-1AUN2814目前不能培养,但有产毒细胞系。仅细胞培养物为A类。109HepatitisCvirus丙型肝炎病毒黄病毒科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SL-1BUN3373目前不能培养110HepatitisDvirus丁型肝炎病毒卫星病毒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SL-1BUN3373目前不能培养111HepatitisEvirus戊型肝炎病毒嵌杯病毒科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SL-1BUN3373目前不能培养140Rotavirus轮状病毒呼肠孤病毒科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SL-1BUN3373部分(如B组)不能培养141Rubivirus(Rubella)风疹病毒披膜病毒科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SL-1BUN337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表2.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序号病原菌名称危害程度分类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运输包装分类e备注学名中文名大量活菌操作a动物感染实验b样本检测c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dA/BUN编号2Brucellaspp布鲁氏菌属第二类BSL-3ABSL-3BSL-2BSL-1AUN2814其中弱毒株或疫苗株可在BSL-2实验室操作。7Mycobacteriumtuberculosis结核分枝杆菌第二类BSL-3ABSL-3BSL-2BSL-1AUN28148Rickettsiaspp立克次体属第二类BSL-3ABSL-3BSL-2BSL-1AUN28149Vibriocholerae霍乱弧菌f第二类BSL-2ABSL-2BSL-2BSL-1AUN281450Chlamydiatrachomatis沙眼衣原体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UN3373107Neisseriagonorrhoeae淋病奈瑟菌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UN3373142Streptococcuspneumoniae肺炎链球菌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UN3373147Treponemapallidum苍白(梅毒)密螺旋体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UN373150Ureaplasmaurealyticum解脲脲原体第三类BSL-2ABSL-2BSL-2BSL-1BUN337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a:大量活细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c:细菌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等初步检测活动《河北省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本办法中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范围是指卫生部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公布的第三、四类病原微生物,按照第三、四类管理的病原微生物,临床和现场未知样本,以及其它未列入《名录》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八条设立的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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